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资料整理:六经理论、卫气营血理论、三焦理论概要
六经理论、卫气营血理论、三焦理论在中医理论当中,主要用于外感疾病的辨证分析。新冠肺炎作为外感时病,在分析其病因病机及传变时,可运用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参照国家十三五规划教材《中医内科学》(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7年8月版,主编张伯礼、吴勉华)总结其各自理论如下:
1.六经理论
六经辨证,始于《伤寒论》,是东汉医学家张仲景在《素问·热论》等篇的基础上,结合伤寒病证的传变特点所创立的一种论治外感病的辨证方法。六经病证,是经络,脏腑病理变化的反映。其中三阳病证以六腑的病变为基础;三阴病证以五脏的病变为基础。所以说六经病证基本上概括了脏腑和十二经的病变。运用六经辨证,不仅仅局限于外感病的诊治,对内伤杂病的论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六经,指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和厥阴。六经辨证,就是以六经所系经络、脏腑的生理病理为基础,将外感病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证候,综合归纳为太阳病证、阳明病证、少阳病证、太阴病证、少阴病证和厥阴病证等六类证候,用来阐述外感病不同阶段的病理特点,并指导临床治疗。
伤寒病的发生,是人体感受风寒等外邪,始从皮毛、肌腠,渐循经络,由表入里,进而传至脏腑。因此,当其病邪浅在肤表经络,则表现为表证;若寒邪入里化热,则转为里实热证;在正虚阳衰的情况下,寒邪多易侵犯三阴经,出现一系列阳虚里寒的病理变化。
六经病证的临床表现,均以经络、脏腑病变为其病理基础,其中三阳病证以六腑的病变为基础,三阴病证以五脏的病变为基础。所以六经辨证的应用,不限于外感时病,也可用于内伤杂病。但由于其重点在于分析外感风寒所引起的病理变化及其传变规律,因而其对内伤杂病的辨证不具有广泛性,不能等同于脏腑辨证。
1.1辨六经病证
1.1.1太阳病证
太阳经证:指风寒之邪侵犯人体肌表,正邪抗争,营卫失和,以恶寒、脉浮、头痛等为主要表现的证候。临床表现:恶风寒,头项强痛,脉浮。本证由风寒外邪侵犯太阳经所致,为伤寒病的初起阶段。
太阳中风证:指风邪为主的风寒之邪侵袭太阳经脉,卫强营弱,以发热、恶风、汗出、脉浮缓等为主要表现的证候。本证以恶风、汗出、脉浮缓为辨证依据。
太阳伤寒证:以寒邪为主的风寒之邪侵犯太阳经脉,卫阳被遏,毛窍闭伏,以恶寒、发热、无汗、头身疼痛、脉浮紧等为主要表现的证候。本证以恶寒、无汗、头身痛、脉浮紧为辨证依据。
太阳腑证:根据病机之不同,又分为太阳蓄水证和太阳蓄血证。太阳蓄水证指太阳经证不解,邪与水结,膀胱气化不利,水液停蓄,以发热恶寒、小便不利等为主要表现的证候。以太阳经证与小便不利、小腹满并见为辨证依据。太阳蓄血证 指太阳经证不解,邪热传里,与血相结于少腹,以少腹急结或硬满、大便色黑等为主要表现的证候。以少腹急结、小便自利、大便色黑等为辨证依据。
1.1.2阳明病证
指伤寒病发展过程中,阳热亢盛,胃肠燥热所表现的证候。阳明病的主要病机是“胃家实”。胃家,包括胃与大肠;实,指邪气亢盛。故阳明病的性质属里实热证,为邪正斗争的极期阶段。阳明病证又可分为阳明经证和阳明腑证。
阳明经证指邪热亢盛,充斥阳明之经,弥漫全身,肠中尚无燥屎内结,以高热、汗出、口渴、脉洪等为主要表现的证候。本证以大热、大汗、大渴、脉洪大为辨证要点。
