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银行报备业务范围及操作流程
银行外汇报备业务范围及操作流程
一、企业信息变更报备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二、辅导期报备
外汇局对新办名录登记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
辅导期期限为:自企业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三、预收/预付款报备
预收货款:收款日期与货物实际出口日期间隔30天(不含)以上的需报备;
预付货款:付款日期与货物实际进口日期间隔30天(不含)以上的需报备。
四、延期收/付款报备
延期收款:收款日期与货物实际出口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以上的需报备;
延期付款:付款日期与货物实际进口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以上的需报备。
五、超期限退汇报备
退汇业务必须在原汇出/汇入行办理,且必须原路退回。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的,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需前往当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
六、转口业务报备
转口贸易收款日期与付款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并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七、企业名录分类为B、C类企业的报备
该类企业对分类监管期内发生的所有预收、预付、30天(不含)以上延收/延付全部报备
对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需前往外管局办理《登记表》,凭此办理业务。
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企业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注:C类企业不得办理转口贸易业务)
报备方式:
1、预收/预付:自收款/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报送预收/预付信息;如超30天未报送,则前往外管局现场报备。
2、延收/延付:自货物实际进口日期/出口日期起30天内,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报送信息;如超30天未报送,则前往外管局现场报备。
3、其他情况:现场报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详询当地外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