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立法规定不得教学龄前儿童小学内容
长春立法规定不得教学龄前儿童小学内容。
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龄前儿童教授小学教材内容、布置家庭作业。小学应当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记者6月29日在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上述信息。
据悉,《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条例还规定,小学不得对新入学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者测查,不得划分或者变相划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应当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同时,设定了法律责任。 #artContent h1{font-size:16px;font-weight: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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