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转让转为集合竞价交易转让流程
做市转让转为集合竞价交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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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市转让转为集合竞价交易转让前提条件: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足《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做市;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做市转让转为集合竞价交易转让具体步骤及时间点:
S1:股东大会作出有关变更转让方式的决议
S2:决议后10个转让日内,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4项申请材料:
1.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申请( 见附件8);
2.挂牌公司关于变更股票转让方式的股东大会决议;
3.做市商同意退出做市声明(见附件9);
4.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S3:全国股转公司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转让日内出具意见,并于出具意见当日收市后通知挂牌公司和相关做市商。
S4:挂牌公司应当于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意见当日在指定网站公告(见附件10)。
S5: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意见之日后第二个转让日起相关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三、做市转让转为集合竞价交易转让参考条文
第四章 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第十六条 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挂牌公司申请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均已满足《转让细则》关于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且均同意退出做市;
(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挂牌公司应当在作出有关变更转让方式的决议后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申请(附件8);
(二)挂牌公司关于变更股票转让方式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做市商同意退出做市声明(附件9);
(四)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全国股转公司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转让日内出具意见,并于出具意见当日收市后通知挂牌公司和相关做市商。挂牌公司应当于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意见当日在指定网站公告(附件10)。
第十九条 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意见之日后第二个转让日起相关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相关做市商停止为该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应当按照《转让细则》有关规定将该挂牌公司股票转出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申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股东大会已于X年X月X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XX,证券代码:XX)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现本公司申请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经与做市商协商一致,本公司股票所有做市商XX、XX、……均同意退出为本公司股票做市。其中,做市商XX为本公司股票的初始做市商/后续加入做市商,从最近一次为该股票做市首日起至今已超过6个月/3个月;做市商XX为本公司股票的初始做市商/后续加入做市商,从最近一次为该股票做市首日起至今已超过6个月/3个月;……,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有关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承诺及决议程序违法违规等问题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XX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做市商同意退出做市声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自愿申请退出为XX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股票(证券简称:XX,证券代码:XX)提供做市报价服务,并同意XX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申请》。
本公司为XX(证券简称)的初始做市商/后续加入做市商,从最近一次为该股票做市首日起至今已超过6个月/3个月,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有关做市商最低做市期限的要求。
本公司承诺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遵守全国股转公司的各项规定,自愿接受因违反承诺及有关规定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附件:股票划转申请
XX证券公司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股票划转申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现本公司申请将本公司做市证券账户XX(交易单元编码:XX,托管单元编码:XX)所持XX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票(证券简称:XX,证券代码:XX)划转至本公司自营证券账户XX(交易单元编码:XX,托管单元编码:XX)。
XX证券公司
(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
提示性公告
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股票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申请已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将于X年X月X日起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变更前,公司股票仍采取做市转让方式进行转让。
证券简称:XX,证券代码:XX。
所属层级:XX。
特此公告。
XX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