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文明养犬条例来啦!

8月6日11:00,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济南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吕元波,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强,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总兽医师刘宝前,围绕《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发布和解读。

通报会上

都提出了哪些问题呢?

济南市公安局局领导一级高级警长吕元波

介绍有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条例》实施之后,对重点管理区的区域范围、禁养大型犬的标准和烈性犬的品种,以及养犬登记收费标准等方面,带来哪些新变化?

《条例》的制定确实对这些方面带来了新的变化,目前济南市公安局已经向市政府呈报了专题报告,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协调落实。第一,关于重点管理区的区域范围,按照《条例》规定,由之前的“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扩大到了“市、区县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并明确规定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明确管理区的具体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目前,划定具体范围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各区县人民政府正在组织公安、住建、规划局等部门研究确定。第二,关于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的品种问题,我们在前期法规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同时参考了国际、国内城市禁养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和禁养犬品种目录,在此基础上我们市公安局与市农业农村局一道,结合我市实际,共同确定了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肩高、体长标准和禁养烈性犬品种范围,目前正报请市政府批准。第三,关于养犬登记收费问题,《条例》规定实行重点管理区登记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收管理服务费。目前,市公安局正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积极沟通协调,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调整重点管理区犬只初始登记和年度登记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以上这些方面的具体规定,我们市公安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于《条例》实施之日即9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条例》正式实施后,公安局作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工作措施,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在市政府联席会议机构领导下,建立并加强各执法部门间协作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执法,提升管理效能。同时,积极发挥社区自治的作用,不断扩大文明养犬自治社区的数量;充分调动市文明养犬志愿服务协会、民间爱心人士、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推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完善文明养犬市域社会化治理的长效机制。二是强化“智能支撑”。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在充分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将初始和年度登记管理下放到社区居委会,增加便民服务点,实现“零距离”便民服务模式;同时,创新完善养犬管理登记公众号,对接市局e警通,让养犬人通过手机即可实现犬只登记的网上办、就近办、随时办,实现年审登记不用一定到现场的网上办理,方便群众的同时大幅提高初始登记率和年度登记率。三是提升治理成效。借助新《条例》实施的契机,济南市养犬管理稽查部门将组织联合各区县开展集中性“综合整治”,加大执法稽查处罚的范围、频次、力度,同时聚力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发动”,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处罚相结合,推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助力我市文明典范城市建设。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解读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背景和立法必要性
一是市民对文明养犬的呼声越来越高,需要对养犬行为进行有效规范。二是养犬管理的区域范围、登记范围和流程等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制度调整。三是养犬管理的模式需要进行明确。
◆立法原则
一是立足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对依法文明养犬作出制度规范。二是坚持科学适度规范管理,完善养犬管理制度体系。三是构建多元共治的管理模式,提升养犬社会化治理水平。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主要包括总则、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诊疗与经营、收容与留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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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治安支队

责编:崔卉 审核: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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