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科学and自然科学and社会科学
根据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科学的理解,科学应可划分为思维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或历史科学)三大类。按照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看法,在哲学被驱逐出自然领域和历史领域之后,唯一可供哲学活动的地盘,就只有思维领域了。这也就是意味着在科学时代,所谓哲学,就是思维科学,即恩格斯所谓“逻辑与辩证法”——“逻辑”指形式逻辑,“辩证法”指辩证逻辑——前者偏重于研究思维形式及其一般规律(逻辑思维规律),后者偏重于研究概念发展及其一般规律(辩证思维规律)。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思维规律理解为现实世界运动规律的反映,即在现实世界运动规律之外,并不存在独立的思维规律。因此,探求思维规律的逻辑学研究,就应当被本质地理解为发现外部世界的规律和把这种客观规律自觉地运用于思维过程的活动。在这里,所谓发现外部世界的规律,其实就是对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进行概括和总结;所谓把客观规律自觉地运用于思维过程,其实就是依据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提供的事实和按照从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一般科学规律来思考问题。换句话说,逻辑学是建立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础之上的,它自己不并不直接去研究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以揭示其本质和规律,而是通过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进行反思性研究来揭示科学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并把这种规律当作人类思维活动所当遵循的规律来理解,据此来规范人类思维活动。在今天,这样的逻辑学应可理解为科学哲学。科学哲学向来有两种研究路向:一种是以科学为对象来探究科学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哲学”路向,另一种是探究哲学思维怎样达到精确抑或怎样使哲学科学化的“科学的哲学”路向。按照上文所述我对逻辑学的理解,“科学的哲学”应当被改造为“科学逻辑”,也就是说,原本探究哲学思维怎样达到精确的科学哲学研究,应该转变为探究怎样用一般科学规律来规范人类思维活动的逻辑学研究。这样一来,更可以克服“科学哲学”和“科学的哲学” 之间原本相互不协调的缺陷,实现“科学哲学”和“科学逻辑”的内在统一。但是,如果用一般科学规律来规范人类思维活动,使人类思维达到科学化,则会出现如后现代主义思想家罗蒂所指摘的使科学成为新的“文化之王”的问题。要避免这种可能扼杀文化多元并存格局的文化专制主义,“科学逻辑”应该受到合理的限制,即要使为它所规范的思维活动仅仅局限在科学领域,亦即不是要用一般科学规律来规范人类思维活动,而只是要用一般科学规律来规范科学思维活动,如此使“科学逻辑”成为科学研究方法论。当“科学的哲学”被改造为“科学逻辑”并且“科学逻辑”被合理地理解为科学研究方法论时,原本以“科学哲学”和“科学的哲学”为基本内容的科学哲学,就转变为以“科学哲学”和“科学逻辑”为基本内容且以科学研究方法论作为其理论归结的科学方法论。然而,人类思维并不能被归结为科学思维,除了科学思维,人类的思维还有其它形式,故思维科学不应被局限在科学方法论范围内。思维科学至少还可以研究以宗教、艺术、文学等形式表现出来的不同于科学的思维形态,这类研究可以被纳入“哲学”范畴,相应地科学方法论研究则可以被纳入“科学”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