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7:合同能源管理中,分享条款变化会与什么影响
乙提供场地,甲负责对乙方的生产线进行设计、改造、增加余热发电装置,简称发电站并且负责相关设备在运营期的维护。
项目建设期12个月,运营期10年
运营期内,按照协议电价,实际产出的电量的5%收取服务费
合同期内,设备归甲,结束后,无偿归乙。
1租赁+服务:浮动模式下能够获得报酬有极大不确定性,属于经营租赁,租金属于根据实际产出计算的或有租金。固定模式下,相反可以获得固定金额租金收回设备成本,应该属于融资租赁。
2建造+服务:这种模式金额需要做很多会计估计,但是固定还是浮动本身不会对收入确认的模式产生本质影响。
二、有无保底
也就是可能前三年,分享为5%,后两年为2%,这种情况下,每年是应该按照合同比例确定,还是应该按照均值确定?
1租赁模式:
经营租赁应该在实际发生时确定收益,所以一定是合同约定。融资租赁,按照融资租赁方式确认。
2建造+服务:
首先根据总收入要么按照单独价格比例,要么采取其他方式首先扣除建造部分收入,后续运营服务部分,其实两种方式都说得通。如果前高后底,体现不同时期产出相对于客户价值的计量;如果均值,则是根据及鞥服务相关工作或投入在期间内的平均消耗,直线法确认收入。需要进一步看业务实质。
我真的特别喜欢这一组例子,本身在数字经济和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我觉得这种业务模式大有可为,不仅对于能源,未来可能对于5G、物联网、大数据都可能有这部分模式,KNOW-HOW的工业软件、网络建设、数据分析等运营服务商,不仅只做设备销售和运维,还可以做精细服务,共同收取后一步的收益,对双方都非常有吸引力。
所以,在《案例解析》的基础上,我重新组合了逻辑,并且在我自己能留意到的点上做了分析,有上面实务的喜欢,也有看到了新的业务模式情况下,对于准则适用的讨论的梳理,准则逻辑的解读,感觉很兴奋。
因为例子背景比较长,所以在每天的里面,为了当天的读者都有一定重复,整体拆开的逻辑可能不完整,周末写一个长文,没人看,我就自己爽一爽,准备年报季过后,找一找案例研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