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施“新强师工程”24条

《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实施“新强师工程”。“新强师工程”24条,主要是明确加强基础教育领域教师队伍尤其是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师、校长、教研员队伍建设改革的具体目标,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打造高水平教研队伍、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加强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等7个方面提出系列措施,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新强师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我们一起来看具体实施办法↓↓↓

广东省“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

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员的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自主发展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普遍增强。教师职业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不合理工作负担进一步减轻,全社会基本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到2035年,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教师发展体系,全省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稳居国内先进地区行列。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具体目标。

——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各学段生师比达到国家规定。教师队伍结构性紧缺状况有效缓解,各学科教师配备特别是思政、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师配备满足教育教学需求。配足配齐各学段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师得到有效补充,教师队伍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显著提升。教师学历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3%,其中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分别达到98%和83%;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3%,其中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分别达到93%和58%;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6%,其中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分别达到98%和92%;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达到22%,其中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分别达到25%和14%。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学历层次全员达到本科以上,幼儿园园长学历层次全员达到专科以上。到2035年,教师队伍学历层次进一步提升,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

——高水平教师队伍不断壮大。形成省、市、县、校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中小学教师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平均每年新增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等基础教育拔尖人才600名左右。各级各类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区域分布较为均衡,与各地教师队伍规模的比例大体相当,市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占当地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10%。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名教师、名校长、名教研员。

——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形成符合中小学校长、教师、教研员岗位特点,以品德、业绩、能力为主要内容,突出考核评价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学实绩,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育管理实绩,教研员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指导实绩的综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应用校长、教师、教研员评价结果,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校长专心治校、教师潜心育人、教研员精心指导教育教学。建立完善校长教师教研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更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人事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

3.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在全体教师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四史”特别是党史教育。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省组织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示范培训,市县要实施“双带头人”全员轮训。严把教师选拔聘用入口关,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落到实处。配齐建强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小学低、中年级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思政课教师,小学高年级思政课教师应以专职为主,初中、高中应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加强“思政育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4.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推进师德涵养基地建设,推动师德师风研究、监测和评价工作。拓展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方式,遴选师德建设典型案例,选树和表彰先进典型,全省每年9月组织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坚持师德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选聘录用、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定期注册的首要内容,把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发展和管理全过程。加大对师德失范问题查处力度,落实集中通报工作机制,持续抓好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通报。建立师德工作报告制度,中小学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抓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每半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师德失范问题查处情况,每年报告一次师德工作情况。

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

5.选优配强校长。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落实《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普通高中校长专业标准》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要求。新任职校长原则上应有5年以上一线教学经历,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其中高中校长应具备高级以上教师职称),并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的工作经历。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把热爱教育事业、政治过硬、品德高尚、公正廉洁、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能力、业务精湛的教师、教研员选拔到校长岗位上,不断改善和优化校长队伍素质结构。加强后备校长培养力度,各地要建立后备校长人才库,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管理人员充实入库,作为后备校长人选重点培养。

6.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建立健全校长培养培训体系,完善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校长培养培训课程,分层分级组织开展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端研修和专题研修。落实校长全员轮训制度,每名校长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创新校长培训模式,加强校长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提升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引领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校长培养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校长专业发展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校长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推动校长自主提升专业能力。实施中小学校长“领航”工程,分层培养一批“种子校长”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校长听课评课制度,提升校长指导教育教学的能力,每名校长平均每周应听课评课不少于2课时,每学期不少于40课时。

7.深入推进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完善校长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推动校长绩效工资总量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探索实行校长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方式。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二年。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对无法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予以调整或者组织处理。鼓励校长跨区域、跨学段交流。建立健全符合校长岗位条件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校长不断提升现代学校治理能力和水平。

