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有哪三种方式转换为证据使用?

电子数据取证如何规范高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7-07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数据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定证据形式,在执纪执法实践中的作用愈加凸显。规范、科学、高效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不仅是保证电子数据符合法定要求、具有证据效力的关键,也是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笔者结合办案实践,针对电子数据取证,梳理出几种常用的方法、步骤,以供参考。

  勘验检查形成笔录

  电子数据勘验检查,是指使用勘验检查措施对电子数据构筑的数字化现场,进行查看、了解、检验与检查。因数据存储方式、地点等不同,分为现场和远程勘验检查两种形式。实施电子数据勘验检查,通常配合使用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措施,并以严格的审批、规范的程序、合法的数据来源和实施主体为基础,制作勘验检查笔录,收集线索、固定证据。实践中可以参照“两高一部”关于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判断的相关规定,按照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有关程序要求进行。

  勘验检查笔录应当翔实、准确地记录电子数据勘验检查实施的全过程,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容要素要齐全。包括勘验检查的人员、对象、地点、起始时间、方式、目的、经过、结果及案由等基本信息,标明是首次还是补充勘验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和证据,可以通过拍照、截图等方式附在勘验笔录中。最后形成的勘验检查笔录由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二是过程记载要全面。包括勘验检查过程中使用的软硬件设备的基本信息、运行状态,比如设备型号、屏显内容、设备间连接关系等。数据提取、存储、检查、完整性校验的操作过程,也要根据实际操作顺序翔实反映在勘验检查笔录中。三是主要结论要精准。要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电子数据的真实情况,主要记录提取出的信息内容、完整性校验值等,并对数据逻辑性关系进行审查。要求语言规范、不加评论,比如分析或推测出来的可能性结论就不能记录。

  及时转换为其他证据形式

  在审查调查工作实践中,通常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发现的电子数据证据予以固定,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以物理镜像、数据备份、逻辑镜像等方式提取电子数据的,要及时进行证据转换,以防止电子数据丢失。

  常用的证据转换方式有以下几类,在实践中可以单独或同时运用。

一是通过相机对电子数据载体屏幕进行拍摄后打印,对打印的照片注明电子数据的来源、储存路径、打印时间等,再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由当事人辨别确认并经审查调查人员签字后对电子数据证据予以固定。

二是通过摄像机对查看内容进行录制,录制的影像不仅要全面、充分地反映电子数据的主要内容,还要能够客观反映取证全过程,以增强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然后封存录制光盘,要求当事人和第三方见证人签字确认。

三是将电子数据内容嵌入询问或者讯问笔录中,让被询问人或者被讯问人口述电子数据的承载内容和形成过程。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采取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电子数据的,应当在相关笔录中载明采取该类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的原因,并翔实记录电子数据的存储位置、存储介质基本特征和所在位置等有关情况。

  委托鉴定形成鉴定意见

  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一种将电子数据转换固定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对于声像类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别及电子笔迹鉴定等“专门性问题”,需要由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运用专门的知识,对电子数据进行鉴定后形成鉴定意见,才能将电子数据转换为证据使用。

  电子数据相比普通委托鉴定物,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等特点,在提取或委托过程中存在被篡改、损毁的风险,因此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也更容易受到质疑。在电子数据委托鉴定过程中,必须做到合法合规、严谨细致,特别注意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依照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制作委托鉴定文书,不得私自或者以个人名义开展委托鉴定工作。二是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拥有司法部门的授权,能够满足电子数据鉴定所需的鉴定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软硬件要求,并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三是电子数据的提取、保管、送检过程必须符合程序规定,保持数据存储介质的封装状态,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四是在委托鉴定过程中还应做好鉴定人回避、鉴定机构监督、鉴定结果保密、鉴定意见审查等方面的工作,但是审查调查人员不能对鉴定人进行技术上的干预,更不能强迫或暗示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作出倾向性结论。(河南省纪委监委 武斌)

传统中医“治未病”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异曲同工

涂中德

中医是我国传统文化瑰宝,其核心理念是通过对五脏六腑的中草药调养,使各脏腑在相生相克中实现平衡,进而达到祛除病痛、强身健体之功效。中医有两个关键词,一是调养,一是“治未病”,二者有机统一,调养就是“治未病”的主要方式。笔者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工作经历,以及对传统中医理论的学习,发现传统中医“治未病”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异曲同工之妙。

一、从“讳疾忌医”角度看二者的异曲同工

人性有弱点是必然的,是自然规律,无法回避。比如“讳疾忌医”,就是人性弱点的一个重要体现,没有人希望听到别人说自己有病,即便生病了,只要不严重,相当多的人首选“拖”,主动去找医生看病的并不多见。

《扁鹊见蔡桓公》一文,深刻揭示了“讳疾忌医”的道理。扁鹊发现蔡桓公,“立有间”,好言相谏,“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将恐深”,但蔡桓公不仅直接拒绝说“寡人无疾”,还讽刺扁鹊“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见一次谏言不成,扁鹊本着对一国之君高度负责的态度,随后继续不厌其烦冒死进谏两次,蔡桓公的病情也从第一次“在腠理”,逐渐演化到“在肌肤”、“在肠胃”。扁鹊进谏三次之后,蔡桓公的病也进入“在骨髓”阶段了。“事不过三”,扁鹊也深知已蔡桓公的病无法医治,不再进谏了,远远望见蔡桓公后转身就跑了。最后,蔡桓公到了病入膏肓的“体痛”阶段,再派人“索扁鹊”的时候,扁鹊早日逃命他国了。

