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象棋竞赛规则》与时俱进的发展概况
◎ 刘继军 蔡伟林
凡属游戏,皆有规则。由此推断,规则必定是与游戏本身如影相随同步产生,且作用于游戏的演变而发展完善。没有规则的游戏,可以肯定难以为继,也断无广泛流传乃至恒久发展的可能。剖析我国象棋竞赛规则的演变轨迹,清晰地展示了一条与时俱进的发展历程,其核心部分为“棋例”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及竞赛理论体系的健全与时代的发展紧密结合,从而更好地为我国象棋运动的普及与深入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棋例”理论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象棋起源自3千多年前西周即已流行的杀“枭”为胜的“六博”,现行棋制定型于北宋后期,作为一项高级智力游戏,规则毫无疑问始终贯穿于其中。除却最古老、最简单、也是最基本的“摸子走子、落子无悔”规则,约定俗成、口口相传之外,其文字记载也偶见于各类典籍之中。如南宋末年的类书《事林广记》所记载的有关象棋部分,开篇 “象棊子法:将行一步九宫内,士止一尖不离宫。象虽二尖有四路,马行一直一尖冲。炮须隔子打一子,车横直撞任西东。卒子若行惟一步,过河进吉退为凶。”这一段文字就很好地诠释了象棋行棋的基本规则。清代乾隆、嘉庆年间的象棋大家薛丙整理出版的排局谱《心武残篇》(1800年)和全局谱《梅花泉》(1809年)二谱卷首“凡例”,对走棋先后,棋子颜色、棋图印制、着法禁允等一系列规则问题,也均有所提及。(关于古代棋规,在此不作赘述。大家可参阅由特级国际裁判季本涵先生倾力所撰的《明清两代象棋棋规初探》、《象棋“一棋两规”现象之探索》等文章)。
1950年上海市举行全市象棋比赛,象棋名家屠景明先生经多方征求相关人士意见,精心编撰而成《象棋比赛规程》:
1.明确了一些棋规,分允许着法和不允许着法两类。如明确了“捉一不捉二”、长跟、长拦等是允许着法;一将一捉,一将一杀等具有连续胁迫对手的,为不允许着法,必须变着,如不变作负。
2.对比赛用时也作了规定。如每走一步棋限时两分钟;遇疑难棋势,有三次机会每步可延时五分钟;何着延时,由棋手自定。
这项《象棋比赛规程》的成功运用,对象棋比赛规范化、统一化产生了承前启后的积极影响。
1953年《北京日报》发表谢小然先生编撰“棋规”,未几在华北东北名手单人赛试用。
1956年6月,广州《象棋》月刊(杨官璘、陈松顺主编)以5页篇幅列举棋图介绍“棋例”,其条文为十款,内容更为详细。
显然,竞赛规则的产生,在当时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仅仅是对此前发展历程中,所形成的“棋例”加以沿用、传承、辨析、分类、综合、规范,以期达到统一的目的,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太可能一蹴而就出来什么完备的理论体系(对此,大家可参阅2007-2009年间发表在北京《劳动午报》的特级国际裁判刘国斌先生所撰《棋例人生》连载)。
1956年8月,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把象棋列入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审定颁布了象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本《象棋竞赛规则》,同年12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了第一次全国象棋锦标赛。来自全国的30名象棋运动员首次按照统一的竞赛规则,规范地走子、按钟、记录,同场公平竞技,象棋发展揭开了崭新的历史篇章。
现代中国《象棋竞赛规则》起始于1956年8月,第一本规则成文共九章,16页,6000字。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 棋盘和棋子 界定了棋盘标准样式、棋子红黑两色形制。
第二章 棋子的摆法 明确了对局之前,各种棋子的原始摆放位置。
第三章 猜先 规定行棋次序为黑先红后;正式比赛采用猜先方法(如两局制比赛,则次局先后互换,仍是黑方先走);同时还对让“一先”、“两先”、“三先”或“让子”的对弈情形,规定“两先”及以上的受让者,头几着不准“吃子”或“将军”。
第四章 棋子的走法和吃子 明确规定各种棋子的行棋和吃子方法。
第五章 记录 规范行棋双方每一着的记录方法。根据棋子行经方向采用“上”、“下”、“平”来表示,红方采用阿拉伯数字、黑方采用中文数字记载行止位置。
第六章 胜败 明确对弈的胜负结果,分别是: “将死”(一方捉得另一方将或帅时为胜,被捉一方为败);“困毙”(一方将或帅被困无子可走时为败)两种。
