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和别人讲道理——思维谬误鉴别指南

长文预警:本文共一万多字

| 为什么要学习逻辑学

之所以要坚持阅读和学习,是因为我们能通过这个过程在自己的大脑中预演不少的场景,反思自己的不合理信念,避免犯低级错误。
可惜的是,很多人并没有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并且缺少基本的逻辑学素养,而当这样的人开始表达,和他人辩论的时候,便是一场灾难。
比如,在笔者介绍《改变:问题形成和解决的原则》这本书的文章下,就有一个评论质疑笔者的写作动机,说:『给了你多少稿费 』。
偶尔,也许你也会遇到这样的人,他们并不想和你交流,上面提到的这位读者甚至可能并不相信我收了稿费,他只是对文章内容有意见,找个借口来骂写这篇文章的人而已;当然,思维简单,却又热衷于秀智商下限的人也不少……
而这个时候,怎样回敬这样的人就成了问题,而用一个专有的思维谬误名词回复他,显然是一种直接又不失礼貌的方式,比如对于上面提到的这位读者,笔者往往会回复:『典型相干谬误3:质疑动机\人身攻击 』。
有的读者可能会认为这样的礼貌是没有必要的,『 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不过请你细想一下,当我们简单的回复他一个思维谬误的名词,不加任何解释的时候,我们真的是在表达『你可能没有注意到,你犯了一个逻辑谬误 』这个意思吗?
实际上,『 你没有资格和我说话 』才是我们的潜台词 —— 因为说这样的话的人往往知道自己这样的行为不妥,但是还是做了,而我们在这个时候也可以装疯卖傻,既然你找借口来骂人,那我也假装这个借口就是你所有的依据,直接把他当做一个连基本的逻辑都不懂的人,指出其错误,意思就是『孩子,回去多读书,好好反省 』。
当然,学习这些东西不仅是为了骂人,对各种思维谬误进行命名和归类,主要还是为了自己的思维的拓展,我们的认知都是以一个个概念为基础的,当我们脑子里有一个个思维谬误概念参照的时候,发现思维的谬误自然会更敏锐一些。
不过,学习这些概念和工具本身,效果是有限的,在笔者接下来讲解这些谬误的时候,你也会发现,我们判断一个谬误,主要依靠的还是知识本身,而不是关于这些谬误的定义。
但这并不代表这些工具是无用的,当你积累的足够多的例子,运用这些概念对自己的思维进行了足够多的反省之后,你脑海中会有更多框架式,直觉式的思维模型,当在面对一些稍微陌生一些的知识时,它们往往能起到不小的作用;此外,有时候同他人交流,如果知识本身不足以表达你的质疑和思考,使用逻辑,也是另一个值得尝试的方式。
所以,在笔者接下来讲解这些思维谬误的时候,希望你不仅要回想起那些平时司空见惯的无脑喷子,更要想到你在书中看到,从他人口中听到,自己脑海中想到的,自己曾经实践过的,所有可能欠妥的想法,对它们进行细致的审查(为了方便你进行自查以及回复他人,笔者在文末准备了一张清单);如果你在和值得交流的人讨论问题,以可以用相关的词语回复他,并且做出清晰的解释。