扁鹊作为古代名医,医治的对象是人的身体。扁鹊能够“立有间”就发现蔡桓公“有疾在腠理”,说明扁鹊做到了“打铁自身硬”,医术高超;发现蔡桓公生病后能够敢于进谏,说明扁鹊积极履行了医者仁心的道义。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视角看,扁鹊向蔡桓公进谏的做法,与纪委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向党委主要领导积极建言献策神似,充分体现了扁鹊对国家和国君的忠诚。

蔡桓公像极了近年来受到第四种形态处置的极少数领导干部,体现了极少数领导干部从思想波动开始,一步步走向轻微违纪、严重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心路历程。面对扁鹊的好心提醒,蔡桓公非但不领情,反而认为其“医之好治疗,不病以为功”,将众人常见的“讳疾忌医”的人性弱点展现得淋漓尽致。

从中央纪委对部分违法犯罪党员干部典型案例通报和警示宣传片里都可以看到,这些被双开的党员,面对镜头痛哭流涕,无不深深自责,涕泗交流的讲最初组织是任何信任他,如何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教育,然后自己是如何满不在乎、不屑一顾,当组织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考验其对党忠诚程度时,仍然抱着侥幸心理,跟蔡桓公不顾扁鹊冒死进谏劝阻刹车一样,最后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悔之晚矣。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讳疾忌医”的心理决定了拒绝接受“医治”的做法。一个人不能完成自我救赎,也拒绝他人关心帮助,最后的结局只能是走向毁灭。身体疾病上的“讳疾忌医”,结果必将导致躯体病入膏肓而消失,党纪国法上的“讳疾忌医”,则最终将站在人民的对立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二、从“惩防并举”角度看二者的异曲同工

传统中医的最高境界是“治未病”,但受人们认识局限的影响,抛开病人因认识不同优先采用西医还是中医治疗的情形,一个人没有病痛就主动找中医把脉问诊的极少,中医真正“治未病”的案例并不多。所以,传统中医实践过程中仍以“治已病”为主。

中医治已病与西医不同。西医强调点对点靶向治疗,简单理解就是“头痛医头”;中医强调对病变原因分析,重点追溯其上游与下游相生相克,侧重对大环境的调养与改善,用“通则不痛,痛则不通”理念去医治。

在纪检监察实践过程中,中央和中央纪委明确了“惩”的措施主要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象的说法便是“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护森林”。具体到“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对应“防”的方面,第二三四种形态便为“惩”的内容,“治”“正”“拔”“护”也是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医治”各级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核心要义。

中医强调调养,既是对“未病”防患于未然的体现,也是对“小病”积极医治的举措。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性“咬耳扯袖”,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也是纪检监察工作中对对少数干部“治未病”和治疗轻微“已病”的重要举措。用第一种形态治疗轻微“已病”,核心实质就是严防“平时不体检,体检就是癌症晚期”的“大病”。中央纪委曾明确提出,要坚决反对那种平时不加强教育管理,对小毛病不纠治,等出了大问题再一锅端、一网打尽的做法。这是明显与教育保护干部的初衷相违背的。因为党的事业需要人去干,人性是有弱点的,在一个人有违纪违法苗头时及时加以制止,及时“治未病”,就能防止不断滑向罪恶的深渊,及时挽救同志,把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惩防并举”措施在实践中的运用,中医医理如此,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和性质也如此。

当然,针对蔡桓公之类“屡教不改”的极少数,或者针对发现时已经“癌症晚期”的党员干部,采取必要的“拔烂树”达到“护森林”的目的,犹如西医“动刀子”切除,也是非常必要的。

三、中医“治未病”对推进纪检监察事业的现实指导意义

俗话说,吃了五谷杂粮没有不生病的,所以我们离不开医生;每个人都有人性的弱点,党的各级干部并不具有天然的拒腐防变免疫力,尤其是领导干部随时都可能面临着“糖衣炮弹”的诱惑,所以我们离不开由内到外的自警自省和由外到内的教育管理。可简要可分为“自疗”与“他疗”两个层面。

“自疗”层面,“治未病”则为病人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免疫力,诸如通过坚持日常锻炼、定期把脉问诊的方式,经常性保持积极健康的精气神,其核心在于高度的自律,以及对中医相生相克和脏腑调养平衡理论的自觉遵从;党员干部则可以通过主动学习、经常学习、学以致用、自警自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其核心可以用新“四有”即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来概括和指导,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做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国法的合格党员干部。“他疗”层面,“治未病”主要体现为医生对病人的救治手段和过程,党员干部则以接受各级党委、纪委的责任追究、问责处置等方式来实现。“自疗”和“他疗”有机统一,互为补充,缺一不可。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各级党委、纪委经常性运用传统中医“治未病”理念对各级干部进行宗旨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爱岗敬业教育和履职尽责教育,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充分发挥教育教化作用、典型案例通报警醒警示作用,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同时对必要对象采取“拔烂树”的方式“杀一儆百、以儆效尤”,才能更好促进纪检监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涂中德;单位:湖北省利川市毛坝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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