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需要考虑年底20%分红税压力的时候了

又到了需要考虑年底20%分红税压力的时候了

股东分红,其实一直都是一个问题,不仅仅是体现在年底的时候,只是说年底汇算之后,股东分红要更多而已。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要像股东发放当年的收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为20%,如果要从公司拿走这笔利润,就必须缴纳这笔税款。

20%的税率,可是相当高的。而且是没有任何方式可以进行抵扣的,这本就是企业在其他课税缴纳完毕之后的纯利润分配当中产生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公司账上很多钱,股东都不愿意提取的原因,税率太高了啊。表面利润看起来很多,要是把这个税交了,要缩水不少。

如何才能通过一些合理方式,既能将钱走出来,又不缴纳这么多税呢?

其实也很简单,在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了。

当股东想要从公司账上分润时,不一定非要直接提现。比如说一家设计公司,有一些“设计业务需要”,可以直接在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这个业务。这个个独产生利润之后,税费缴纳了就可以直接提现,不需要再次缴纳分红税的。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税为0.6%,附加税为0.06%,增值税为1%,除此1.66%的税费以外,没有其他任何的税费了。

要分润500万,仅需要缴纳500*1.66%的费用即可。

当然,这种方式不仅可以用在股东分红时,高管的个税、企业的成本缺口,都是可以用这种方式来做的。

详情可关注《伊河谈税筹》,专为各行各业提供一站式税务筹划服务,合理合法进行涉税事务处理。小规模核定征收(个独、个体)、一般纳税人核定(有限、个独)、一般纳税人奖励扶持(有限)、自然人代开等政策均在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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