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平等原则与物权
人文主义革命时代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封建主义专制制度以等级身份制作为基本政治制度,从根本上限制甚至剥夺民众基本权利这个最不公正的社会问题。在封建等级身份制的统治下,每个人生来具有人格的差别,顶层统治者和贵族是天生的具有完满人格的人,而被统治者是法律人格不完备的人,因此最底层的人属于合法的公开的不能享有足够权利的人。因此人文主义革命时期建立了法律平等的法治原则,使得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这样的法律理想虽然不一定符合贫富差别的现实,但是这一制度使得最底层的被统治者也获得了起码的主体人格,使得他们能够在合法地公开地利用法律来为自己争取政治与经济条件的平等。因此,人文主义革命或称之为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建立的这些法律规范的思想是进步的,后来,这些制度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我们也不能说就是虚伪的。另外,因为无产阶级是劳动者阶级,他们从来都不是乞丐阶级,他们并非一直一无所有,他们同样是拥有一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阶级。所以限制公共权力肆意侵害民众利益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对无产阶级意义更大,因为穷人对于公共权力的抗压力相比富人要小很多。所以限制公共权力对于保护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穷人十分必要,无论任何人都不能简单地否定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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