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申请再审和申请民事监督的法律救济途径
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时限,是所有当事人关心的问题。看到评论中有人着急,我也很着急。已明确。
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并且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其他,8月1号后分享。
曾经因为时限和法律关系问题,历经一审、二审、重审、终审,历时3年多。那会根本不知啥叫时限,啥叫程序,不懂它们的意义何在。仅凭信念,相信法律最终会还我公平。
只有经过了才知道时限的重要性,所以,对时限特别关注。
去年9月底,为了确定检察院受理民事监督案件是否受时限限制,特意去检察院落实,得到答复:暂无时间限制。挺高兴。未曾想,不到一年出现变化,变化真快。
珍惜并好好把握,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的法律救济途径。重视并尊重。
经常告诉自己,当初选择司法诉讼,就是为了人生终点时不说如果,必须走下去。虽然一路走来不容易,走完再审或民事监督程序,其实也没啥,不过多走些路,毕竟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一定要慎重对待,考虑周全。
过去一个人一路走,难过、纠结、困惑都有,当然也有高兴,好人很多,他(她)们是我还没来得及说谢谢的人。
只要努力,幸运终会降临。徘徊中,在头条遇到王振涛律师及其再审团队,是他们的专业、认真、履职,积极向上,令我不再彷徨。尽管这些话已说过无数次,不够。因为特别认可和赞赏王振涛律师和再审团队,所以还要不厌烦的一路说下去,千遍万遍地说。就这么实心眼。
一心把握最后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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