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奖金应该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会计老王帮你解惑

个税经过改革以后,不管申报方式还是计算方法,都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

但是,由于年度奖金既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并入综合所得,我们在实际年度汇缴清算时就需要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年度奖金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

年度奖金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需要结合工资进行分析:

1、如果我们每个月的累计收入,在减去累计扣除项目之后是负值,那么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简单理解就是,我们在平常预扣预缴的时候,没有预缴过税款。同时我们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一部分我们的年度奖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年度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可以起到节税的目地。

当然,如果我们的工资收入不稳定,就需要计算一年的总收入和累计扣除进行判断了。

2、如果我们每个月的累计收入,在减去累计扣除项目之后是正值,并预缴了税款,那么就应该选择单独计税。

如果我们在每个月申报个税时,都需要预缴税款。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并入了综合所得也达不到节税的目地。所以,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的。

当然,实际情况下,肯定会有很多特殊情况出现。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最优的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我说的情况,主要就是我们除了工资收入,没有其他综合收入的情况。

在个人所得税汇缴清算时,除了工资收入还需要考虑其他综合收入项目

现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缴清算时,进入综合收入的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稿酬所得四项。

所以在选择年度奖金计税方式时,这些收入也是需要考虑。

上面我也说了,上面的情况,主要适合我们除了工资,没有其他收入的情况。

但是,现在是全民自媒体的时代,我们很多人除了工资收入还会有其他综合收入。所以在选择时,一定要提前考虑清楚才可以。

你要是实在弄不明白,也可以通过网上的一些软件自己进行测算一下。这样才能准确地计算出,我们应该选择何种计税方法。

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雷区”,你了解多少?

其实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雷区”一直存在,不知道你对此知道多少。对于年度奖金的雷区,我们可以理解为,我们的年终奖发的多,实际到手的奖金可能会减少。

由于个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在一定金额的情况下,你多发一点年终奖,可能需要多加更多的个税。这样的情况下,对于个人来说,反而得不偿失!

所以,就是因为这个原因,你也要和你们公司的财务搞好关系呀!要不然,小心他在后面“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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