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对不征税发票是不是有什么误会?
下班路上,碰到久未谋面的旧邻,很热情地拉着我说:正想着这两天去找找你,这么巧就碰上了,我刚换工作了,在某某公司财务上工作,现在让我跑税务局,你知道,我也没干过这个,两眼一抹黑,有好些问题想问问你。
我说:税法这两年变化大,别着急,一点点来。
她突然很神秘地问我:听说有一种不征税的发票,开这个发票就不用缴税,你说是不是得有关系的单位才能领上这种发票?
我震惊地看着她,一时间居然说不出一句话来。
她略有不满,开玩笑说:你怎么就像看白痴一样看我?
我缓了一下说:不是的,你误会了,我是在想该怎么给你解释这个不征税发票。
她这才笑嘻嘻地说:你想到哪儿说到哪儿,大概给我说说就行。
我说:不征税发票,其实你可以理解为收据。不是说哪个单位有关系才能开,而是因为这些业务不征税或者说还没到征税的时点,但发生了收款的行为,你公司收了款,即使是不缴税不需要开常规发票,总不能一点表示都没有吧,起码需要开个收据吧。
她说:什么业务开发票不需要缴税?我怎么觉得就只要开票就都需要缴税呢?
我说:大部分情况下开发票和缴增值税是一致的,但有些特殊情况,比如你公司去超市买了十张充值卡,相当于拿你银行卡里的钱换成了超市储值卡里的钱,钱换钱这种行为,超市是不需要缴税的,卡里的钱买了货物以后,超市才需要缴税,但你给了超市钱,需要记账,超市就可以给你开一张不征税的发票,你又可以做账,超市开这个发票暂时也不用缴税。
她说:噢,我好像明白了,这个真像以前开的收据一样。
我说:等于是国家把收据给统一了,用增值税发票打印出来了,起了个名字叫不征税发票。
她说:那以后我们不需要缴税的收款都不用去买收据了,都可以开成不征税发票了?
我说:总局现在统一了13种业务,只有这些业务可以开不征税发票,不在这个范围内的,不需要缴税的收款业务不能开。不过这13类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是一点点纳入不征税发票范围里的,今后还有可能再增加。
她说:这13种业务都是啥啊?
我说:我有一张图发你微信你看看,其实,开票系统中就可以看到。
她不好意思地说:我还没来得及看呢。对了,你说它相当于收据的作用,那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这些不征税发票能不能像其他常规发票一样税前扣除呢?
我说:这个可以放心,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在对2018年28号公告的解读中曾经明确过,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比如这个不征税项目。
她说:只要能税前扣除我就放心了,至于什么第几号公告,那我就不去管了。
她低头看了看微信说,突然很兴奋地说:你看你这个图中的第二条,房地产预收款可以开不征税发票,意思是预收到房款可以不缴税吧?我们这个月刚收了几笔预收款,财务科科长还让我去缴税呢,是他搞错了吧?
我说:原来你是在房地产公司上班呀?他没搞错,是这样的,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房款,开不征税发票,是因为还没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是,总局规定房地产企业有预缴增值税的义务,所以,还是需要预缴税款的。具体缴税公式是:
应该预缴的税款=预收款÷(1+税率或征收率)×3%
一般纳税人是9%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是5%的征收率来换算不含税收入。不过预缴增值税都是按3%的比例来计算的。
她困惑地说:一边说开不征税发票,一边又要缴税。怎么感觉税法就像人格分裂了一样呢?
我无奈地说:开不征税发票是因为这笔款项还不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此时收到预收款,国家又规定了预缴的义务,这笔预缴税款,并非正式计算出来的实际应缴的税款,相当于是提前给国家预付了一笔押金。
举例来说吧,你过年预定年夜饭的时候,饭店是不是会先让你缴个押金,但那个押金不是实际的饭费,等你吃完饭结算的时候,多退少补。
开不征税发票和预缴税款是两个事情,你不要搅到一起。
她说:我好像懂了,又好像没懂。
我说:最简单的办法,你就按你们财务科长的指令办吧,回头在慢慢琢磨,要不今天就先聊到这里,咱们以后有机会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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