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离婚时能否进行分割

作者: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

【引言】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购置小产权房作为婚房。近日,夏某夫妇就因为小产权房分割问题,向我所律师进行咨询。那么,在离婚时小产权房是否能够进行分割呢?

【小产权房的概念】所谓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该类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书也没有不动产权证书。目前立法上,也并未明确其合法地位。

【小产权房的财产价值】虽然我国法律上并不认可小产权房,但是,也并没有否定小产权房作为“财产”的价值。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购置小产权房,那该小产权房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只是这个财产缺乏相应的权属登记。

【小产权房离婚时的处理】小产权房屋属于不动产,关于不动产所有权,应当以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根据现有的法律及政策,小产权房屋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也不存在不动产登记簿登记情况。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对于未确定产权的不动产分割,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有小产权房,则无法进行房屋权属的分割,只能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房屋的使用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本文转载自“房产纠纷天津律师服务网”网站”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