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偷税4万,损失1000万,神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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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高技术企业,被税务稽查后,最终定性偷税3万元,滞纳金、补税、罚款约5万元。对于这家年收入8亿多、利润近1亿元的公司来说,这5万元的“滞补罚”连“挠痒”都算不上,老板和财务经理相视一笑,认为是一个胜利—一这么大个公司,5万元就打发走了稽查,不是胜利么?
年末,他们接到通知,因为偷税,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被取消,因为这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明文规定:有偷税行为则要取消,且5年不得再取得。
后果是什么,后果是他们的企业所得税率从优惠的15%飙升到普通的25%,对于1亿元的利润来说,就是多缴所得税1000万元—笑不出来了吧估计撞墙的心都有了。
后来我给他们分析了一下稽查当初的处理结果,发现在定性为“偷税”上,是有值得商榷之处的。如果当初企业能够重视,能够正确争议、正确维权、正确做税务人员工作,税务人员能够更通情达理,这个偷税的定性不是不可以避免的虽然也有不确定性,但总归是值得争取的事。
企业导致重大损失的原因,我认为就在于对“偷税”定性的心不在焉,眼睛里面只有钱,没有看到规则,对“偷税”完全没有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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