第七章 和棋 明确和棋结果,分别是:1.双方棋子或棋势都没有取胜可能时;2.遇到“长拦”、“长兑”、“长跟“、“一将一闲”、“解将还将”、“兵卒长捉”、“将帅长捉”、“车、马循环反捉”这八种情形,双方不走其他变着时。
第八章 禁止着法 列出对局中八种情形属不许可,违者作败棋论。这八种情形分别是:“长将”、“长要杀”、“长捉无根子”、“一将一要杀”、“一将一捉”、“一将一要抽”、“将帅对面”、“捉一不捉二”。
第九章 附则 分别比赛纪律、摸子走子、裁判(评判)执裁、计分办法、对局用时、棋例(疑难棋势)裁决等作出规范要求。
该竞赛规则中,竞赛规定部分,借鉴相对成熟的国际竞赛体系,此处不作展开(本文另起篇章简述);基本规则部分,显然采用前文所述古之棋规,传承沿用并稍加完善;涉及“棋例”(疑难棋势)部分,则是对国内南北方发展历程中,约定俗成的传统规定和规矩,作了相对统一与规范。
由此开端,《象棋竞赛规则》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分别于1956、1957、1958、1959、1960、1965、1973、1975、1978、1979年审定颁布了共10版(其中除1978年为仅试行半年的油印本外,其余9版均为铅印)。期间“棋例”(疑难棋势)历经多次修改增订,并于1965年第一次把“疑难棋势”改称“棋例”在《竞赛规则》中单列自成一章,且分为“禁止着法”与“和例”各一节,同时提出“二打一还打”、“二打二还打”概念,理论雏形渐见。但虽则简单明了,终因历史的局限,显得不甚完善,有些规定也并不完全合乎棋理,因此时起纷争,莫衷一是。尤其“两打一还打”造成困扰难点,“两将一还将”、“二打一还捉”、“二捉一还打”、“解杀还杀”、“解捉还捉”、“车马互捉”、“车炮互捉”从开始的互捉作和,到1965年一还打方无路可逃应由两打方变着,及1973年如一打方无法变着二打方须变,1975年、1978年的一打方若属被迫解捉还捉须由二打方变着,再到1979年的无论无变还是有变不变均作和与为了解救被捉住的无法逃跑、无子可保、陷于绝境的棋子、多打方无论无变或有变不变一概作和,各个时期明显禁允不定。中间更兼“文化革命”动荡不定,象棋活动黯然停滞积年,思想禁锢之下,理论难有建树,学术难有突破,情非得已究属无奈。
时间跨入八十年代,随着社会进步思想解放,加上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象棋活动也进入发展繁荣时期。1982年亚象联制定出版的《象棋比赛规例》,尽管“棋例”沿用港澳棋规和照搬我国五、六十年代“棋例”,且允许长杀、一将一杀、一将一捉、一将一要抽吃子、一捉一要抽吃子、一子分捉两子及多子、两子分捉两子及多子与国内规则禁允迥异,但其兼收并蓄,条例分明的特色还是给国内以启发。更兼改革开放、实事求是的春风,思想得以解放,学术得以重启。1982年随着棋手、裁判、教练等级制度的实施,规则重修也迈出新步伐,五年间两易其稿先在1984年出台试行规则(油印本),提出“第一反击”、“子力价值”、“自毙”、和及后的“联合捉子”、“配合捉子”、“60回合自然限着”、“违例”、“有效着数“等概念,令人耳目一新。继之于1987年产生正式新版《象棋竞赛规则》,第一次建立了较为规范完善的理论体系,“棋例”一章演绎成“术语解释”、“子力价值”、“棋例总纲”、“棋例细则”四节,突出了纲、目之间关系,体现出以理定规、以规管例的理论指导思想,规则发展从粗到细、从简到繁、从宽到严、从浅到深的历程,至此得到了历史性突破。1987年《象棋竞赛规则》沿用达10多年,固然有多种原因所在,但已足够说明其理论学术水平所达到的高度,一如1999年版规则序言对此评价“这部规则对象棋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经过如此较长年份的实践,规则如何更进一步适应新的时代发展节奏,成为一项新的课题。中国象棋协会分别于1998年3月在云南昆明、7月在北京、10月在江苏泰州相继召开三次会议,象棋界有代表性的权威们都出席了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和研究,确定修订要实现理论上更加完善、文字上更加简洁明了、实行中更加易于操作的新目标。在1987年《象棋竞赛规则》基础上数易其稿,一部新的规则1999年版《象棋竞赛规则》终于在当年初问世。
新版竞赛规则在编写上跳出了四十年一贯制的章节模式,首次采用法律条文体例,文字力求简而不疑、详而不繁,总字数与页数均明显少于1987年版竞赛规则,达到了言简义明的修订要求。第一次规定走棋按钟须用同一只手,违反行棋规定、拒绝遵守规则作负。计时方法提供多种不同等级赛事的用时方案,并引入包干用时制度,较大幅度地压缩了对局用时,取消了“封棋”,对“超时”判负作出新规定。 “棋例”部分分为总纲、细则两章进行表述,重复局面取消“有效着数”,对一直沿用的形成循环反复局面的“疑难棋势”拗口名词首次创造性地明确定名为“待判局面”,使棋手、裁判易于掌握执行。重新分类增删“棋例”总纲,使之成为四款总则和四款通则,与亚洲规则的四大裁决原则,外延内涵基本达成一致,缩减了与亚洲棋规的差异性。同时把《亚洲象棋规例》、《棋手等级制度》等内容合编成一册出版,便于学习、参照、探索、研究,因此深受广大象棋工作者和爱好者欢迎。