| 基础知识:『 形式逻辑 』和『 非形式逻辑 』

在讲解各种具体的谬误之前,我们需要对这些谬误有一个基本的认知——即为什么我们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判定它是错的,所以,我们首先需要学习一些基本的逻辑学知识。
让我们从区别『 形式逻辑 』和『 非形式逻辑 』开始。
所谓『 形式逻辑 』,指的是用各种符号语言进行推导的逻辑思维,它核心的特点是以一个『 不证自明 』,也就是一个不需要证明的,绝对的定义为起点,比如我们把『 平面上到定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所有点组成的图形』叫做圆,以此推导有关圆的角、线、弧的各种结论。
与形式逻辑不同,『 非形式逻辑 』,也就是本文主要讲解的,我们日常生活中广泛涉及到的,以我们的自然语言为载体的逻辑,它主要是各种信念之间、陈述之前的关系——我们没有办法像定义一个圆那样定义一个事物,我们没有办法提供一个不证自明的,绝对的定义;我们能提供的,只能是,我们观察总结到的,从前人那里学习到的一个个信念和陈述,然后,通过一定的逻辑关系证明我们的结论。
简单理解,你可以说,形式逻辑的定义是『 发明 』出来的,所以能保证自己提供的证据百分之百正确;非形式逻辑却只能直接观察事物本身,试图给出最全面,但永远不可能全面的一些定义和陈述,它的证据的『真值 』,也就是正确的程度,永远是受限的。
所以有的时候,当我们在进行非形式逻辑的论证,在提供我们的陈述和信念,也就是证据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受到『 你能保证你说的这个就一定正确吗?万一要是错了呢?』,或者『 难道我提供的证据就一定是错误的吗?说不定哪天有新发现,证明这个可能性极低的证据才是真的呢?』这样的质疑。
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很严谨,但实际上却是违反规则的——既然我们是在以非形式逻辑的方式讨论,那我们必然只能提供真值受限的证据,只要我们的知识和科学还在不断进步,我们的证据的真值便永远在接受挑战,没有人能保证自己的证据绝对正确,也没有人能够说一个证据绝对错误。
不过,这并不会影响我们的论证本身,只要我们能尽可能提供真值较高的证据,我们的论证就能够成立,你的证据真值太低,就没办法使得结论成立。
所以,一切的关键都在于『 真值 』本身,你有证据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我们需要高真值的证据,才能得出结论。
比如,就『 外星智慧生命是否存在 』这个问题来讲,确实有不少貌似可信的证据,某人宣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网络上流传的飞碟照片,某国机密文件被爆料……
这些证据似乎都能说明问题,但是它们的『 真值 』却是很低的:宣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的人可能处于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状态产生幻觉,或者仅仅是为了获得关注满足虚荣或赚采访费和稿费,并且他们的言论往往存在大量的前后矛盾;一时流传的飞碟照片可能是某种大气现象,宣称自己也看到的人往往是因为受到媒体和群众影响;所谓某国的机密文件不过大国之间博弈的手段,互相造谣他国和外星人密谋,妄图统治世界……
这些所谓的证据,都有很多的疑点,所以不值得一信,而现阶段(注意这个限定词)证明外星智慧生命不存在可信的证据却是很简单明了的:在目前能够观测和探索的宇宙范围内,没有发现外星智慧生命。就这么简单。
诚然,我们应该保证开放的态度,但是,我们的谈话和论证是发生在当下的,我们只能够以当下所有的一切信息用于证明,可能性很小确实不代表没有可能,但是你就是没有可能性很大的证据这么强大。
所以,对于这个『 那你说的万一要是错了呢 』的质疑,我们的回答就是:我当然不能保证它一定会正确,但是我确信它能在大部分时候正确。此外,我也愿意听听你的观点是什么,你的强有力的证据又有哪些。

| 分析谬误的思路

认识到『 非形式逻辑 』的本质,要对它进行分析也就不难了,我们分析谬误,其实就是从前提下手,如果一个论证的前提是错误的、不正当的,那这就属于『预设谬误 』,典型的例子有争议前提、循环论证、复杂问句等;
那如果一个论证使用了正当的前提,是不是就一定成立呢?不一定,如果前提和结论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却被强加上逻辑关系,这便是笔者在开篇提到的『相干谬误 』,不管前提是不是正确,如果两者之间没有关系,那这个论证就不能成立,典型的例子有人身攻击、稻草人谬误、诉诸情感等;
以上两种谬误,都是在演绎论证,即由前提推导结论的论证中,常见的谬误;但我们平时讲道理,除了利用演绎论证,还会利用归纳论证,即从一个个具体对象归纳整个一类事物的特征,在这个过程中,不少人就会犯诸如诉诸无知、轻率概括以及一些典型的因果谬误,这些,我们都称之为『无效归纳谬误 』。
最后一个谬误类型,是在具体的论证中,不论是演绎论证还是归纳论证中,在语言上含糊不清,或者一昧的折中调和的『含糊语言谬误 』。
以上四种典型谬误,其实并不难区分,稍加思考,要对这些谬误『 对号入座 』并不难,但笔者还需要提醒各位读者,在学习这些谬误的过程中,要多加思考和鉴别,不要真的『对号入座 』,盲目的给别人的观点和自己的思考扣帽子,千万不要陷入为了学习思考,反而不再思考的困境中去。

