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日前,有关方面在京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经营体制创新研讨会,倡议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建设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笔者认为,这种倡议是很有必要的,是符合民心所向的。
合作社组织对于中国农民来说并不陌生。从过去人们熟知的供销合作社,到现在自愿参加当家作主的各种各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组织越来越向农民走得更近,越来越成为农民生产经营离不开、少不了的新型集体。
农民对参与这种互助性经济组织具有很高的热情,在于这种组织可以为广大农民带来多种好处,比如通过合作社集中销售和采购,可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合作社统一组织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可以形成农产品产业链,获得更高的市场价值;通过合作社与其它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进行竞争和谈判,可以扩大交易成果;通过合作社寻求技术和政策支持,可以实现组织化、规模化、制度化等等。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这种组织在“三农”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同时也采取多种措施以维护这种互助性经济组织的权益,保障这一互助性组织良性运转和顺利发展。
首先是专门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让参与其中的农民吃上定心丸。据统计显示,目前全国合作社数量已超过27万家。
其次是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地在出台新的政策,以支持这种合作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于此前印发了《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农业部于日前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鼓励各地广泛开展示范社建设。
再次是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这种合作组织的帮扶和联合,比如各地供销社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自身体系和经营业务的延伸,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指导、组织、协调及服务。
实践证明,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后,过去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者是办了也不划算的事,现在可以通过合作组织解决得更好了,做得更大了,赚得更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效组织形式。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门类日益增多,服务内容不断拓展,市场竞争能力逐步增强。
当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一是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有的地方发展迅速,有的地方还是空白。二是规范管理问题,一些“能人带动型”合作社,缺乏民主监督;一些龙头企业领办型或家族型合作社,存在单边控制现象;一些政府主导型合作社,行政干预过多。三是缺乏优秀的带头人,尤其是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和财务人才。
为此,我们在推动这一互助性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不单是要追求发展的数量,更要追求发展的质量,在规范管理、内部机制完善、宣传与培训以及组织模式创新等方面有所作为,从而使这一合作组织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写于2010年8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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