新世纪中,象棋运动日新月异发展飞速,同时得到了电视、网络等各类新媒体的极大支持,象棋传播推广呈现出多样化、立体化(文字、图片、视频、动态棋谱等等)的可喜变化。为顺应时代的变化,2004年5月,中国象棋协会决定对1999年版《象棋竞赛规则》再行作修订完善工作,2007年3月上旬,中国象棋协会规则修改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经中国象棋协会技术委员会与裁判委员会10余位专家的用心审定,1999版象棋竞赛规则修订稿更名为2007《象棋竞赛规则》(试行本),随后在国家级各类重大赛事上开始试行(2007年试行本由于只是在内部试行,是历版象棋规则中唯一未曾公开出版发布的一本《象棋竞赛规则》)。
2007规则试行本主要从以下九点作了修订补充:
1.计分办法从“胜得1分、和棋得0.5分、负得0分”改为“胜得2分、和棋得1分、负得0分”;
2.采用加秒用时制;
3.采用贴时贴分制;
4.取消原规则中“发生互打时,乒(卒)叫吃子均按捉处理。”一条;
5.在新版规则中补充快棋赛规则,其中自然限着由裁判直接判罚;
6.将原规则“占据防守要点”的描述改为“占据守和要点”;
7.进一步明确“捉”的概念,出现棋例时只根据发生纠纷的局面,按性质判定是“捉”是“闲”;
8.增加累进分、破同分的描述和判断;
9.专业比赛和业余比赛在执行规则上判罚尺度将有所区别。
此后再经多年酝酿并屡经修订,在2007年试行本和2010年修订稿基础上,于2011年9月审定出版2011《象棋竞赛规则》试行本,这也是《象棋竞赛规则》不再由国家体育总局审定,而改由该项体育运动项目分管部门中国象棋协会名义审定出版。
2014年4月,中国象棋协会在2011试行本基础上再经修订完善,审定出版了2011版《象棋竞赛规则》。
竞赛理论体系的建立与健全
竞赛理论体系的建立与健全同样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尽管《象棋竞赛规则》从一开始,借鉴了国际上相对成熟的竞赛体系,但如何与国内新生的象棋竞技活动相适应,也是经过了实践——总结——再实践——再总结的辛勤历程。
以下选取象棋成为国家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后,最具代表性的全国象棋团体赛和个人赛的赛制数据,对象棋竞赛体系建立与健全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体现时代节奏,有一个稍具粗浅的观感。
1956年 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12月15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共30人参赛。每个阶段均实行“分先两局单循环制”。预赛分为六个组,每组前2名进入复赛;复赛分为三个组,每组前2名最终进入决赛。
1957年 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预赛于10月20日至11月1日分别在沈阳、西安、武汉、上海等四个赛区进行,由各城市选拔2名代表参加,各赛区前4名(上海赛区另增1名)晋级决赛;第二阶段决赛于11月8日至17日在上海进行,四个赛区共17人进决赛,采用“单循环制”。
1958年 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11月1日至15日,四个赛区(天津、郑州、广州赛区各4名,扬州赛区6名)的预赛共产生18人,进入11月20日至12月7日在广州举行的决赛,采用“单循环制”。
1959年 9月13日至10月3日,第一届全国运动会在北京举行。象棋比赛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各选派1名棋手参赛,分预赛与决赛两个阶段进行;9月14日至19日预赛,26名棋手经抽签编排分为四个组,每组录取2人进入9月20日至26日的决赛,决赛采用“单循环制”,并首次由棋手自行记录对局着法。
1960年 10月16日至11月4日在北京举行。首次采用“积分循环制”(10月16日至25日,每队3人共26队,采用分台定人制进行团体赛,赛14轮;根据台次选出参加个人赛名额,其中一台10名、二台6名、三台4名),10月27日至11月3日,20人赛10轮(女子表演赛8人采用“分先两局单循环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