阳明腑证,邪热内盛,与肠中糟粕相搏,燥屎内结,以潮热汗出、腹满痛、便秘、脉沉实等为主要表现的证候。以潮热汗出、腹满痛、便秘、脉沉实等为辨证要点。
1.1.3少阳病证
指邪犯少阳胆腑,枢机不运,经气不利,以寒热往来、胸胁苦满等为主要表现的证候。临床表现:口苦,咽干,目眩,寒热往来,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欲呕,脉弦。本证是以寒热往来、胸胁苦满等为辨证依据。
1.1.4太阴病证
指脾阳虚弱,寒湿内生,以腹满而痛、不欲食、腹泻等为主要表现的虚寒证候。临床表现:腹满而吐,食不下,大便泻泄,口不渴,时腹自痛,四肢欠温,脉沉缓或弱。本证以腹满时痛、腹泻等虚寒表现为辨证要点。
1.1.5少阴病证
指伤寒病变后期,全身阴阳衰惫,以脉微细、但欲寐为主要表现的证候。少阴病证的病位主要在心肾。病性从阴化寒则为少阴寒化证;从阳化热则为少阴热化证。
少阴寒化证指心肾阳气虚衰,阴寒独盛,病性从阴化寒,以畏寒肢凉、下利清谷等为主要表现的虚寒证候。本证以畏寒肢厥、下利清谷、脉微细等为辨证依据。
少阴热化证指心肾阴虚阳亢,病性从阳化热,以心烦不寐、舌尖红、脉细数等为主要表现的虚热证候。本证以心烦不得眠,以及阴虚证候为辨证依据。
1.1.6厥阴病证
指伤寒病发展传变的较后阶段,表现为阴阳对峙、寒热交错、厥热胜复的证候。临床表现: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其基本病理变化为上热下寒。
1.2六经病证的传变
六经病证是脏腑、经络病变的反映,而脏腑、经络之间又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六经病证可以相互传变,从而表现为传经、直中、合病,并病等。
病邪自外侵入,逐渐向里发展,由某一经病证转变为另一经病证,称为“传经”。其中若按伤寒六经的顺序相传者,即太阳病证—→阳明病证—→少阳病证一→太阴病证—→少阴病证—→厥阴病证,称为“循经传”;若是隔一经或两经以上相传者,称为“越经传”;若相互表里的两经相传者,称为“表里传”,如太阳病传少阴病等。
伤寒病初起不从三阳经传入,而病邪直入于三阴者,称为“直中”。
伤寒病不经过传变,两经或三经同时出现的病证,称为“合病”。如太阳阳明合病、太阳太阴合病等。
伤寒病凡一经病证未罢,又见他经病证者,称为“并病”。如太阳少阴并病,太阴少阴并病等。
2.卫气营血理论
卫气营血辨证是清代叶天士所创立的一种论治外感温热病的辨证方法。即将外感温热病发展过程中所反映的不同病理阶段,分为卫分证、气分证、营分证、血分证四类,用以说明病位的浅深、病情的轻重和传变的规律,并指导临床治疗。
2.1卫分证
卫分证是指温热病邪侵犯肺卫,致使卫外功能失调,肺失宣降所表现的证候。本证是以发热、微恶风寒,舌边尖红,脉浮数为辨证要点。
2.2气分证
气分证是指温热病邪内传脏腑,正盛邪实,阳热亢盛所表现的里实热证候。气分证是以发热不恶寒,反恶热,舌红苔黄,脉数有力为审证要点。根据兼见症状之特点,再进一步判断何脏何腑受病。
2.3营分证
营分证是指温热病邪内陷,劫灼营阴,心神被扰所表现的证候。本证是以身热夜甚,心烦神昏,舌红绛,脉细数为辨证要点。临床表现:身热夜甚,口不甚渴或不渴,心烦不寐,甚或神昏谵语,斑疹隐隐,舌质红绛无苔,脉细数。
2.4血分证
血分证是指温热病邪深入阴血,导致动血、动风、耗阴所表现的一类证候。病变主要累及心、肝、肾三脏。血分证主要表现为热盛动血、热盛动风、热盛伤阴三大类型。本证以身热夜甚,昏谵,斑疹紫黑,舌质深绛,脉细数为辨证要点。根据具体病机之不同而有其相应的兼症。本证严重者可致亡阴、亡阳。
