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语》里的“佘祥林”

【按】昨日发了一篇有关《子不语》的推文,这里再转一篇11年前的旧作,也是当时读《子不语》时的一点笔记和感想。

《子不语》书影

清代袁枚撰写的《子不语》卷九,有“真龙图变假龙图”一则,内容如下:

嘉兴宋某,为仙游令,平素峭洁,以“包老”自命。某村有王监生者,奸佃户之妻,两情相得,嫌其本夫在家,乃贿算命者告其夫以“在家流年不利,必远游他方,才免于难”,本夫信之。告王监生,王遂借本钱,令贸易四川。三年不归,村人相传:某佃户被王监生谋死矣。宋素闻此事,欲雪其冤。一日,过某村,有旋风起于轿前。迹之,风从井中出。差人撩井,得男子腐尸,信为某佃,遂拘王监生与佃妻,严刑拷讯。俱自认谋害本夫,置之于法。邑人称为“宋龙图”,演成戏本,沿村弹唱。又一年,其夫从四川归。甫入城,见戏台上演王监生事,就观之,方知己妻业已冤死。登时大恸,号控于省城。臬司某为之审理,宋令以故勘平人致死抵罪。仙游人为之歌曰:“瞎说奸夫害本夫,真龙图变假龙图。寄言人世司民者,莫恃官清胆气粗。”

《子不语》古籍书影

文中的王监生私通佃户之妻,两人嫌佃户碍手碍脚,就设计骗佃户离家。三年之后,这对“奸夫淫妇”被“宋龙图”以所谓的“谋杀亲夫”之罪冤杀。尽管他们私通,有伤风俗,但罪不至死。巧的是,这位“被谋杀”的佃户后来又回来了。读至此,不禁大惊:这不是古代的“佘祥林案”吗?历史居然有如此相似之处!

“佘祥林案”,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这是多年前轰动全国而且至今还有影响的一个案件。在“百度”里抄一下案件的简介:

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袁枚画像

《子不语》里的“假龙图”故事,记载在志怪小说里,不知真假;而“佘祥林案”则是现实中活生生的拍案惊奇!两个案件相同之处,一是嫌疑人都是被屈打成招而被判刑,二是“死者”居然都活生生地回来了!这第二点尤为惊人的雷同。当然,也有不同的地方:“假龙图”故事里,“罪犯”被处死了;而在真相大白之后,判错案的“宋龙图”,最后也“以故勘平人致死抵罪”,治了罪。而在“佘祥林案”里,佘祥林还算幸运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5年,在11年后真相大白,捡了一条小命不止,又还了清白;而对屈打佘祥林成招的公安、判错案的法官如何处理,我没有去深入了解,在现在当然是不可能判刑的,大不了是调离岗位,或者停职了事而已。

我没学过法律,不知道什么“有罪推定”、“疑罪当无”等等的条文。我只知道,冤假错案,自古皆有,至今难以断绝;我还希望,司法越来越公正,社会越来越开明,人的生命和自由能够得到更多的尊重。                      2010年7月23日草

晚年袁枚像(本辑图片来源于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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