第一类:预设谬误

1.循环论证
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预设谬误,即在前提中就预设了结论,比如通过『 李白写了《将进酒》 』推导出『 李白这个人存在 』,就是典型的循环论证。
当然,在人们的论述中,循环论证往往被隐藏得比较深,这是需要读者自己的智慧才能辨别。比如有人说『 国外媒体报道,某人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所以,外星人一定存在』。这个论证的问题在哪里?你也许会像笔者在之前提到的一样,分析这个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的人可能是产生了幻觉,或者动机不纯,另外媒体也希望通过报道这样的事情取得关注……这些都是不错的思路,但都是在事实本身上下功夫,仍然不够犀利,不够一针见血。
而一个深谙逻辑学知识的人会直接指出,这是一个循环论证。有的读者可能很诧异,这是在哪里在前提中预设了结论了?—— 答案就在声称自己被外星人劫持』这句话中,这个前提本身,就已经承认了外星人的存在,它把这件未经证实的事作为了前提,而重点还不仅仅在于这件事是不是经过证实的,不论这个前提是不是正确的,这个论证都是无效的,因为它的前提本身就预设了结论。
这就是逻辑学的力量,它甚至可以不关注事实本身,仅仅通过分析你的形式,就能发现你的思维的谬误。
不过,这里我们好像发现了一些问题,既然前提预设了结论就是循环论证,那我们的推理好像都成了循环论证,因为逻辑学本身就要求,前提需要蕴含结论。
能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你在思考,但也说明你思考得还不够深入,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明白逻辑推理的本质:通过已知求未知。
比如,就经典的三段论『 凡人必有一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必定会死 』来说,这看起来好像是循环论证,但实际上我们却是在探讨『 苏格拉底到底会不会死 』这个问题,在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之前,我们是不知道苏格拉底会不会死的。
如果你还不能理解,现在,把这个论证中的『 苏格拉底 』换成现在活着的某个人的名字,比如『 罗曼·波兰斯基 』,你自然就能理解了,对于这个人现在还活着的人将来会不会死,不经过我们这个推论,我们不知道答案的。
而循环论证则不同,它直接在前提中就预设了结论,比如我们前面提到的通过『 李白写了《将进酒》 』推导出『 李白这个人存在 』,在前提中就已经承认了有个叫李白的人的存在了。
2.争议前提
所谓争议前提,不是字面上的前提本身有争议,而是指『 前提中暗含一些有争议的问题 』,某种程度上,它是一种循环论证,因为它往往会用这些具有争议的前提帮助推导出最终的结论,不过它往往会用一个没有争议的大前提做幌子,和纯粹的循环论证还是有区别,所以我们将其称之为『争议前提 』。
比如,不少反对堕胎的言论中,往往会以堕胎是谋杀胎儿为起点,这没什么问题,大家都是同意的,但如果在论证过程中做出『 胎儿是人 』,从而得出『 堕胎就是谋杀罪 』的结论,就属于争议前提了,因为胎儿到底能不能够算做人,是一个很有争议性的话题,从不同的视角看往往会有不同的结论,所以是不能作为前提的。