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培养

8.健全骨干教师培养体系。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各类教育人才培养梯队,立足本地本校实际,加大教育人才的培养力度。推进实施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业内认可、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省级每期(培养周期为3年)培养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500名左右,每个地市平均每年培养卓越教师、校长、班主任不少于50名,每个县区平均每年培养骨干教师、校长、班主任不少于100名。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聚焦基础教育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具有建设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推进基础教育教师交流与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中小学教师协同发展,拓宽中小学教师境外研训渠道。

9.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创设教育人才发展的宽松环境,引导拔尖人才充分发挥引领带动教师专业发展的作用。加强中小学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训专家工作室建设,分期分批建设省级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和培训专家工作室1000个左右。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育人才发展,稳定优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遏制人才引进不良竞争。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0.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全面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每名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分层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教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培训,加强紧缺学科和重点领域教师专项培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新课标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管理人员培训、民办学校教师及管理者能力提升培训以及“民转公”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培训者队伍。省级每年按全省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2%左右开展教师示范培训研修,市级每年按当地中小学专任教师数量10%左右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县级落实教师全员培训的任务。

11.帮扶薄弱地区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健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和教研员支教帮扶、跟岗学习、互派交流机制,重点帮扶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农村学校,加强帮扶双方校长、教师和教研员的培训与教研合作,促进支援地与受援地校长、教师和教研员队伍共建,逐步缩小支援地与受援地基础教育水平差距。持续开展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校长教师全员轮训,校长教师3年内须参加一次不少于12天(72学时)的面授培训和不少于60学时的网络研修。深入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每年公开招募约500名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校长、教师、教研员到农村学校任教讲学,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深入实施“走进粤东粤西粤北教研帮扶活动”,每2年为一周期,组织优秀教研员和教师聚焦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育教学关键问题,开展覆盖基础教育全学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教研帮扶。

12.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立信息技术应用“整校推进”混合式校本研修新模式,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因地(校)施策,开展“智慧教育”与“多技术融合”两种应用模式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全员培训,每名教师每3年接受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化专门培训。重点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粤教同一堂课”应用,打造一批智慧教育示范学校和智慧教育典型案例,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13.创建教师教学能力展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各类教师喜闻乐见的教学竞赛、比武和教研活动,奖励和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创造有利条件让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引导带动广大教师潜心教学研究,创新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技能。省组织开展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小学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南方教研大讲堂”,为青年教师展示教育教学风采提供学习交流平台。各地要建立本地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的品牌项目,对获奖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绩效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打造高水平教研队伍

14.配齐配强教研队伍。省、市、县三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应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统筹考虑区域教育特色、学科专任教师数量和学校(教学点)数量,增配学科专职教研员。鼓励从优秀一线教师中选拔任用专兼职教研员。建立健全教研员准入制度,严把教研员入口关,专职教研员应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教学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原则上应有6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15.加强教研员专业能力培养和团队建设。深入推进教研基地项目建设,深化教研机制创新,推动教研体系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育人方式变革。实施学科教研基地项目,培养学科教研拔尖人才和学科教研团队。实施校(园)本教研基地建设,培养校本教研示范校和校本教研团队,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实施县区教研基地项目,培养区域教研拔尖人才和区域教研团队,促进县域内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市县分级建设相应的教研基地。建立健全广东特色“教研训一体化”教研员能力提升研修体系,健全教研员全员培训和3年一周期教研能力提升研修制度,每位教研员每年接受培训累计不少于90学时。支持教研员参加国内外教研交流与合作。

16.深化教研员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教研员工作职责,省、市、县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开展教学指导分别不少于40、60、80天,深入课堂开展听课评课分别不少于40、60、80节,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5次。探索建立省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联系粤东粤西粤北县区、市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联系镇街、县级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联系乡村学校和教学点的工作机制。建立专职教研员定期到中小学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拓展教研员职业通道,调整优化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建立健全优秀教研员到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小学校任职或挂职制度。强化教研员考核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教研员职称评聘、绩效分配、评优评先、培养培训的依据。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活动中保障教研员与教师同等地位待遇。建立教研员退出机制,对于不履行教研职责、违背教研员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应及时调离教研队伍。

