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家暴跳楼致重伤,丈夫对重伤结果不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在前夫轮番的耳光和拳头中,她选择从二楼窗户跳下逃生
她的胸椎、腰椎、双跟骨、耻骨、骶尾椎骨、髋骨多处骨折,令她痛不欲生
她与前夫系高中同学,大学就读于同一座城市
他婚后无所事事,沉溺于赌博,欠下几十万元赌债
一次、二次家暴,她选择了原谅,第三次她终于从楼上跳下
血的教训再一次提醒人们:珍爱生命,远离赌徒
【基本案情】2019年8月13日13时19分,杨宁前夫王立凯因怀疑妻子向其父母告状赌博,两人于杨宁经营的服装店内发生争吵。王立凯突然抓住站在一旁的杨宁双肩,猛地往地上一推,杨宁失去重心,朝后重重倒下。一分钟之后,王立凯高抬的右手朝仍躺着的妻子一记耳光。接着他双手扯着杨宁的长发在瓷砖上拖行,随之而来的是更多的耳光、拳头。13时24分,王立凯走到门口,把玻璃橱窗两侧的窗帘通通拉上。王立凯夺走杨宁的手机,导致她无法向外求助。13时20分,杨宁找到一个机会,快速跑到门口想逃出去,当手刚刚拉开一侧的玻璃门时,王立凯瞬间抓到了她。她用力拽着把手不放,却被丈夫锁住脖子,扭翻到地面。13时33分,杨宁为了躲开拉扯蹲在沙发前,被王立凯从背后架住抬起,一边打开通向二楼的白色小门,一边将妻子拖了上去。五分钟后,杨宁从二楼窗户跳下(最后一次家暴,杨宁选择跳楼求生)。
本案例源自真实案件,案例中当事人杨宁及前夫王立凯已被法院判决离婚,面对多次家庭暴力,杨宁已身心疲惫,最后一次严重家暴,除了王立凯殴打所致杨宁轻伤外,因杨宁跳楼求生导致全身多处骨折,至今仍未脱离病痛折磨。以下结合案例,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展开分析,敬请指正和讨论。
王立凯涉嫌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及肌肤完整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健康权。
区分杀人行为与伤害行为,杀人行为是有致他人死亡高度危险性的行为,刑法中杀人行为及伤害行为,都是类型化的行为。从本案描述来看,王立凯反复对杨宁实施打击行为,根据其打击的部位及力度,应评价为伤害行为,一般而言,家庭暴力实施者鲜有杀人的故意。
杨宁说她真正感到害怕的时刻,始于丈夫对她左眼的重重一拳,“当时整个左眼都看不见了,觉得眼睛瞎了,脑子里也一直嗡嗡响,我才开始崩溃。”从王立凯殴打杨宁整个过程来看,能够评价王立凯构成伤害罪的恐怕就是这一拳,有致杨宁轻伤的可能。本案中,如果因王立凯的殴打致杨宁轻伤及轻伤以上时,王立凯涉嫌故意伤害罪。
王立凯对杨宁跳楼致伤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共有两款内容,第一款为故意伤害基本犯的规定,致被害人轻伤害结果适用本款规定;第二款为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犯的规定,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故意伤害罪结果加重的法定刑升格,如果不能准确适用,极易侵犯嫌疑人的人权,因此,刑法理论对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要求基本犯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具体到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如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情节的适用,要求伤害基本犯行为与加重结果(重伤或死亡)具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即重伤或死亡结果是由伤害行为本身所致。
本案中,从案情描述来看,王立凯的行为充其量有致杨宁轻伤的可能,而杨宁跳楼所致伤害,与王立凯的伤害行为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王立凯对杨宁跳楼所致伤害不负刑事责任,只负故意伤害基本犯的责任,应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因此,本案中,杨宁选择跳楼的方式逃避王立凯的家庭暴力行为,是极不明智的做法,杨宁完全没有必要为这样的人渣选择自损,导致终身难以弥补的身体创伤。
珍爱生命,远离赌徒
一个人一旦染上了赌徒心理,就会嗜赌为命,嗜赌成性,不想劳动,无心创业,结果田地荒芜,生意中断,事业夭折,甚至酿成人生悲剧和家庭不幸。赌徒只想碰运气发横财,不愿意劳动致富、创业致富;徒刑敢于孤注一掷,铤而走险,甚至不惜以生命为代价;赌徒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
本案中,王立凯大学毕业后,无所事事,沉溺于赌场、牌局,靠杨宁来养活自已,动不动开口跟妻子要钱,自已因赌博欠下几十万元外债,被讨债。当自已父母在赌场当场找到自已时,迁怒于妻子杨宁,因此对杨宁大打出手,导致杨宁因不堪家暴而跳楼求生,致全身多处骨折。王立凯的行为真是渣到不能再渣的程度了。
无独有偶,前不久发生在上海的杀死孕妻焚尸案,也是祸起于赌博并欠下巨额外债。
严某为了还赌债,要求刘娟将彩礼钱给他,可刘娟一再表达这笔钱是留着给患有直肠癌晚期的公公做手术用,不同意给钱。严某从一楼厨房拿了把水果刀后上了二楼,再次要钱被拒绝后,突然从床尾跳到床上,左手摁住她脖子,右手用水果刀捅了她颈部两刀。求生意识本能驱动,刘娟想到阳台上去呼救,严某从床上跳下来,将摔倒在地板上正在爬行的刘娟翻转过来,再次朝脖颈上刺了一刀,点燃两本书引发了熊熊大火。严某离开时,拿走了桌子上1000元钱,在楼下的车里一边观看火势,一边数钱。
两起案件,惊人地相似,及实践中发生的多起因赌博而致刑事案件,再一次告诉人们:珍爱生命,远离赌徒。
结语:通过以上分析,根据现有案情描述,王立凯如果因殴打行为导致杨宁轻伤及以上结果,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是对杨宁跳楼所致伤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杨宁罪逃避王立凯的殴打,而选择跳楼致全身多处骨折,是极不理智的行为。杨宁的遭遇再一次以血的教训,告诉人们:珍爱生命,远离赌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