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自来水的增值税率是多少?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令第538号修订公布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二、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三、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四、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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