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币购买毒品该如何定性
案情
甲使用假币从乙处购买毒品。对甲是定诈骗还是使用假币罪。
浅析
明知而使用假币行为本身就是诈骗行为,这容易成为认识疏忽的盲区。
先比较一下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的法定刑。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过比较发现,使用假币罪的法定刑和诈骗罪的法定刑基本一样,但是诡异的是,使用假币罪保护双法益,法定刑最高仅是15年,而后者诈骗罪的法定刑最高却是无期徒刑。
至于追诉标准方面,使用假币入罪是4000元,而诈骗是6000元,似乎有高低之分,但是要知道这是司法解释规定的(当然,这种差别是合理的,毕竟使用假币罪保护双法益,相反比刑法规范配置的法定刑合理),从刑法条文上,看不出法定刑在这方面的差异。
诈骗罪最后一句话很重要,“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表明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是特别和一般的关系,是法条竞合关系。所谓法条竞合,是指不需要案件事实介入就发生冲突的关系。
但是,通过以上比较,我们也发现,如果发生使用足够多的假币情形,15年不足以评价犯罪,那么很有可能要适用想象竞合原理通过,改定诈骗罪进而判处无期徒刑。
因此,使用假币购买毒品的,通常情形下按照法条竞合原理以使用假币罪定性,但是个别情形下也不排除定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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