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室内盗窃 被回家的女主人强行发生性关系!

编者语:《刑法修正案(八)》基于入户盗窃极易转化为抢劫,对人身及财产侵害的严重性,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案例】 42岁的黄女士当天过生日 ,便和朋友一起去酒店吃饭,饭局结束时已是深夜12点。黄女士刚到家门口,发现门开着,借着酒胆悄悄进入房间,发现一名20岁左右男子正在她家里翻东西,黄女士见状,拿起绳子从背后将其捆住,身材瘦弱的小偷根本不是黄女士的对手,不一会,就被黄女士给绑起来。黄女士将小偷制服后并没有报警,而是将他绑在家中,单身已久的黄女士看着这名男子长相俊秀,竟强行与男子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将其放走。事后男子越想越不对劲,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在离开黄女士家后,报了警(案例由真实案件改编)。本案是一起真实案件,笔者经过改编,但没有改变案件的基本情节,笔者隐去地点和当事人真实姓名,但不影响对本案的分析。以下笔者分别对男子和黄女士的行为进行评价,敬请指正。黄女士涉嫌强制猥亵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一个罪名,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本罪。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的对象仅限于女性,因此,女子强奸男性的不能认定为强奸罪。本案中,黄女士用绳子捆绑男子的暴力手段,强行与男子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制猥亵罪。男子涉嫌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一个罪名,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本罪。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的对象仅限于女性,因此,女子强奸男性的不能认定为强奸罪。本案中,黄女士用绳子捆绑男子的暴力手段,强行与男子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制猥亵罪。男子涉嫌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也许是曾经类似的经历,也许是平时不被接纳的体验,让小女孩犹豫着不敢踏出信任的那一步。这样的事情,其实一直在发生着。无数孩子在面临着他们认为天大的“挫折”,无数孩子在用力埋藏自己的秘密,无数孩子在生死的边缘挣扎。他们的第一反应是“千万不能告诉我爸妈”,而不是“我可以求助我爸妈”。2019年,杭州市江干区的一个住宅楼发生火灾,当时房间里13岁的小女孩发现冒烟后,怕被父母批评,她选择关上了门,来到客厅睡觉。家长闻到异味时,火势已经燃烧起来,经过救援后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13岁的孩子肯定知道着火的后果,等待事发的那段时间,她的内心也一定十分煎熬。父母的责骂会激发起孩子内心的羞耻感,让孩子觉得自己是糟糕和不堪的。在悲伤郁闷的时候,人会选择发泄,而在感到羞耻的时候人往往会选择隐藏。孩子隐藏起自己的心事,隐藏起那些令自己觉得羞耻的事情,只是为了让自己“不被责骂”。长期对父母的失望、不信任,让孩子把自己包裹起来,宁愿自己尝试“恶果”,宁愿被痛苦吞噬,也不愿被最亲近的人伤害。

“我信不过大人”孩子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有限的,他们不跟家长求助,只能用更糟糕的结果来掩盖现有的错误。南京一位9岁的小男孩,因打碎学校玻璃,怕被家长惩罚,深思熟虑了三天之后,留下遗书便从高楼跳了下去。“我知道要惩罚,所以我跳楼了。”还有好多字都不会写的年龄,因为一块玻璃,走上了绝路。

孩子对父母的期待,是希望父母对自己无条件的爱,即使做了错事,即使挨骂挨打之后,父母依然是爱自己的。孩子隐藏起自己的心事,隐藏起那些令自己觉得羞耻的事情,只是为了让自己“不被责骂”。长期对父母的失望、不信任,让孩子把自己包裹起来,宁愿自己尝试“恶果”,宁愿被痛苦吞噬,也不愿被最亲近的人伤害。

“我信不过大人”孩子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有限的,他们不跟家长求助,只能用更糟糕的结果来掩盖现有的错误。南京一位9岁的小男孩,因打碎学校玻璃,怕被家长惩罚,深思熟虑了三天之后,留下遗书便从高楼跳了下去。“我知道要惩罚,所以我跳楼了。”还有好多字都不会写的年龄,因为一块玻璃,走上了绝路。

孩子对父母的期待,是希望父母对自己无条件的爱,即使做了错事,即使挨骂挨打之后,父母依然是爱自己的。我们似乎天然觉得,自己的孩子应该听话,应该乖巧懂事。甚至有的父母,会把自己无处发泄的愤怒焦躁,投射到最没有还击能力的孩子身上。在理智上,他们爱孩子保护孩子,可是在潜意识里,他们却想要攻击孩子,控制孩子。