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

17.强化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内涵建设。形成省、市、县、校四级联动、整体推进、协同创新的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进一步优化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布局。充分发挥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资源优势,深入开展基础教育教师发展研究,积极探索促进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发展的方法路径,为教育行政部门、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教师发展提供重要支持与服务,打造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特色品牌。加快推动市县建设特色鲜明、研训一体的教师发展中心,发挥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在本地教师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

18.健全完善培训支撑体系建设。研制各学段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课程指南,健全各级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质量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省级培训项目质量监测平台,着力提升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质量。加大培训者队伍建设力度,打造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培训专家团队,充分发挥本地高层次教育人才的主力军作用和专家学者对培训改革的研究、咨询、指导作用,增强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培训实效。加强教师培训资源平台建设,发挥师范类院校和各级教师发展机构优势,与中小学共建共享共用培训资源。加强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课程资源建设,每年新增500门中小学校长、教师和教研员培训精品课程。建设200所省级校本研修示范学校及80所校本研修示范培育学校,推动教师专业成长与学校整体发展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各地要建立健全与学校整体发展、教师专业成长相统一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制度。

19.持续推进广东“新师范”建设。深入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师范类院校培养培训教师的主体作用。鼓励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扩大师范类院校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紧缺学科专业招生规模,扩大教育硕士招生规模,新增研究生招生指标向教育硕士、教育博士倾斜。探索建立以师范生从教比例、从教质量等为重要依据的师范类院校办学绩效评价标准。推进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推动高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形成教师教育发展共同体,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时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转换机制,推进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发展。推动师范类院校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工作的教师与中小学校长、教师和教研员交流互聘。提高教师培养学历层次,为学前教育培养热爱幼教事业、才艺兼备、保教能力突出的本专科层次教师,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支持在职教师校长提升学历层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标准给予学费补助。

加强管理制度改革创新

20.健全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针对城乡不同区域、不同岗位实际需求,精准招聘所需学科教师,特别是思政、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科学、劳动、心理、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学科教师。深入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高质量高标准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补充学科教师,重点补充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根据各地实际需求,合理扩大培养规模,提高培养层次。加强“农村从教上岗退费”人员和公费定向师范生履约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对不适宜任教或不合格的教师按规定及时调离教学岗位,被调整人员需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21.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县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在教师编制和岗位核定的总量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办学规模变化、各学段的教育教学任务等实际情况,均衡配置中小学教师资源。逐步建立“市域统筹、以市为主”的普通高中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普通高中教师配备,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选课走班教学的需要。从严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各地要着力加强临聘教师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逐步消化现有编外教师,符合条件的,通过公开招聘等规范程序择优聘用。

22.深化教师评价制度改革。坚持立德树人的教师评价导向,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体系,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综合育人、专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突出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等不良倾向,保障和落实学校自主权。健全完善教师荣誉制度体系。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改进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述评情况、家校联系纳入教师考核。

23.提升教师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教师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各类教师职业生涯各类信息的“伴随式收集”及业务管理。加快推进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教师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强化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在日常教师管理方面的常态化应用,发挥其在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师德考核、培养培训、职称(职务)评聘、评优评先、项目申报、交流轮岗、管理评价等方面的信息支撑和管理作用,实现基础信息管理、业务管理与教师工作的深度融合,切实提升教师管理信息化程度,优化教师管理核心工作,不断提升教师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组织保障

24.各级政府、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是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本区域、本单位推进落实“新强师工程”任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同时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新强师工程”具体项目安排、任务分工,挂图督战、限时完成。各级财政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领域优先保障。2021—2025年省级财政每年在教育发展专项中安排“新强师工程”资金,用于保障省级项目实施。省将加强对各级政府、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实施“新强师工程”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成效。

END

本文转载自广东教育传媒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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