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董监高来不了怎么办?(附两周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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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小妮周一小讲堂

Hello大家好,欢迎来到一周监管动态栏目!我是董小妮!大家过完新年回来感觉怎么样呀,开始进入工作状态了吗,还是说在思考着如何回到七天前?

不管怎么样,时光都是不会倒流的!所以小伙伴们还是乖乖为自己的事业奋斗哦~

不过在这春节前后,很多公司如果开股东大会的话,董监高的出席有时候就是一个让小伙伴头疼的问题,可能董监高出差了,可能董监高提前回老家了等等,那这个要怎么处理呢?今天年后的第一篇监管动态,我们就来了解下这个事情!

一、董监高一定要出席股东大会吗?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甲同学

那就是董监高都要参加股东大会,对了,那董监事会换届的股东大会上,董监事候选人需不需要参加呀?

也是需要的,我们看看深交所的规范运作指引中是这么要求的: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董小妮

甲同学

明白了。

二、如果董监高无法出席股东大会呢?

那如果真的有事导致董监高无法出席股东大会的话呢,那会有什么后果吗?

甲同学

好像据说两次缺席就很严重?

那是董事会的要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规定: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小妮

甲同学

哦哦,董事会的话是可以委托别人来表决的,那比如股东大会中董事来不了,可以委托别的董事来参加吗?

董事会可以委托表决是因为董事在会议上需要表决,股东大会上董监高的职责主要是和投资者充分保持联系,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所以一般都是现场来的。

董小妮

甲同学

那....实在参加不了怎么办呀?

如果实在参加不了就用沿用我们读书那套方法,那就是:写个请假条

对,写个请假条,然后给董事会申请请假,然后公司内部留底就可以了!以备现场检查。

董小妮

那比如写了请假条的董事,需不需要在股东大会决议签字?

乙同学

不用了,股东大会决议是到场的董事签字。

董小妮

请假条要不要也一起报备上去呀?

乙同学

有的监管员是要求报备的,一般就是自己留底以备现场检查就行哈

董小妮

这个请假条有没有模板!

乙同学

就知道你们会问这个,小妮做了一个模板,你们可以参考下

董小妮

小妮建议董监高无故不要缺席股东大会哦,如果真的来不了,就准备好请假条然后留底哈,以防现场检查!因为上周就有一家公司因为现场检查发现没有请假条被责令改正了!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

案情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深圳证监局2020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深圳证监局自2020年9月起对上市公司A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包含责任追究条款、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其中三会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如下:

上市公司A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也未出具书面请假说明,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关于股东授权委托事项,公司未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执行,股东大会会议管理不规范。

小妮解读:

没出席也没准备请假条,证监局认为是不合规的!

处分决定: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A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所以如果逢年过节或者出差在外导致董监高不能参加股东大会的,大家要准备好假条留底哦!

好了这周的案例就分享到这里了,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下上周资本市场上的监管动态吧~~

Part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的监管统计

上周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监管概览

2021年2月8日-2月21日,证监局作出5份监管文书;上交所作出5份监管文书;深交所作出7份监管文书。

证监会证监局监管动态

2021年2月8日-2月21日,证监局作出5份行政监管措施。

(1)行政监管措施

上交所监管动态

01

上市公司监管

2021年2月8日-2月21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出4份监管工作函,1份监管关注函。

(1)监管函统计

(2)问询函统计

2021年2月1日-2月7日,上交所发出2份监管问询函。

02

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2021年2月8日-2月21日,上交所发出7份监管问询函。

深交所监管动态

01

上市公司监管动态

2021年2月8日-2月21日,深交所发出5份监管函,对1宗行为予以通报批评,1宗行为予以公开谴责;共发出关注函28份,1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份年报问询函。

(1)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2)问询函统计

02

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2021年2月8日-2月21日,深交所共对45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25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6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03

会员监管动态

2021年2月8日-2月21日,深交所针对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两家会员,分别采取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

作者简介 …

钟文灏,价值在线咨询合规高级经理,主要负责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咨询服务。曾就职于拟上市公司董秘办,具有多年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经验。

参与并负责编写《上市公司证券事项管理手册》《上市公司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剖析读本》;负责编写价值法库公众号法规解读及业务分析版块推文,先后为20余家深交所创业板、主板上市公司提供服务,涉及化工、电子通用设备、信息技术等多个行业,具有丰富的公司运作、治理、信息披露经验。

白尚武,价值在线咨询合规经理,曾服务十数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本运作业务,主要涉及互联网、电子通用设备、信息技术等多个行业。曾负责易董信披智库、信息披露功能的产品设计。参与并负责编写《上市公司证券事项管理手册》;具有较为丰富的公司运作、治理、信息披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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