3.复杂问句
虽然名字叫做『 复杂问句 』,但实际上它一点也不复杂,复杂问句往往会设置一个请求回答『 是 』或『 否 』的问句,但却在问题中预设某个事实,比如『 你是否同意很多人说你出来下跪道歉,是受人指使?』,这样的提问往往会被很多无良的主持人或者记者提出来,嘴里说着追求真相,但实际上这个问题本身已经预设了『这个人下跪道歉是受人指使』这样一个事实,不论你对这个问题做怎样的回答,都不能绕开它预设的这个虚假事实。
在对话中,我们需要对自己和他人的话语保持警惕,自己别说这样的话,对他人的提问也时时保持警惕,遇到复杂问句,要第一时间反应过来,对事实本身而不是这个提问做回应。
4.虚假选言
简单理解,这种谬误就是将并非是二选一的情况说成必须二选一,但实际上我们可能有其他更多的选择。这看起来好像很容易辨别,但是在交谈和说理中,别人可不会直接告诉你只能二选一,他往往会通过很隐晦的方式,只给听众提供二选一的方案。
在公共事务中,不少鼓动者往往也会动用这样的诡计,把所有的选项限制在二选一中。雾霾是个重大的问题,主要由工业生产和汽车尾气造成,但经济不发展又不行,所以我们的选项好像只能是在牺牲环境和牺牲经济之间二选一。但实际上你稍微查阅一点数据,就会知道我国很多废气废物排放,粗放式生产要背不小的锅,把生产精细一点,强制要求环保生产标准,不是对环境和经济都有利吗?
同样,在生活中,如果有人提供给你二选一的两难选择,你也需要反复的思考,我还有没有其他选择?
5.例外谬误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某些坚持一个道理,并且要贯彻到底的那种人,我们时常也会犯这样的错,认为如果有一个原则,那么我们就应该在每个地方把它落实下去。可实际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一些看似普遍的原则可能并不适用,这个时候,你就可以用『例外谬误 』而不是『 一根筋 』之类的话语对这种谬误进行定义了。
6.诉诸纯洁——坏的都不是真的
这是最后一个,也是最狡猾的一个预设谬误,它具体的表现形式往往是『 这都不是真正的XX 』,面对别人举出的反例,它往往会说『不,这不是我所定义的XX,真正的XX是不会这样的 —— 典型的马后炮式狡辩。一般来说,对于一个论证,只要我们能举出反例,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动摇它,但对于使用诉诸纯洁的人来说,这完全不是问题,我只需要把这个反例踢出去,不承认它是我定义的XX就行了。
那么,这个时候我们要问,到底什么才是他所定义的,所谓真正的XX呢?我们会发现,他口中的真正的XX根本就不存在,就像街边一个揣着葫芦的老头儿让你猜葫芦里面是什么,不论里面究竟装的什么,装或者没有装东西,只要他永远不给你看里面究竟是什么东西,他永远都可以说你没猜对。
在民间流传的各种迷信深谙此道:拜菩萨『 心诚则灵 』,只要没有应验,那就是你心还不够诚,一万次没有应验,就是你一万次心不诚,反正菩萨是永远不会有问题的(顺便提一下,佛教作为一个有完整系统思想的宗教,自有其价值,并不是迷信;但是中国民间大部分拜佛信佛的方式,却与迷信无二异)。