2.5卫气营血证的传变
温热病的整个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卫气营血证候的传变过程。它体现了温病发生发展的规律性。卫气营血证候的传变秩序,一般有顺传和逆传两种形式。
顺传:指病变多从卫分开始,依次传入气分、营分、血分。它体现了病邪由表入里、由浅入深,步步深入,病情由轻而重,由实致虚的传变过程。
逆传:是指邪入卫分后,不经过气分阶段而直接深入营、血分。实际上'逆传'只是'顺传'规律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只不过病情更加急剧、重笃。
温病的传变,由于病邪和机体反应的特殊性,也有不按上述规律传变的。如发病之初无卫分证,而径见气分证或营分证;卫分证未罢,又兼气分证,而致'卫气同病';气分证尚存,又出现营分证或血分证,称'气营两燔'或'气血两燔'.因此,温热病过程中证候的传变,其形式是较为复杂的。
3.三焦理论
三焦辨证,是清代吴鞠通依据《内经》关于三焦所属部位的概念,将外感温热病的证候归纳为上、中、下三焦病证,用以阐明三焦所属脏腑在温热病过程中的病理变化、证候表现及其传变规律,并指导治疗的一种 辨证方法。
三焦辨证,是外感温热病辨证纲领之一,为清代医家吴鞠通所倡导。它是根据《内经》关于三焦所属部位的概念,大体将人体躯干所隶属的脏器,划分为上、中、下三个部分。从咽喉至胸隔属上焦;脘腹属中焦;下腹及二阴属下焦,并在《伤寒论》六经分证和叶天士卫气营血分证的基础上,结合温病的传变规律特点而总结出来的。
3.1病证分类
3.1.1上焦病证
上焦病证,是指温热病邪,侵袭人体从口鼻而入,自上而下,一开始就出现的肺卫受邪的证候。温邪犯肺以后,它的传变有两种趋势,一种是“顺传”,指病邪由上焦传入中焦而出现中焦足阳明胃经的证候;另一种为“逆传”;即从肺经而传入手厥阴心包经,出现“逆传心包”的证候。
临床表现:微恶风寒,身热自汗,口渴或不渴而咳,午后热甚;脉浮数或两寸独大;邪人心包,则舌蹇肢厥,神昏谚语。
3.1.2中焦病证
中焦病证,是指温病自上焦开始,顺传至于中焦,表现出的脾胃证候。在证候上有胃燥伤阴与脾经湿热的区别。
胃燥伤阴证:是指病入中焦,邪从燥化,出现阳明燥热的证候。本证病机与临床表现和六经辨证中的阳明病证基本相同。但本证为感受温邪,传变快,人体阴液消耗较多。
脾经湿热证:是指湿温之邪,郁阻太阴脾经而致的证候。
3.1.3下焦病证
下焦病证,是指温邪久留不退,劫灼下焦阴精,肝肾受损,而出现的肝肾阴虚征候。临床表现:身热面赤,手足心热甚于手足背,口干,舌燥,神倦耳聋,脉象虚大;或手足蠕心中詹詹大动,神倦脉虚,舌绛少苔,甚或时时欲脱。
3.2三焦病证的传变规律
三焦病的传变,取决于病邪的性质和受病机体抵抗力的强弱等因素,如病人体质偏于阴虚而抵抗力较强的,感受病邪又为温热、温毒、风温、温疫、冬瘟,若顺传中焦,则多从燥化而为阳明燥化证;传入下焦,则为肝肾阴虚之证。如病人体质偏于阳虚而抵抗力较弱者,感受病邪又为寒湿,若顺传中焦,则多从湿化,而为太阴湿化证;传入下焦,则为湿久伤阳之证。唯暑兼湿热,传入中焦可从燥化,也可以湿化;传人下焦,既可伤阴,也可伤阳,随其所兼而异。
三焦病证自上而下的传变,这是一般的规律。临床有邪犯上焦,经治而愈,并不传变的;亦有上焦病证未罢而又见中焦病证的;有的又可自上焦径传下焦;亦有中焦病证未除而又出现了下焦病证者;亦有起病即见下焦病证者;更有两焦病证错综互见和病邪弥漫三焦者。因此,对三焦病势的判断,应综合临床资料全面、综合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