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银行贷款无偿借给子公司使用的利息扣除问题

粉丝来信

(北镇县“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亲爱的房卡老师您好!我公司从银行贷款后,将该笔贷款无偿借给关联企业使用,那所得税汇算时所支付给银行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吗?如果不行,有什么解决办法吗?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一般来讲企业将银行贷款无偿借于他人使用,其支付给银行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理由就是,该笔贷款虽然有利息支出,但这笔支出没有获得任何利益,与企业经营收入无关,所以不准税前扣除。

主要依据是:

①《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企业所得税发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另外,关联交易可能被纳税调整。

③《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④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综上所述,假设你们关联交易的行为未被税务部门纳税调增,一般不允许税前扣除贷款利息。

若已经按关联交易被调增利息,则可以税前扣除。

房老师:专注于企业融资领域的咨询与辅导(非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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