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无罪释放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但又不忍心女子伤重而亡,于是在报警后离开。法庭最终在激烈的辩论后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
法官在判决书上称“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所以从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仅仅是单纯地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多么震撼人心的判决词!如果说“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那么,我们完全可以说,对于拯救一名被拐卖和被强迫卖淫的妇女而言,嫖娼也不值得一提,但办案的黄警官说了,“我也是头回碰到这样的嫖客。因为有立功表现,处罚也酌情减轻。张某两次嫖娼,正常的话应该拘留十五天”。还有人冠以“国情不同”,比利时的法律不能适用于中国,解救人的行为可以赞扬,但嫖娼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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