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道德经》“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开经语

宣道贵德抱无得一 行善利生济世救人

虚静恬淡寂寞无为 知强守柔神定气闲

求真返朴天地人和 慈心大用智慧超逸

道常无名玄同无碍 上德无己法雨无边


学习道德经,开启大智慧

这是老子的申命篇之三。申命就是申天命,也是为民请命。七十二章是申命篇之一,七十三章是申命篇之二,七十四章是申命篇之三,七十五章是申命篇之四。

老子一直在申天命,一直在为民请命,这样就可以读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经文,不然会一头雾水。《道德经》最沉重的经文就是这一句《道德经》的救世情怀在这一句中体会的最为深切。

任何误解老子这位大宗师的文化精英都会没世不忘。老子的申命四篇是《道德经》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历来注释家关注度较低,其实是代表老子的对社会正义的坚定信心。

社会正义是否能最终实现是古代思想家最为关心的,大部分思想家都对此信心不足,孔子“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态度是特别引人注目的。社会正义是不可为而为之吗?人类永远陷入丛林法则吗?老子显然是最坚定的,社会正义必定最终实现,人类必定从野蛮走向文明。

所以《道德经》从对道的论述开始,最后以“圣人不积(一无所有),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最为结束语。不争利他是老子对人类文明的终极期待。

当绝大部分圣贤怀着不可为而为之在传播自己的理想时,老子对社会正义充满信心。老子的天道思想,即天威、天网、天诛思想是信心的根本来源。天威、天网、天株是逻辑的必然。《道德经》前面的经文对老子对天的敬畏不易觉察,在申命四篇中完全宣说出来。

敬畏天命的核心就是保民,老子先宣说三宝(慈、俭、谦下)的保民思想,后宣说天威、天诛、天网的敬天思想,都是《道德经》的宗旨。

此章“吾得执而杀之,孰敢?”一句一直被错解为老子要杀恶人(乱群者),这是误解老子思想最严重的地方。这是一句倒装句,丝毫没有老子要杀恶人的含义。理解老子的慈悲,怎么突然老子要杀恶人呢?

老子的“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哪里去了?这不是明显的自相矛盾吗?老子思想是华夏文明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句法、文字的错会而误解这位思想大师是应该避免的。

第七十四章

第一段: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第二段: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jī,同畸)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第三段:常有司杀者杀。

第四段: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zhuó)。夫代大匠斫者,稀有不伤其手矣。

道一曰:孰敢,意为“我怎么敢?”,老子反问,为倒装句。孰通“岂”,孰敢即岂敢,罕见用法,广义疑问词。《淮南子·道应训》:“精神通于死生,则物孰能惑之?”。此熟亦解为岂。注释家常注解为“老子要杀坏人”,大误,且与后文明显抵触。

此章经文分为四段。第一段经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体会此句经文的心理情结十分重要。这是一句最哀婉的话,只有具有大慈悲心的圣人才能说出这样的话。面对人类文明和公平正义的前途,老子再一次申命,再一次为民请命。学人静默三分钟就更能体会老子此时的无限悲哀。

河上公注:“治国者刑法酷深,民不聊生,故不畏死也。”君王滥用刑法,致使民无求生的愿望,所以用死亡去威胁也达不到目的。大宗师让人间君王反省,滥用刑法是有极限的,过了极限会适得其反

公元前842年的国人暴动,使暴君周厉王被国人流放到僻远之地,中国历史上出现了短暂的共和时代。《道德经》字里行间都暗示这次国人暴动,申命四篇都有它的痕迹。“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正是真实写照。

第二段经文: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帛书乙本:畸)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王弼注:“诡异乱群者谓之奇(畸)也。”奇就是畸,帛书乙本正作畸,就是乱群者,今天所说的不合群者(unsocial),严重的称为反社会者。

君王辩解说:“确实有乱群者,我所杀的正是乱群者,这有何不可?怎么能说滥用刑罚呢?”经文正是回答这样的辩解。君王的辩解听上去很合理,但老子不这样认为。

经文:吾得执而杀之,孰敢?注释家普遍解读为“我将乱群者抓起来杀了,看谁还敢呢?”一副山大王的样子。这与上下文完全不协调,与《道德经》的慈悲心更相违背。注释家都有疑问,但老子明明是这样说的。不对!

这是一句倒装句。正装句应该是“吾孰敢得执而杀之?”“孰”字是怎么的意思,不是谁的意思。

孰一般用作狭义疑问词(谁,哪一个),但古文中也偶尔用作广义疑问词,即“怎么、岂”。这是罕见用法,注释家都被孰字误导了。《淮南子·道应训》:“精神通于死生,则物孰能惑之?”孰能就是“怎么能”或“岂能”的意思。一字错会,冤死老子这位大宗师了。

原文的意思是:假如民众都热爱生命(常畏死的另种说法),即使其中出现了乱群者,我怎么敢抓起来杀掉呢?老子不否认社会中会出现乱群者,但如何对待乱群者呢?老子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教理。

乱群者自有“司杀者”来杀他(惩罚他)天威就是惩罚每一个乱群者,无论是普通乱群者还是君王。申命四篇是一个整体,文意前后相连。一旦分割,则文意大乱。

所以《道德经》的某些章节要分章合解吴澄把《道德经》分为六十八章。王弼本七十三章和七十四章合为一章(吴本六十一章)已经看出此处章节不能分割。

河上公注:“以道教化而民不从,反为奇巧,乃应王法执而杀之,谁敢有犯者?老子伤时王不先道德化之,而先刑罚。”此注也被“孰敢”蒙过,后半段注文才扭转文意。可见河上公亦感觉“杀之”不妥。王弼注解甚简,只一句“诡异乱群者为之奇也。”似乎觉得文意有所不协,故不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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