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先行一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84号公告近期发布,看完后让人眼前一亮,亮在何处呢?
按照此前39号公告的规定,企业可以享受此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时间最早应该是2019年10月。而新发布的84号公告,则规定了先进制造业可以提前享受,更加优惠。先进果然好,众人还在原地时,自己可以潇洒地先行一步,顿时有一种VIP的感觉。
问题一:什么样的企业属于可以提前享受留抵退税的VIP?
答:提前享受增量留抵退税的企业是先进制造业,具体是指哪些行业呢?请先看下图,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我国的行业分为20个门类:
在上述20个门类中,C类的制造业下分为31个大类,如图所示:
在这31个大类中,标红的4个中类就属于先进制造业。
问题二:我公司兼营多种业务,如何判定我公司是否属于先进制造业呢?
答:上述四类业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计算区间是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如果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那有的朋友会问,如果不满3个月呢?经营期不满3个月,连进行判断的资格都不具备,不用考虑了。
问题三:只要是先进制造业就可以吗?留抵退税还有没有其他条件?
答:先进制造业只是一个准入证,再往前走当然还有其他门槛,申请退税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更宽松:
问题四: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的增量留抵税额都可以退还吗?
答:不是这样的,同39号公告一样,可以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同样需要进行计算,只是取消了60%的限制。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举例来说,符合相关条件的甲公司2019年3月31日留抵税额是10万元,4月留抵税额20万,5月40万,7月70万、8月90万。
4月到8月共抵扣进项税100万元,其中增值税专票75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5万,旅客运输发票计算抵扣10万元。
甲公司可以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90-10)×(75+15)/100=72万元。
问题五:请问退税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财务朋友们,赶紧对照一下政策,看看自己公司是否符合条件吧,不要在不知不觉中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益!
公众号封面图片摄影:顾伯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