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寒而栗,水底下现大量女性遗骸,考古学家揭露古代酷刑

历代王朝而言,君主都市制定一些相应的规章制度,如果有人违反,就会按照情节的轻重在做定刑,但对于那些穷凶极恶或是情节极其严重的人来说,就不只是斩首那么简单了,还将会有更加残酷的刑罚,像是三国时期的“点天灯”。

《三国志》当中记载:大名鼎鼎的董卓,就在死后被吕布“点天灯”的。还有《圣君初政记》中所记载的“梳洗”这种刑罚,都让人光是看着古书当中的文字记载就感觉到不寒而栗。

▲古代酷刑:浸猪笼。(图/翻摄百科词条)

不过,2012年11月,广东省梅州市梅县的隆文镇岩前村附近,有村民到绿窟潭潜水,意外在50米左右的潭里发现十多具骸骨,潜水的村民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就把这些骸骨全部打捞上来,随后考古专家来了,对这些骸骨进行研究,竟然发现这些骸骨都是女人,而且是古代女人,而且是死于古代一种酷刑。

对于古时候的女子而言,属于权利的最底层,一旦犯错所面临的惩罚也是最大的,同时“贞洁”也是她们最重要的东西,一旦被别人发展女子与其他男子有不正当的关系,即使是被人污蔑也难逃刑罚,所以也有不少人含冤死去。

在绿窟潭捞出来的十多具女性骸骨中,都是被古代“浸猪笼”的刑罚杀死的,严格来说这种刑罚并不是官方推行的,而是民间百姓为了以正视听设立的,那些官府管不到的偏远地带,这种刑罚比较常见,属于当时的一种“私刑”。

▲浸猪笼。(图/翻摄百科词条)

“浸猪笼”,又称沉塘,是一种民间非常残酷的刑罚,把犯错的女人挂在猪笼里面,表示永世不得超生,然后用绳索捆住防止她们逃脱,同时在猪笼上绑着巨石,然后把整个猪笼放到水中,周围的人还一边唾骂,受刑者只能不停地求饶,但周围的人是无动于衷的。

“浸猪笼”在中国流行于明清两朝时期,在中国主要为处罚犯了通奸的人。中国自秦朝开始就有严禁通奸的律例,惩罚由宫刑、杖刑至监禁不等。如汉朝董朝任济南太守时,与城阳王的女儿私通,便被判了三年牢狱。唐律通奸的男女双方,各判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如果当事女性有丈夫,则加半年刑期。双方不得进行私刑。

▲浸猪笼。(图/翻摄百科词条)

宋朝依据唐律规定,但改成“亲不告,官不理”地告诉乃论罪行,并多了可“刑可抵责十五板子”以及“妻子与别人通奸确凿,丈夫不告者不成立”的条款。元明清时期关于通奸者最常使用是打板子,如清朝法律规定,男女各打八十大板,有夫之妇与人通奸的打九十,通奸害死配偶则可判死。

但明清时代的官员对于此等案类则允许私刑,而古代社会则利用浸猪笼此类极刑来警惕其他人,以免他们干犯同等罪行。

▲浸猪笼。(图/翻摄百科词条)

中国通奸法律有贵贱阶级与身份之别,往往下层男性与上层女性通奸方为逆罪,反之通常不论。但也有不同的法律,如秦代有丈夫通奸,妻子气愤下将其杀死可免罪的法条存在。

绿窟潭地下那些女性的骸骨,就是当年被“浸猪笼”害死的女子,据专家推测应该是在清末民初的时候,而当地村里的老人也向众人表示,据说当年如有村妇不守妇道,就有可能被锁上铁链,然后装进“猪笼”里,投入到绿窟潭中活活淹死。而这种酷刑历朝历代一直沿用,直到民国时期才被真正的废除。

▲浸猪笼。(图/翻摄百科词条)

参考资料:《为什么古时通奸要浸猪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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