第二类:相干谬误

1.诉诸情感
运用各种情绪化的辞藻鼓动受众,这在《奇葩说》这个泛辩论类节目(实际上和辩论关系不是很大,当然马东自己也说了,大众喜欢的就是这样的娱乐节目)中体现得很明显,一旦某位选手开始讲故事,开始煽情,投票就呈现一边倒的情况。
我们并不是说不应该考虑情感因素,我们批判的,是把情感作为整个立论的基础,情感也许是一个值得的点,但是和最终的结论的关系不一定那么大,滥用情感,自然是应该驳斥的。
对待诉诸情感的谬误,一定要谨慎处理,只需要简单指出其诉诸情感的谬误,然后提供事实即可。千万不能和诉诸情感的人在情感本身的价值上辩驳,这样纠缠下去你会被圈定成不仁不义之人,彻底失去发言权。
在此处,笔者也不准备和你讨论情感的价值问题,因为这是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我们提出的任何一个原则只会引起无数的争论,因为看到一个抽象的原则,每个人大脑中想到的情景都是不同的,这和你的人生经历和阅读有很大的关系,只有在具体的问题中,我们才能来谈论情感的价值。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诉诸情感不是总是错误的,正直的人道主义行为确实都是需要首先考虑情感因素的。
2.诉诸潮流
这是一种很常见,却经常被忽视的谬误,特别是我们在评判一个作品的时候,我们往往就会陷入这样的误区:某某电影又卖座,口碑又好,那我们自然会说这是一部好电影。
看起来好像没有问题,但是大众对一部电影的态度并不能反映它的质量,我们唯一能确定的,是这部电影很受欢迎而已,受欢迎的原因有很多,这其中可能会包括质量很高,不过也可能包括迎合大众的某种心态,恰逢某个特殊的时间点,大众的水平有待提高等等。
也许受欢迎可以说明质量高,但这是需要进一步考证的,如果直接由『 受欢迎 』得出,『 质量高 』,就是典型的『 诉诸潮流 』。
3.质疑动机\人身攻击
在笔者开篇提到的评论『 给了你多少稿费 』的评论中中,这位读者显然是想通过质疑笔者的写作动机,即我可能被出版社收买了(顺便提一下,《改变》一书已经绝版,出版社早就没有印刷售卖了,你能买到的都是二手旧书或者其他商家售卖的影印本;此外,笔者现阶段的水平也不可能接到这样的单子),以此来质疑我的文章的质量。
但是,我做这件事的动机,和这篇文章的质量,有必然联系吗?这篇文章语言是否通顺,说理是否透彻,哪里在吹捧拔高这本书,哪里满篇都是商品链接……这些,才应该是评判这篇文章的质量和水平的标准不是吗?
退一万步讲,如果真有这么一个人,个人道德败坏,那么我们应该因人废言,否定他说的做的一切吗?稍微有些了解的人都知道,历史上很多大人物也有不少的污点,朱熹在官场中手段极其龌龊,毕加索私生活混乱,海德格尔曾为纳粹的一份子,但对待他们的作品和言论,学者们仍然是就事论事。因为一个人能够把一个道理说清楚是一码事,自己遵守这样的道理或者其他道德又是另一码事,当我们在评判一个道理的时候,我们就只能去评判这个道理,这是任何一个思路清晰的人都应该意识到的事情。
近日(2月28日),第45届凯撒奖在法国揭晓,罗曼·波兰斯基凭借《我控诉》获得最佳导演,多位女演员当场离席以示抗议,因为他曾在美国被判性侵一名13岁的少女,随后潜逃,不过这次依然在巨大的争议声中获得此奖(当晚他并未参与颁奖,其作品《钢琴家》获得奥斯卡最佳导演奖时,他也未参加领奖)。在豆瓣评论中,关于这部作品的评论也是两极分化的,不过打低分的人都只有一个理由,也就是导演不堪的过去。
那为什么评奖委员会还是把奖颁给他了?难道这些人都是没有良心和道德的禽兽吗?不,这正体现了评奖委员会对待艺术的公正态度,作品本身的价值是不可泯灭的,评判一个作品只应当专注于作品本身,至于导演本人的道德,那是不应当影响对奖项的评定的。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对行事者的道德的质疑本身,并不是谬误,做了坏事,自然应该接受惩罚,被谴责,我们所要求的是把个人品质和其做的其他具体的事分开,这不仅包括客观的看待他的功绩,也包含毫不留情的批评其道德污点。
也就是说,给罗曼·波兰斯基颁这个奖,仅仅是对其艺术上的才华的肯定,他的道德是怎样的,还应当是怎样的。说得简单一点,你可以批评他的道德,但是不能以他败坏的道德作为评判他的作品的根本依据。
不过,对于个人来说,你对这个导演的态度完全是你自己的选择,也没有人在乎,要求把个人品质和其作品分开已经,成为了学界的共识。
所以说,如果你和反对给罗曼·波兰斯基颁奖的人陷入到了争论中,一定要小心细致的指出他的错误,他败坏的道德不能作为评判他的作品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道德指责是没有用的。如果你真的对他有意见,要黑他,也应该在作品本身寻找不足(就笔者个人而言,观看他的作品《钢琴家》的时候我并不知道他的丑闻,但我真的觉得这部影片把一个好故事拍得很枯燥)。
4.稻草人谬误
我们经常会听到『 那你的意思就是说XXX咯? 』,听者有意曲解说话者的观点,然后将这个被曲解观点轻而易举的驳倒,以此宣称自己驳倒了原观点。
比如,笔者相信,在我们之前讨论『 质疑动机\人身攻击 』这个谬误的时候,肯定会有人提出诸如『 那你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做了坏事,但只要他能够有所贡献,我们就能允许他将功补过,不再追究是吧? 』这样的质疑。
但细心的你也许注意到,笔者在文中有『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对行事者的道德的质疑本身,并不是谬误,做了坏事,自然应该接受惩罚,被谴责 』这样的论述。所以,对待这样的谬误,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在论述的时候,尽可能的考虑他人有意无意的误解,先把他想说的话说完,他就无话可说了(这让我想起了电影《8英里》中Rabbit的最后一战)。
不过,如果你真的碰上了这样的质疑,那还是需要指出其错误,然后对自己的观点进行进行重申才行。

