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婚检取消16年,为什么我还强烈建议你做婚前体检?
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这也宣布着我国的“强制婚前检查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自此以后,男方双方办理婚姻登记时,无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国家取消强制婚检制度,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是很多人认为,这意味着婚前不需要做身体检查。
有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婚前检查率为64.6%,2005年即强制婚前检查取消仅一年后,全国婚前检查率呈现断崖式下跌,低至2.9%。
婚前检查率的降低,导致很多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结婚的人,走进了婚姻,而大多数情况下,对方并不知情。
我们的一位当事人,是个年轻的女孩,她和丈夫从大学时开始谈恋爱。
大学毕业后,丈夫留在国内工作,她则去了英国留学,两人异地恋长达两年。
两年后,她回国就和丈夫领证结婚了,当然,她们没有做婚前检查。
结婚后第三天,丈夫持续高烧不退,前期就诊都没有找到病因。
后来,医生建议做血清检测,结果显示丈夫HIV检测呈阳性。
女孩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又找了几家权威的检测机构,结果还是阳性。
医生告诉她,她的丈夫确诊得了艾滋病,并且在婚前很久就已经患病,目前艾滋病症状已经显现并伴有并发症,目前并没有治愈可能。
在女孩的追问下,丈夫承认曾经有过多次嫖娼行为。
女孩非常难过,但她没有时间为这段感情伤心,毕竟她也有感染的风险。
后来,女孩也做了HIV抗体检测,所幸结果显示为阴性,但她已决意要解除婚姻关系。
女孩找到了我们,了解到事情的始末后,我们决定将办案方向改为申请婚姻登记无效。
从结果上来说,起诉离婚和申请婚姻登记无效,都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起诉离婚操作起来比较容易,但是会让女方留下婚史,以后再结婚,则属于第二次婚姻;而申请婚姻无效很难做,如果获得法院支持,女孩不仅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还能恢复婚史清白,避免无辜成为“二婚”的尴尬。
经过我们的努力,法院在16天后判决婚姻无效,女孩抹掉了这段婚史。
近年来,网络上经常出现类似的新闻,夫妻新婚不久,一方即发现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
有位丈夫与妻子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两人去医院检查,医生告诉丈夫,他们没有怀孕的可能性。
后来,妻子向丈夫坦白,她曾于婚前患过恶性肿瘤,右侧卵巢、输卵管全部切除,先后多次住院化疗,而且现在左侧卵巢也发现了癌变,需要继续住院治疗。
所以说,妻子不仅没办法怀孕,而且还会成为新婚家庭的沉重负担。
得知真相后,丈夫愤怒地指责妻子骗婚,并且强烈要求离婚。但是,离婚有那么容易吗?
上文中的女孩能申请婚姻无效,主要是男方患的是艾滋病,而且婚后三天就发病。根据据艾滋病的流行病学原理,我们可以推断出男方在婚前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但是,其他重大疾病并不属于申请婚姻无效的事由,甚至都不能成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事由。此时,被骗婚的新婚配偶该何去何从?
如果弃之不顾,新婚配偶很可能构成遗弃罪,所以必须承担起照顾病重配偶的责任。即使起诉离婚,患病一方还可以要求每月支付不菲的扶养费。
作为受欺骗的一方,新婚配偶很可能觉得无辜。但是永远别忘了,婚姻是一个法律程序,办理结婚登记当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上,婚前检查率的降低,不仅给婚姻双方带来了健康、法律、经济的隐患,而且还对后代产生了负面影响。据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的王灏晨等人研究表明,取消强制婚检后,我国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亦有所上升。
对于一些即将步入婚姻的单身男女来说,他们对于婚前检查的态度是,既然政府都取消强制婚前检查了,说明婚前检查本身就是不必要的。
这种想法本身就是对自己和未来的配偶不负责任的心态,我国取消强制婚前检查主要是政府为了践行依法行政的承诺。
毕竟,强制婚前检查涉及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
按照行政法“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我国取消强制婚检并不意味着婚前检查不必要,而是出于对法治、人权的尊重。
作为一个即将步入婚姻的成年人,理应抱着对自己、爱人和婚姻家庭负责任的心态,主动、积极地进行婚前检查,了解双方的身体、精神状况是否适合走入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