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原成·道经三六章·鱼不说渊篇
道经三六章·鱼不说渊篇
此文章为非儒家思想的道德经专研文章,强调专业性,不具备娱乐性,观者慎入!
一、原文:
将欲拾之,必故张之。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去之,必故与之。将欲夺之,必故予之。是谓微明。
柔弱胜强。鱼不可说于渊,邦之利器不可以视人。
二、译文:
将要收敛,必先使其扩张。将要羸弱,必先使其强盛。将要废弃,必先使其参与。将要剥夺,必先使其拥有。这叫就“有发现被隐匿形迹要领的能力”。
变化战胜僵化。鱼不能离开深渊而存活,治国之利器是不可以拿出来展示给人君看的。
三、字义:
将,抑然之辞。[楚辞·卜居]:宁诛锄草茆以力耕乎,将游大人以成名乎。
欲,期愿之辞。[文子·微明篇]:心欲小,志欲大。
[说文注]:拾,掇也。[史记货殖传]曰:俯有拾,仰有取,射有决拾。[毛传]曰:决,所以钩弦也。拾,遂也。拾韬左臂,卽俗所谓收拾也。[广韵]:拾,收也,敛也。
[说文注]:故,使为之也。今俗云原故是也。凡为之必有使之者,使之而为之则成故事矣。
[广韵]:张,开也。[说文]:张,施弓弦也。[礼记]曰: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说文注]:弱,桡也。桡者,曲木也,引伸为凡曲之偁。直者多强,曲者多弱。弱者,不能自胜也。[淮南子·原道]:志弱而事强。
[广韵]:强,刚强也,健也。[礼·曲礼]:四十曰强而仕。[疏]:强有二义,一则四十不惑,是智虑强。二则气力强也。
去,弃也。[后汉·申屠刚传]:愚闻人所归者,天所与。人所畔者,天所去也。
与,用也。[诗·唐风]:人之为言,苟亦无与。[传]:无与,弗用也。[正韵]:与,音豫。参与也。
[正韵]:夺,强取也。
[正韵]:予,赐也。[淮南子·本经]:予之与夺也。
[说文]:微,隐行也。[尔雅·释诂]:微,匿微也。[注]:微谓逃藏也。[左传·哀十六年]:白公奔山而缢,其徒微之。[注]:微,匿也。
[说文]:明,照也。[礼·乐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疏]:明者,辨说是非也。[韩非子·难三篇]:知微之谓明。
柔,草木新生曰柔。[诗·小雅]:薇亦柔止。柔,柔者刚之反。[易·说卦]:立地之道,曰柔与刚。[书·洪范]:沈潜刚克,高明柔克。
[释名]:弱,委也。[集韵]:委,音萎。委积牢米薪蒭之总名。少曰委,多曰积,委积以待施惠。[庄子·养生主]:牛不知其死也,如土委地。[文选·芜城赋]注:委,犹积也。
[说文注]:胜,任也。凡能举之、能克之皆曰胜。
[玉篇]:强,坚也。[书·皋陶谟]:强而义。[传]:强无所屈挠也。[韵会]:强,音殭。强尸劲硬。
[正韵]:说,音脱。与脱通。[易·蒙卦]:用说桎梏。[博雅]:脱,离也。[尔雅·释器]:肉曰脱之。[注]:剥其皮也。
[说文]:渊,回水也。古文字形,外边大框象水潭,里面是打漩的水。[本义]:打漩涡的水。[庄子·应帝王]:鲵桓之审为渊,止水之审为渊,流水之审为渊。“渊”这个字有“水深”的意思。在我们日常知识中“水深”有两指:一个是水深则水面流缓。另一个是水深则水下暗潮涌动。
四、说明:
“微明”两个字给老子带来了不少的麻烦,有人借此攻击老子是阴谋家。不知老子若是再世而出的话,会作何感想!如果一个人能说出“执大象,天下往”这样豪言状语的人,竟然被说成是阴谋家,这些人真是厚颜无耻之辈了!
