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这样要求三轮、四轮车经销商,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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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泰安市政府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轮、四轮代步车非法销售,并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泰安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代步车非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排查治理工作。
具体措施如下:
1. 销售商家要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经营,不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不得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2. 要停止购进、销售未列入国家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车辆,尚有库存的,要退回生产厂家。
3. 在销售过程中,对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应告知购买人须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驾驶资质、购置交强险后方准上道路行驶。
4. 不得向厂家购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提供给购买人以逃避税收和管理。对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但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的待售车辆,要在门店显著位置张贴“告知书”,明确无误地向购买人说明此类车辆的技术标准远低于机动车,只适合在场(厂)内以及其他封闭区域运行,不具备上公共道路行驶的安全技术条件及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严重危害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购买人签字并与销售商留存的销售凭证留档备查。凡无告知书并签字的,将被视为非法销售。
此次泰安市加强对电动三四轮的经销商经营管理,本意是更好的规范电动三四轮市场,整治市场乱象,合法经营。
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利好,整治管理力度的加大,劣质产品就会更难流入市场,消费者的安全出行也更加有了保障。虽然政府在很多时候到处打压、管治三轮车、四轮车,如果是在法律的合法范围内,并以我们所能接受的方式,合情合理的管理,疏通,引导,也不至于双方闹得太僵硬。
那么,经销商在多年一直被管理者打压、管治,但是在国家的法律面前,也应该反问自己:
假如我们拒绝销售劣质三四轮车产品
假如我们在消费者购车之前建议应取得相关驾驶资质
假如我们负责任的告诉消费者什么样的电动车才能在到路上安全行驶
这样我们会不会给三四轮电动车市场带来一方“净土”,更好的促进三四轮电动车行业的发展?
本期编辑:子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