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时病人非要拍照、录音,护士应该怎么办?

自从手机普及后,很多人走到哪儿拍到哪儿。

拍自己没什么,可未经允许就拍别人,还是在别人工作的时候,是不是有点不礼貌?!

这种情况还真有,许多医生表示在坐诊时,就经常被拍照、录音甚至摄像。

当然,护士也不例外.......

此前,某公立医院门诊检验科,一名年轻的女子正在抽血。

旁边的年轻男子拿出手机,拍下了女子和她身旁的护士。

面对医生的疑问,男子解释说,他只想发条微信朋友圈,说女朋友病了。

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被拍的医护人员也只能耸耸肩,表示自己也无能为力。

很多医护人员都认为拍照、录音违法行为,实际上是没有根据的。事实上,病人在拍照、录音时,只要不侵犯护士个人隐私、遵守公共秩序,就不存在违法的情况。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2019年7月26日,山西省卫健委发布公告:针对医务人员,鼓励采取“随手拍、及时拍”等举报投诉方式,自觉接受就医患者、社会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也就是说,患者在作为公共场合的医院,出于保护自己、防止医患纠纷,对自己的诊疗过程使用录音笔、手机等进行拍摄或录音,并不侵犯医生的合法权益,其行为不违法。就算未经医护人员同意,秘密进行录音、拍摄,所取得的资料也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对于这些行为,大家心底里并不会欢迎。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同样也影响心态。

试想在操作时,旁边有人在“咔嚓咔嚓”,甚至出言“威胁”:小心点儿,我可拍着呢,你别给扎错了...

更让他们更担心的是,患者拿着录音进行断章取义式地传播。如果某个片段被处理成不实信息发布到网络上,到时候就真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当然,病人在踏进医院大门时,很少有人是抱着碰瓷的心态,拍照、录音很多时候也是“无奈之举”:

病人对于现代医学了解甚少,很多时候只能任由摆布,叫抽血就去抽血、叫打针就去打针,难免会对就医过程产生疑惑。

再加上身体不适带来的无助感,每一刻都风声鹤唳、草木皆兵,感觉拍照、录音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也有的病人只是为了发发朋友圈,或者是出于好玩,或者是见到某位“大咖”、名人,例如钟南山院士曾说,30%来找他看病的人都要求合影留念。

但是,拍照、录音会加剧护患之间的不信任感,使双方陷入猜疑链:

护士会觉得:“是不是我哪里做错了?她是不是要投诉我?“而病人则认为:“她那么不情愿,是不是心里有鬼?”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

当病人开始拍照、录音时,护士应该加强沟通,告知接下来的动作、原因、预期结果以及潜在风险。

通过沟通,化解横亘在护患之间的天堑。

当然,沟通未果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时候能做的就是要求自己,在护理过程中力求严谨,毕竟身正不怕影子斜。

如果医院有条件,建设专业的监控及录音空间,提供相关服务,让护患之间交流更加透明、平等,则是更好的选择。

来源:整理自岐黄天使、雪狐狸学护理、医护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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