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 | 行政复议答复书范本

说明:此部分为答复书首部,标注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便于答复人和复议机关根据首部的基本信息即可准确对应复议案件。如果双方有委托代理人的,也可以在首部标明。

此部分信息应力求准确、规范,有利于复议机关正确核对相应信息或撰写复议决定书,减少重复翻阅材料的工作量等。

注意:此部分开始为答复书的正文部分,属于正文的第一部分。正文首先要直入主题,直接写明针对哪位当事人和具体哪一个行政行为进行答复。此部分应该高度概括,根据被答复人的复议申请,简明扼要,概括写明其申请复议的理由,不需要详细列明。

常见的行政复议是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乱作为,作出错误的行政决定;一种情形是认为行政机关玩忽职守,不作为,应当履职而未履职。故根据这两种常见情形,列出两种不同的回复模板。

注意:1.此部分为正文的第二部分。应当围绕被答复人的复议申请,进行陈述。

陈述主要围绕事实部分(强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和程序部分(适用依据证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阐述,推论出结果正确,请求维持或驳回。

有的习惯先分述、再归纳总结得出结论。但笔者习惯先归纳总结、再分述、再综述;这个可以按照个人习惯来撰写。笔者认为,先在此部分归纳出结论性观点,向复议机关表明观点,更有助于复议机关抓住要点。

2.如果不符合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复议案件受理条件,即具有“没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答复人)或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答复人)、申请人(被答复人)与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没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已经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非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就同一行政行为其他复议机关已经受理复议或法院已经受理行政诉讼”等法定情形的,此时,复议机关不需要对全案进行全部审查,即应当直接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类似于行政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等),故建议有符合上述情形的,将不符合受理条件放在分述的最前面进行阐述。

阐述的时候需要列明一定的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比如非在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的法定情形的或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却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写明申请人的申请的具体情形不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比如申请人的申请超过复议期限的,可以写明申请人收到或应该知道该行政行为的日期和其申请复议的日期,然后说明其申请已经超过法定期限。(见下面例1)

当然,复议机关在受理前都会严格审查上述问题,一般不会出现此类错误,但是列举的上述其他类错误难免复议机关会未审查出,所以,接到复议答复通知后,首先要对是否符合复议受理条件再次进行审查。

具体答复主文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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