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租房屋 房东被依法处罚
映象网讯(记者 崔学庆 见习记者 李保军)近日,开封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州桥派出所全面启动出租房屋整治工作,行动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承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制度,严格处罚、整改未按要求履行治安责任的出租屋,进一步净化辖区治安环境。
二月初,派出所民警宋新星在辖区延庆街47号走访时发现一出租房间内有大量违禁品,随将租住户移交到相关部门处理,嫌疑人被抓后,案件仍未结束。当民警检查租客登记状况时,发现案发地出租屋屋主杨某某并未如实登记该租客信息,该出租房屋也未到公安机关备案,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对杨某某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
据州桥派出所负责人孙佩介绍,目前出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情况屡有发生,除了传销之外还有盗窃、私刻公章等犯罪团伙,很多都藏匿在出租房内。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东一旦与房客签订了租房协议,就与之建立了租赁关系,因此房东有义务保障出租屋内活动的合法性,房东就要履行出租房屋的治安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明知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作假证明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房屋的巡查检查力度,广泛向出租屋管理人进行宣传教育,压实出租屋出租人责任,完善社会基础管理工作,挤压违法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杜绝潜在的治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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