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注道德经述成·德经·昔之得-章第三十九
德经·昔之得-章第三十九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
苏辙:一,道也。物之所以得为物者,皆道也。天下之人,见物而忘道。天知其清而已,地知其宁而已,神知其灵而已,谷知其盈而已,万物知其生而已,侯王知其为天下贞而已。不知其所以得此者,皆道存焉耳。
原成: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矦王得一以为天下定。
原成:一者,浑沦一体之物。得一者,得到衍生,得到约束。老子曰:化而欲作,吾将贞之以无名之朴。贞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不辱。不辱以情,万物将自定。此言“道”对万物“贞之以无名之朴”,故万物得一以生,得一以为天下定。
其致之,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发,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侯王无以贵高将恐蹶。
苏辙:致之言极也。天不得一未遽裂也,地不得一未遽发也,神不得一未遽歇也,谷不得一未遽竭也,万物不得一未遽灭也,侯王不得一未遽蹶也,然其极必至于此耳。
原成:其至之也:谓天毋已清,将恐裂。谓地毋已宁,将恐发。谓神毋已灵,将恐歇。谓谷毋已盈,将恐渴。谓矦王毋已贵以高,将恐欮。
原成:“道”衍生万物,万物接受“道”的约束,并以“道”做为唯一标准,故曰“得一”。若万物不接受“道”的约束,不奉“道”做为唯一标准。最极端的情况就是,天以清为标准,地以宁为标准,神以灵为标准,谷以盈为标准,侯王以贵以高为标准,以此推之,万物各有标准,则“道”无法约束万物,崩溃矣!
故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
苏辙:天地之大,侯王之贵,皆一之政。夫一果何物也?视之不见,执之不得,则亦天下之至微也,此所谓贱且下也。
原成:故必贵矣而以贱为本,必高矣而以下为基。
原成:凡物皆是有差别的矛盾对立物普遍联系,凡物皆是以对立物为已身定义,必以向对立物转化来完善自身定义。老子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也,斯恶已。万物都以“道”做为唯一标准时,“是非同门、善恶同根”才是成立的。“贵”之所以可以“贱”为本,“高”之所以可以“下”为基,皆因“贵”“贱”、“高”“下”以“道”做为唯一标准。
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此其以贱为本耶?非乎?
苏辙:昔之为此称者,亦举其本而遗其末耳。
原成:夫是以矦王自谓孤寡不𥞤。此其贱之本与,非也?
原成:侯王认识到“道”是万物唯一标准,故以孤寡不𥞤,做为自身高贵之代称,并以此示已身之谦下,而兼得民心也。
故致数舆无舆,不欲碌碌如玉,落落如石。
苏辙:轮、辐、盖、秒、衡、轭、毂、轿会而为车,物物可数,而车不可数,然后知无有之为车,所谓无之以为用者也。然则天地将以大为天地耶?侯王将以贵为侯王耶?大与贵之中有一存焉,此其所以为天地侯王者,而或莫知之耳。故一处贵而非贵,处贱而非贱。非若玉之碌碌,贵而不能贱;石之落落,贱而不能贵也。
原成:故至数车亡车。是故不欲禄禄若玉,硌硌若石。
原成:此段话为“得一”的总结。就像天不能以清为标准,地不能以宁为标准一样,玉不能以碌碌为标准定义高贵。同样,石也不能以硌硌为标准定义卑贱。换句话说,凡物要以“道”的标准来衡量,而不是以好恶驱使的主观意志来衡量。以此论之,若把组成车的部件皆定义为车,则车的概念就消失了,所以老子曰:至数车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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