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知识:哲学常识之量变质变规律
在事业单位等各种考试中,都会涉及到哲学部分的考察内容,哲学的考察也集中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那么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量变质变规律作为一个频率较高的考察内容,是一个重要的哲学常识。 量变质变规律也称质量互变规律。是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之一。在古代,一些思想家已经注意到了量变引起质变的现象。《老子》提出“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古希腊哲学提出了某种元素的“凝聚化”和“稀薄化”导致形成不同质的事物的思想,在“谷堆论证”、“秃头论证”中讨论了量变与质变的关系。那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叫量变质变规律。
一、质、量、度
1.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2.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相对于事物的质来说,量是事物外在的规定性,同一类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不影响事物的质。
3.度:是事物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范围或幅度。
二、量变质变规律
1量变: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量变的特征是一种逐渐的、连续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相对静止状态的变化。我们日常生活中见到的统一、平衡、相对静止等都是事物处于量变阶段所显示出来的状态,比如吸烟者肺部毒素的增多,下雨时地面雨水的增多。
2.质变: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质变的特点是一种根本、显著的变化,是事物渐进过程的中断。在日常生活中所见到的统一物的分解或是相持、平衡、静止状态的破坏,都是事物在质变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状态,比如吸烟过多导致肺癌,下雨过多导致洪涝灾害等。
3.量变质变规律
(1)量变是质变的准备。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只有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起质变。例如1.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一趾之疾,丧七尺之躯;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
(2)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不会永远维持下去,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必然会引起质变,变为另一种性质的事物。例如防微杜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绳锯木断,水滴石穿等。
(3)量变与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分成两个层面:第一层:在量变中有部分质变①阶段性部分质变。例如在从原始到现在的地租发展过程中,从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②局部性部分质变。胃等器官的切除。吉林市1948年3月9日解放。第二层:在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金属相变在熔点先有液珠;在凝点先有晶核。
4.方法论
量变质变规律辩证关系原理告诉我们,量变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质变,必须要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过犹不及。
以上是关于量变质变规律的相关内容,在事业单位等考试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涉及,所以要注意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