老子是用“微明”告诫我们,不但要关注万物外观形制的变化,“静”,更要关心那看不见的发展趋势变化,“动”。
为了弄清“微明”的工作原理,我们需要回头看看道经一章,道经二章,道经十六章的内容。
1、凡物是运动的。
道经一章:
原文:无,名万物之始也。有,名万物之母也。
译文:“无”,称谓兴起万物的宗祖。“有”,称谓成就万物的根源。
凡物皆是处于不断运动变化中的。“无”的运动是万物的绝对运动,是万物发展变化的源动力。“有”的运动是万物的相对静止运动,是万物发展变化的显示器。“无”与“有”是辩证的关系。“无”是“有”运动的缔造者,“有”是“无”运动的反映者。“无”的运动结果通过“有”的运动反映出来的,并表现为万物的外观形制。“无”的运动是人无法用感官感知的,“有”的运动人是可以用感官感知的,人通过对“有”的运动观察可以认知“无”的运动。总而言之,凡物是运动的,所以说“一有一无之谓道”。
2、凡物是有差别的矛盾对立物普遍联系。
道经二章:
原文: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恶已。皆知善,斯不善已。
译文:天下皆知晓“美”可以称为美,“恶”的观念就产生了。皆知晓“善”可以称为善,这个“不善”的观念就产生了。
“美”与“恶”,是有差别的矛盾对立物普遍联系。这对于“美”与“恶”两者而言,就意味着有三个特点存在。一是互以对方的存在为自身的存在。二、互以对方的定义为已身的定义。三、互以对方为已身的发展变化方向。
所以,我们可以说,当“美”存在时,“恶”就存在了。当定义何为“美”时,“恶”的定义也就产生了。当“美”消失时,做为对立物的“恶”,也就随之失去了做为“恶”存在的理由。
3、自然规律
道经十六章:
原文:至虚极也,守情表也。万物方作,居以颁复也。夫物员员,各复归于其根,曰静。情,是谓复命。复命,常也。知常,明也。
凡物是处于不断的运动中的,当运动达到一定的烈度,并突破此烈度,那么必然会有结果表现出来。运动突破烈度的过程,老子称之为“至虚极也”。突破烈度的运动结果被表现出来,老子称之为“守静表也”。老子把突破限度的运动称为“无”,也称为“动”。表现突破限度运动结果的运动称为“有”,也称为“静”。
简单些说,“静”是“动”的结果。通过“静”,我们就可以从一系列结果来推断出“动”的方式、“动”的烈度、“动”的发展趋势。所以老子说“兑现运动的结果,就是自然的规律。”
从上面三点我们知晓了“自然的规律”,运用这个“自然的规律”,我们就可以审视老子的“微明”为何意了。
“张”变化到一定的阶段才能去“拾”,“强”变化到一定的阶段才能去“弱”,“与”变化之到一定阶段才能去“去”,“予”变化到一定阶段才能去“夺”。
谁能通过“静”找到对立面,谁能通过“静”发现隐匿在其背后的运动,谁能通过“静”预估出背后运动的趋势、烈度、表现形式,谁就能获得主动权。
事物的“静”是分阶段表现出来的,事物的发展须经历三个阶段“始”、“壮”、“究”。谁能在“始”的阶段把握住事物,谁就获得了主动权,掌握了事物的命运。而达到对“始”阶段的把握,老子称之为“微明”。
通过对处于“始”阶段的事物“静”运动的把握,我们就可以推知事物“动”的运动。而这无法用感官去感知的“动”,是隐匿在“静”的背后的。“动而未形,有无之间者,几也”,掌握了这个“几者”,也就掌握了“微明”,也就掌握了“眇要”,也就是所谓的“有发现被隐匿形迹要领的能力”。
“柔弱胜强”就是我们要做到“微明”的理由,事物处于“始”的阶段时,是柔弱易于控制的,也是最有活力的。而当事物处于“壮”之后的阶段时,就最难于控制的,因为此时的事物已经开始丧失活力了,对于处于丧失活力的事物是无法让其改变的。
道经六十四章:
原文:其安也,易困也。其未兆也,易谋也。其脆也,易判也。其几也,易践也。为之于其无有也,治之于其未乱也。
这段话是对“微明”及“柔弱胜强”的最好注解。
道德经中提到“渊”字时,就隐含有“变化”的意思。“鱼不可说于渊”的意思是,凡物离开运动则必亡。
“邦之利器不可以视人”的意思是,以“道”佐人主是邦之利器,但“道”是不可见的,不能像普遍的利器一样,拿出来给人君观看。
从道德经中的文字可以看出,老子做人是个堂堂正正的君子,老子做事是知其必而为之的阳谋。可以一辈子读不懂道德经,但不要以小人之心来度君子之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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