“我早就说过这样不行,活该出事了吧。”“你看你这个都不会,离开我你什么都不行吧。”“这点事都做不好,你将来还能干什么?”这些话经常从父母的口中说出,句句扎心,戳到孩子内心深处不被接纳的痛苦。不管父母是什么样的人,他们在孩子眼里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人,父母的抛弃对于孩子来说,是某种意义上的死亡。“抛弃”不一定是行动上的抛弃遗弃,而是心理上,精神上,人格上的自我不再被爱。孩子为什么遇到难处不愿意跟父母说?因为没有人愿意和“永远正确”的人沟通,很多父母不管做什么,都是为了证明自己是对的。即使是沟通,也是黄晓明式的“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我有一个朋友,她不管做什么都是对父母“先斩后奏”。她宁愿事情板上钉钉之后,再去让父母拎着耳朵骂,也不愿意提前说好。

她说,我都可以想象我父母的表情和台词,总之就是我身在福中不知福,我不听他们的什么都做不好。父母与她沟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她放弃自己的想法,听他们的。孩子的自我不能实现,又不愿意在父母面前当个坏孩子,那就只能做一个“两面派”,一面瞒着父母,一面独自承受着痛苦。

孩子的事,不是小事我们总觉得,孩子能有什么烦心事?生活在这个年代,要吃有吃,要穿有穿,他们的任务就是好好学习就行了,怎么这点事都做不到?可实际上,孩子的世界,只是与大人的比例不同。你抢走了孩子的一个玩具,就像别人抢走了你的一部手机。你觉得孩子应该云淡风轻,可实际上,他们内心已经烈火煎熬。

最近,我给女儿读绘本的过程中,被一个小故事触动了,绘本的名字叫作《我不敢说,我怕被骂》。小女孩早上穿裤袜的时候,拽了一下线头,于是裤袜上的洞越来越大,越来越大……她不敢告诉妈妈,因为妈妈总是叮嘱她不要拽线头。她只能把裤袜藏起来,换一条新的裤袜。到了学校后,她一直在想那条裤袜,怕被妈妈发现。中午吃饭的时候,有一个她不喜欢吃的梨,她就放进了书包里。快到家的时候她想到爸爸对她说水果是我们的好朋友,要多吃水果,她就把梨扔进了垃圾桶,这样爸爸就不知道她没吃水果了。还有她穿妈妈的衣服过家家把衣服尿脏,吃饭的时候不想吃肉偷偷喂狗狗……这样的小秘密,都咽进她的肚子里,让她很难受,很痛苦。这就是一个小孩子的内心,在做错事的时候,她们也非常煎熬,非常害怕,生怕被发现。在我们大人看来,不就是一双袜子,一个梨,一件衣服的事嘛,至于吗?而在孩子眼里,这是天大的事情。孩子想要从父母这里获得情感确认,而父母往往只能给予孩子“是非对错”的确认。这个绘本的最后,爸爸妈妈擦干孩子的眼泪,亲吻了她的脸颊,告诉她:爸爸妈妈有时候会说你,但是你要记得,即使你做错事,我们依然爱你。这些事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你揣着心事过完这一天,才是让我们感到心疼的。在父母眼里,孩子的感受比事情的对错重要,孩子感受到了被接纳,他们才会对父母敞开心扉。

在网上看到过一首小诗:如果前方有一条我曾经跌得面目全非的路,而你执意想要去,我希望我爱你的方式不是拉住你告诉你不能去,而是给你准备好最耐穿的鞋,备好雨伞。告诉你第二个路口地很滑,第五条街道有小偷,告诉你,去吧,回来家里有饭。

这是父母应该给予孩子的包容和接纳,允许孩子做错事,允许孩子不那么完美。在孩子遇到挫折困难的时候,也有给孩子兜底的勇气。即使孩子没有按照我们的要求,没有达到我们的期待,那也没有关系,谁的青春不迷茫啊,谁也不想永远当父母的傀儡。随着孩子长大,随着孩子遇到的事情越来越多,我们能帮助孩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越来越弱。即便如此,我们也要做孩子坚强的后盾。能够让孩子知道,家里有人等你,有人爱着你,一切都还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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