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仁弘轶事(资治通鉴卷一九六之十二)
当年,唐高祖李渊进入关东时,隋朝武勇郎将冯翊人党仁弘率部下二千多人在蒲阪投靠李渊,并且跟随他拿下了京城长安。不久,党仕弘官拜陕州总管。唐朝大军征讨王世充时,党仁弘负责转运粮草,也确保了后勤稳定。后来,党仕弘历任南宁州、戎州和广州都督之职。党仁弘有才识韬略,所到之处均有很好的声誉,唐太宗李世民也十分器重他。然而这个人性情贪婪,后被人举报后罢免了广州都督,经审查他贪赃一百多万钱,罪当处死。唐太宗对身边大臣说:“朕昨天看到大理寺五次上奏请求处死党仁弘,朕可怜他白发苍苍而被处斩,当是正在吃晚饭,便命令把食案撤掉;然而想为他求条生路,最终也难以找到理由。如今只能违背法令请你们支持免他一死。(吾昨见大理五奏诛仁弘,哀其白首就戮,方晡食,遂命撤案;然为之求生理,终不可得。今欲曲法就公等乞之。)”
十二月壬午朔(初一),唐太宗又在太极殿召见五品以上官员,太宗对他们说:“法令,是君王受命于上天而得,不可因私情而失信于民。如今朕偏袒党仁弘想要宽赦他,这是淆乱法度,有负于上天。所以朕准备在南郊坐在席子上,每日只进一次素食,连坐三天时间以向上天谢罪。(法者,人君所受于天,不可以私而失信。今朕私党仁弘而欲赦之,是乱其法,上负于天。欲席藁于南郊,日一进蔬食,以谢罪于天三日。)”房玄龄见太宗如此坚持,都劝道:“生杀大权,本就应掌握在天子之手,何至于如此自损呢?(生杀之柄,人主所得专也,何至自贬责如此!)”唐太宗还假装不答应,众位大臣一再磕头请求,从早晨直到傍晚,太宗这才下诏书说:“朕有三项罪过:不能明察人的本性,这是第一条罪;因私情淆乱法令,这是第二条罪;亲近善人而未予赏赐,讨厌恶人而未予诛罚,这是第三条罪。因为你们执意苦谏,暂且先听你们的。(朕有三罪:知人不明,一也;以私乱法,二也;善善未赏,恶恶未诛,三也。以公等固谏,且依来请。)”于是将党仁弘免死,废为平民,流放到钦州。
立国之初,以才为重。所以开国将相并不求德行如何,只要有立国之才即可。然而,建国之后,这些德行不怎么样的功臣们就容易成为遗留问题,这并不仅仅是帝王的无情,也有着功臣们自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