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俗广告:变相的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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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恶俗的广告总为大众所反感,但类似的创意却并没有销声匿迹。一些企业由于急功近利而制作创意恶俗的广告,对观众进行“视觉式”轰炸:从广为垢病的脑白金到屡遭挞伐的恒源样;从加拿大友人大山大吹大擂的“好记星”到韩国当红影星李敏镐倾情代言的“森马”,恶俗广告前赴后继,轮番上阵,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
当每个人都在质疑恶俗广告的时候,到底谁是始作俑者?恶俗广告之所以愈演愈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从本质上讲,它们是一种变相的权钱交易。
打拐,这两个字我们都很熟悉,我们国家的打拐行动也一直在进行,我们也经常可以在一些报道中看到某某地方又破获一起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但拐骗案件还是时有发生。笔者曾经在《厦门商报》上发表一篇文章《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说的是如何打击拐卖婴幼儿犯罪活动,其中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没有了买家,自然就不存在拐卖行为。试想,如果根治了买方市场,那么,就没有了买卖;没有了买卖,那么,“就没有了拐卖”。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拐骗案件之所以猖獗,而且屡打不绝,就是因为一直存在买方市场。买方市场有着各式各样的目的,有想要儿子的、有想要老婆的、还有想要一些身体器官的等等,他们的种种需求让那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利益,拐骗案件也就屡屡发生了。而如今,我们国家的打拐,重点打击对象放在了卖方市场,对于买方市场相当的宽松,这使得打拐陷入了一个怪圈:屡打屡拐。
恶俗广告之所以在媒体上长期横行无忌,愈演愈烈,占据我们的眼球,究其实,它们也存在着巨大的买方市场。
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商业广告成为电视等媒体盈利的重要来源,电视媒体的商业化运营模式也难以为其净化荧屏、清查恶俗商业广告提供驱动力。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众多媒体对恶俗广告大开其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广告的媒体,收取了企业的大量费用,动辄数千万,甚至以亿计,常言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拿人家”的媒体,自然要为“人家”说话。这正是恶俗广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治病要找病根,铲除恶俗广告,就要寻找其源头。只有找到了源头,才能“手到病除”。恶俗广告的源头,企业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广告发布的媒介、媒体及其相关的管理者,也不容小嘘。他们是恶俗广告发布的受益者,也是既得利益者,如果一味追究企业的责任,既有失偏颇与公平,也难于根治恶俗广告之传播。
究其实质,企业与媒介,或曰媒体,是一种变相的钱权交易。一方殷勤地递上金钱,一方利用掌握的媒介权利助其发布,双方各取所需,各获其利,只是苦了观众。他们在一遍遍地观看了粗制滥造的低俗广告之时,苦不堪言,在一次次强烈的心理暗示之下,在“谬误说了一百遍就成了真理”的视觉轮番轰炸之后,最后一个个举“钱”投降,乖乖把自己的钱袋子“奉献”给了发布广告的“恶俗”企业。
黄金搭档因为广告词“孩子个子长高不感冒,老人腰好腿好精神好,女人面色细嫩红润有光泽,黄金搭档补足钙铁硒锌维生素。”这样带有误导和夸大的功效性被相关部门查处,一度被央视和各地媒体查封。可是,谁也没有料到,仅仅过了很短一段时间,黄金搭档又用“黄金”敲开了一些媒体和市场的大门,只是在广告词前加了个词“祝您……”
只是这种钱权交易,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钱权交易,因为它是以“光明正大”为主的。企业“正大光明”的把钱奉上,然后,自己的低俗不堪的广告,“堂而皇之”登上了大雅之堂;电视广播等媒体“明媒正娶”地获取应得的“利益”,双方心照不宣,一拍即合,何乐而不为呢?这种钱权交易和一般意义上的钱权交易还有一点不同,它是企业与媒体之间的交易,而一般意义上的钱权交易则发生在个体与权力拥有者之间。所以,这种钱权交易更隐秘,是一种“变相”的钱权交易,或者是钱权交易的一种“变种”。
从企业的角度讲,近些年来,知名企业在广告问题上屡屡遭遇滑铁卢,究其原因,或是社会责任感认识不足,或是不知道如何用广告诠释社会责任感,或是兼而有之,从而导致恶俗广告泛滥成灾。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醒。
从全球角度来看,企业社会责任(CSR)已经成了企业竞争的法宝。有调查表明:在美国,84%的消费者愿意选择更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的产品;在企业500强公司中有64%的公司,已经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独立报告和财务报告。恶俗的广告所产生的“短板效应”,将会带来长久的破坏力,而不是生产力。有识之士指出,唯CSR才是生产力之源。当年联想的下岗女工公益广告“从头再来”篇,占据流行音乐榜8周不下,就是一个很好的正面例子。这样的广告不仅为联想赢得了声誉,也诠释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
中国企业到底是应该以恶俗扬名,还是以CSR为圭臬,在七成公众用弃买行动抵制恶俗广告的调查结论面前,其答案已经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