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报销的医疗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却有部分工伤医疗费未能报销。那么,对于没有报销的医疗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报销工伤医疗费。
但是,对于超出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到底应当由谁承担,我国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也比较大。
少数地方法院制定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当中规定,用人单位已经尽到了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本义务,根据“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应当由劳动者来承担不能报销的部分。
但是,也有部分法院,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为由,判决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不能报销的部分。
所以,遇到此类问题,应当谨慎应对,多了解当地的裁判规则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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