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应该怎么审核采购类合同?涉税事项8个审核要点(上篇)
这几年,业财融合概念非常火,财务人员之间对这个话题的讨论也很多,就算不是财务人员,也多少听过这个词汇,有些领导还在大会小会上,将这个作为对财务部门的要求,不断提出来。
但是,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有时候,不是不理解,不是不愿做,而是要做到,很难,本来财务部的工作就不是财务部一个部门能完成好的事情。而且业财融合,意味着跟是业务和财务要融合贯通,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都要参与其中,而非仅仅是财务部的事情。
如果领导只是会上提一提,会后财务部门需要获得支持时,却让财务部门自己去解决,那这个业财融合也只是停留在听听、说说的阶段。
这又让我想到了国内很多企业做公司预算,业务部门觉得烦,就全部扔给财务部去做,这样做出来的预算有什么用呢?只能是看看而已,这就是很多企业做预算的现状。领导听说别的企业、国外的企业预算做得好,对管理和企业业绩有很大提升,到企业自己做呢,却不提供支持,让他改变管理的方法,门都没有。
言归正传,真要做业财融合,财务加入合同审核流程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公司的经济业务,都是由一个一个合同约定好的,相当于是财务数据的前端,合同签订好了,后面的账会怎么做,基本也确定了,所以要把后面的账、公司的经济数据、、税务数据、报表数据管理好,最好的做法就是延伸到前端的合同签订阶段,甚至还往前,到合同洽谈阶段。
今天我们要说其中一个小类别,就是财务审核采购合同,应该怎么审。我将审核方法以涉税和非涉税划分两大类来说明,先说涉税部分。
一、涉税部分的审核
因为税务方面,业务部门,甚至是法务,都不会重点去看,所以很多时候,合同到财务了,票也开了,钱也收了,要交很多税了,傻眼了,这个时候老板轻飘飘一句:
财务做做纳税筹划嘛
财务就会有一颗想死的心
谈业务签合同时咋没想到财务呢,到擦屁股的时候,就让财务上,这叫啥事。所以为了避免后面擦屁股,前面我们就要把准备工作做好。
合同中的涉税事项审核一般包括以下8点:
1.审核交易方的纳税人身份,主要是审核交易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因为纳税人身份不同,发票开具的税点和抵扣的税额不同。
2.合同金额约定清楚,这里约定清楚,是指写清楚,合同金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我就看过合同没写清楚,对方说要在原金额上加税点的事情。
3.开票的税率、发票的类型和开票内容。开票的税率,就是指开多少税点的发票,你不约定好,加上前面合同金额只说了一个总金额,那么对方企业就可能想办办法开税率小的,你取得的发票,可抵扣金额的就少,成本就会多。
发票类型主要是指的专票还是普票,一般情况下,当然是专票。开票的内容呢也最好事先约定好,有些服务类发票,是要开具体服务的,比如是推广费还是培训费,因为这在财务上是入不同科目,在所得税前的抵扣限额不一样。
4.发票的提供时间。
明确好,是先提供发票后付款,还是先付款后提供发票。对于甲方来说,当然是先发票后付款,但是业务人员往往没有这个概念,让他们自己去签,就会觉得都一样。
我曾经见过先付款后开票,付了款之后,对方不开发票来了,因为后面存在纠纷了,这样就导致企业没有发票入账,增值税没有抵扣项,所得税也无法抵扣,一直在账上挂预付账款。
5.将提供发票作为合同的一项义务。不提供发票、提供不及时或提供虚假发票,都将视为违约。
6.注意审核四流一致。四流一致是指物流、合同流、资金流和发票流,这主要是因为实务中,不少税务机关是按照四流一致的情况,来判定企业是否有虚开发票。尽管我在之前的文章里也写过,四流一致并不就说明不是虚开,四流不一致,也不是说一定是虚开,但是,如果能做到四流一致,最好还是做到,省的跟税务局同志解释。
所以在审核合同时,我们就要注意这四流,能一致尽量一致,不能一致,需要判断是否合理,需要补充什么资料,以便税务局来问时,能解释得过去。
7、尽量不与个人签订合同。因为不少与个人签订的合同,对方不提供发票,也不同意扣个税,那又是剩下一堆后事要处理,因为没有发票,入账就会存在问题,增值税、所得税上都会有损失,而不扣缴个税,税务局来查了,也会追究公司的责任,因为公司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8.一个合同有多项业务,针对不同业务,规定对应的发票事项。
因为现在有些合同,会有多个业务集合在一起,它们可能适用的是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那就需要分别进行明确,而不要图省事。
以上就是合同的涉税事项8个审核要点,除了涉税事项,还有非涉税事项,我总结总共有7个方面。
除了这些具体的审核要点,面对各个行业、业务不同的合同,我总结了8个通用原则,这样我们就能以不变应万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