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人物】臧氏之得氏始祖——臧僖伯
人物信息
出生:不详
去世:前718年(鲁隐公五年)十二月
姓氏:姬姓
名字:名彄,字子臧
谥号:僖
国属:鲁国
地位:卿
采邑:臧(今山东郯城归昌乡一带)
—----------—
亲族成员
祖父:鲁武公(名敖,前825年~前817年在位)
父亲:鲁孝公(名称,前795年~前769年在位)
叔伯:鲁懿公(名戏,前815年~前807年在位)
叔伯:公子括(鲁武公之子,鲁懿公戏之兄)
堂兄弟:伯御(公子括之子,前769年去世)
兄弟:鲁惠公(名弗湟,前768年~前723年在位)
兄弟:公子益师(即众父,前722年去世)
兄弟:公子巩(即郈惠伯,鲁孝公之子)
儿子:臧孙达(即臧哀伯,名达)
侄子:鲁隐公(名息姑,前722年~前712年在位)
侄子:鲁桓公(即公子允)
侄女:纪伯姬(鲁惠公之女,前721年出嫁)
侄女:纪叔姬(鲁惠公之女,前716年出嫁)
—----------—
注释
[1]据《世本》,臧僖伯即公子彄,是鲁孝公之子、臧哀伯(即臧孙达)之父、臧文仲(即臧孙辰)之曾祖父,是臧氏之祖。
[2]据《左传·隐公五年》孔疏,诸侯之子、诸侯之孙与诸侯同氏,诸侯之子称“公子”、诸侯之孙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得祖于诸侯。则臧僖伯在世之时应称为“公子彄”,去世后称“僖伯”。臧僖伯之后以祖父之字为氏,别立臧氏,追述先祖,于“僖伯”之上加氏,故得称“臧僖伯”。
[3]据《通志·氏族略·以邑为氏》“臧氏,姬姓。鲁孝之子子彄,食采于臧,因以为氏“,鲁国有臧邑,为公子彄采邑。
[4]与臧僖伯有关的事件有:鲁武公废长立幼、伯御杀鲁懿公而自立、周宣王杀鲁废公(伯御)而立鲁孝公、鲁惠公末年动荡(如鲁与宋断交、嗣君确立)等。
人物事迹
臧僖伯谏观鱼
鲁隐公五年(前718年)春,鲁隐公准备去棠地(在山东鱼台县东北,位于鲁、宋之间)观看渔人捕鱼。(关于鲁隐公“如棠观鱼者”的目的,有说是为了游戏取乐,有说是为了彰显武,有说是为了准备祭祀之物,用以敬谢鬼神。虽众说纷纭,但鲁隐公亲往棠地观鱼,确属非礼,故臧僖伯谏。)
一《左传·隐公五年》:五年春,公将如棠观鱼者。
一《公羊传·隐公五年》: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公曷为远而观鱼?登来之也。百金之鱼公张之。登来之者何?美大之之辞也。棠者何?济上之邑也。
臧僖伯劝阻说:“凡是物品不能用到讲习祭祀和兵戎的大事上,它的材料不能制作礼器和兵器,国君对它就不会采取行动。国君是要把百姓纳入于'轨’'物’的人。所以演习大事以端正法度叫做'轨’,选取材料以制作重要器物叫做'物’。事情不合于'轨’'物’,叫做乱政。屡次执行乱政,就是国家败亡的原因。
一《左传·隐公五年》: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qì行,所以败也。
所以春蒐、夏苗、秋狝、冬狩这四种打猎的仪式,都是在农业空闲时讲习武事。每三年大演习一次,进入国都整顿军队,回来祭祖告宗庙,宴请臣下,犒赏随员,以计算俘获的东西。要车服文采鲜明,贵贱分明,等级不乱,少长有序,这是讲习威仪。
一《左传·隐公五年》: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
鸟兽的肉不摆上宗庙的祭器里,它的皮革、牙齿、骨角、毛羽不用到礼器和军事上,国君就不去射它,这是古代的制度。至于山林河泽的产品,一般器物的材料,这是下等人的事情,有关官吏的职责,不是国君所应涉及的。”
一《左传·隐公五年》: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隐公说:“我是打算视察边境啊!”于是隐公就动身前往棠邑,让捕鱼者摆出捕鱼场面来观看。僖伯推说有病没有跟去。《春秋》说“公矢鱼于棠”,这是由于隐公的行为不合于礼制,而且棠地远离国都。由臧僖伯谏观鱼这件事可知臧僖伯娴于典文、知书达礼,忠于劝谏,为古之直臣。
一《左传·隐公五年》: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同年十二月辛巳(二十九日),僖伯去世。鲁隐公深为沉痛,说:“叔父有撼于寡人,寡人弗敢忘!”下令将其丧礼加一等,以示褒奖。(前723年鲁惠公去世,鲁隐公继立。鲁隐公欲尊父志,让位于允,故摄政不即位。鲁隐公在位期间,鲁国卿大夫多有违背公命之事,如隐元年之费伯帅师城郎、隐四年之羽父以师会诸侯伐郑。比较前722年众父去世时,鲁隐公不与小敛,臧僖伯去世之时鲁隐公与之葬加一等,是鲁隐公虽有不听臧僖伯之谏观鱼,但知臧僖伯忠于鲁君,故得葬加一等。)
一《左传·隐公五年》:冬十二月辛巳,臧僖伯卒。公曰:“叔父有憾于寡人,寡人弗敢忘。葬之加一等。”
参考文献
[1]《春秋左传注》杨伯峻,中华书局
[2]《春秋大事表》顾栋高,中华书局
[3]《左传译文》沈玉成,中华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