第三类:无效归纳谬误

1.轻率概括
这一部分的谬误都是在归纳论证中常见的谬误,所谓归纳,就是从个体到一般,通过对多个个体的观察和总结,最终得出关于这整个类别的事物的知识,所以,这往往要求我们尽可能的涉及到更多的个体和样本,在今天的大数据时代,很多人都在呼吁全样本统计调查,即每个人都应该被抽样,而不是做系统抽样,分层抽样或整群抽样。
可在我们的很多交谈中,不少人连基本的统计知识都不遵守,想要说明中医有效,居然诉诸自己的个体经验;因为见证或听说某个抽了几十年烟的老人身体依旧健康,或者看到某个健壮的青年人抽烟,便得出『抽烟不会损害健康 』的结论。此外,地域歧视也是典型的轻率概括,因为持有歧视观点的人往往是通过自己有限的人际交往圈子得出的结论。
而对于那些采取了统计调查的结论,我们也应该保持一定的警惕,样本是不是全面?调查者是不是有倾向性的选取对象?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当你真正明白了要对一个群体做出归纳性的概括有多难的时候,你自然会对各种哪一类人怎样怎样,男人女人怎样怎样的言论保持警惕了,这些涉及的范围过广的『大道理』,往往是没有什么价值的。
2.虚假原因
所谓『 虚假原因 』,就是把缺少因果关系的两者联系起来,辩称两者之间有重要的因果关系,主要包括:以时间先后为因果、将相关性等同于因果、乱赋因果这三类。
以时间先后为因果是很多人都会犯的错,的确,因果关系往往之前往往存在时间先后关系,但是有时间先后关系却不代表两者必然有因果关系,你知道自己说错了话,观察到某个人对你态度冷淡,便认为是自己造成的,但实际上可能别人有其他烦心事。
将相关性等同于因果是迷惑性较强的一种谬误,有的人看到运动员身体匀称,便认为只要多运动也能拥有运动员一样的身材,但实际上运动员往往是因为身体匀称,运动天赋好才成为了运动员,运动和他们的身材之间是相关的,但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乱赋因果,也称为错误归因,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不少人往往会把问题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都罗列一遍,然后将其归功于自己赞成的某个事物上,比如支持中医的人往往认为是中医保障了中国人的代代延续,但实际上没有中医的其他国家和民族也存活了下来,可见这是一个错误的归因。
4.举证倒置\诉诸无知
当我们提出一个观点,我们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而不是要求别人来证伪你——这就是逻辑学当中的举证责任问题,提出观点的人,自然应当提出自己的证据。
而如果一个人提出自己的观点,并且根据你没有办法证明其错误就判定他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他就犯了诉诸无知的错误。
比如有的人一口咬定别人做了坏事,却要求对方自证清白,自己却拿不出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或者始终坚持自己的一个观点,反复强调对方要是拿不出反面证据,那对方就没有发言权……这些在网络评论区泛滥的行径,其实都是举证倒置。
5.诉诸(不当)权威
在多数时候,我们的一些争执往往都需要借助权威,实验研究,专家或是行业精英,都是值得信赖的权威。
不过,诉诸权威,不是简单的诉诸权威意见,而是权威如何得出这个意见,有事实,有实验,经得起推敲的权威意见才是我们应当信任的,如果仅仅以『权威发布 』为理由,其实就是犯了『 诉诸权威 』谬误。
此外,很多人往往也会诉诸不当的权威,比如听从没有医师资格的营销号的所谓『 健康建议 』,或是轻信一些多次参与造假事件的,披着权威机构的皮的无良企业的说法……这些都是典型的『诉诸不当权威 』谬误。
那么,我们到底怎样才能确定自己在诉诸权威的时候有没有犯错呢?答案只有一个,多方考证,通过各种搜索手段对信息发布者进行多方面的考察,比如有一段时间一本叫做《谷物大脑》的书,鼓吹不吃谷物,但深挖下这个作者David Perlmutter 的背景,我们会发现虽然他确实是一位医学博士(MD,Doctor of Medicine),但一直以来都是专注于神经学上的研究,从未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过营养学相关论文,是个彻彻底底的外行(尽管如此,很多网站上都介绍他是营养学家)。并且学界现在也没有任何公认的我们需要禁食谷物的研究,那你说说,这本书能信吗(不少相信这本书的人都只能用“亲测有效”作为支撑,典型的轻率概括谬误)

