以爱为前提的教育惩戒,才不会出格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要求。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工作,保障教师有效行使教育惩戒权。(7月16日光明日报)
俗话说,火车要自由安全行驶,必须受两条铁轨之限。学生要健康成长,除了施以人文关怀之外,也要用严格的制度和必要的教育惩戒来约束和规范。教育惩戒和人文关怀是学生成长的双重需要,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没有惩戒的教育,会让教育管理大打折扣。
一方面,现在的中小学生,大多是幼稚的,缺乏必要的辨别力、自制力等,加上家庭和社会上的一些不良影响,他们难免有一些不良习气,难免出现不健康的行为,需要我们用必要的教育惩戒来约束他们,促使他们改掉不良习惯。另一方面,他们毕竟还是孩子,因为年龄尚小,还处于懵懂状态,有一些不好的行为习惯是在所难免的。对待他们,我们更应该像慈母那样,实施人文关怀,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
之前,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如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再次提出,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就要求教师要善于运用教育惩戒的方式教育管理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过,实施教育惩戒,必须以爱为前提。关爱学生,是教育永恒的主题,没有爱的教育惩戒,会让教师的教育方式走极端,会导致教育惩戒变成体罚和变相体罚 。
著名作家魏巍《我的老师》中有这样一段描述:“她从来不打骂我们。仅仅有一次,她的教鞭好像在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文中的蔡芸芝老师虽然执有教鞭,但其教育惩戒就很有尺度,让学生就能察觉到“她爱我们,并没存心要打的意思。”
教育的本质是一种培育和唤醒。在班级管理和学生教育过程中,教师要爱学生,要善于舞动“惩戒管理”和“人文关怀”的双重飘带,巧用“惩戒”来治班,善用“情感”来育人,让学生在教育惩戒的规范管理中循规蹈矩,健康行为,在情感的人性关怀中自由发展,张扬个性。
爱学生,是教师的职业道德之首,只有爱学生,其教育惩戒才不会出格。平时,很多老师在遇到学生犯过错时,总是高高在上,俨然以长者、强者的身份大加训斥,一味地用武力去压服学生,把学生当成了任意使唤的机器和驯服的奴隶,其结果只能滋生学生的抵触情绪,让他们破罐子破摔;其惩戒方式就会沦为体罚或变相体罚,既会造成对学生的身心伤害,又将把自己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导致自己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的惩处。
教育应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得学会爱和包容。教师爱学生,就要爱他的全部,就像爱荷的人一样,不但爱它花的美丽,叶的清香,枝的挺秀,也爱它夏天的喧哗,爱它秋季的寥落,甚至觉得连喂养它的那池污泥也污得有些道理。教师只有爱学生,才懂得尊重学生,才会把学生当朋友,才会包容学生的缺点和过失,才能俯下身来和学生平等交流,形成心灵的共鸣。教师爱之切,知之深,关之勤,才会融化他们的自卑、冷漠和对立之心,让他们亲其师,感其情,听其言。
作为新时代的教师,要深入理解和贯彻《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及《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精神,在爱学生的大前提下,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不断修炼自己的人格素养——不依靠强制力量在学生中建立起凛然不可侵犯的威严,不让学生因害怕而听从你,而依靠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良师益友;要善于并合理地采用批评、惩戒等教育方式,理直气壮的教育管理学生,维护教师的合法权利,维护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我们有理由相信,教师充满爱的教育,最终将使教育惩戒像鲁迅笔下三味书屋里先生的戒尺和罚跪的规则那样,变得“不常用”或“用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