第四类:含糊语言谬误

1.滑坡谬误
无限放大一件小事的影响,最终得出结论:该事件是很严重的,这就是滑坡谬误。
其实很多人都惯于用这样的思维指责他人,老师批评学生不做作业,往往就会将此事的影响不断放大,质疑学生的道德;生活中,我们也能遇到一些道貌岸然,总喜欢通过一件小事对一个人展开人身攻击的人,对于这样的人,我们可以简洁的回复他:你犯了『滑坡谬误 』。
2.折中调和
当自己的观点被证明错误的时候,有的人往往会以『 虽然XX有局限性,但我们要全面的看待,……』这样的官老爷式的腔调来为自己开脱,这便是『折中调和谬误 』。
在我们的阅读和学习过程中,我们也需要警惕自己的这种思维,当我们发现了不同的观点和事实,千万不要简单的告诉自己『要全面看待 』就把自己打发了,这种想法只会成为你进一步探索的阻碍,

结语

笔者总结的这些思维谬误,并没有完全囊括非形式谬误下的所有内容,因为其中有些谬误其实并不需要诉诸逻辑学的专业词汇,比如一个人在语句上有歧义,我们是不用去指出这里是『含糊语言谬误:歧义 』的,这个时候,对这个歧义本身造成的误会的质疑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记住,这些逻辑谬误只是一个工具,知识本身,才是最强大的逻辑。
 

| 非形式逻辑谬误清单

第一类:预设谬误
1:循环论证
2:争议前提
3:复杂问句
4:虚假选言
5:例外谬误
6:诉诸纯洁
第二类:相干谬误
1:诉诸情感
2:诉诸潮流
3:质疑动机\人身攻击
4:稻草人谬误
第三类:无效归纳谬误
1:轻率概括
2:虚假原因
4:举证倒置\诉诸无知
5:诉诸(不当)权威
第四类:含糊语言谬误
1:滑坡谬误
2:折中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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