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稿]政务大数据的前世今生
“电子商务”造就了互联网。“电子政务”正在改变互联网,给互联网赋予新生。“互联网+”和“大数据”均已被列入我们的国家战略。其中,“政务大数据”是国家大数据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智慧的数据会说话是其重要路径。本文从政务大数据的过去、政务大数据的全景图和政务大数据的重要生产者与提供者三个方面来诠释其前世今生。
一、政务大数据的过去
十几年来,相对于“隔壁”热火朝天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行业的“面貌”是:规模小、成长慢和消失的很快;总代、总集;投资只增不减,重来不知几遍;“市级”平台打造网间通讯;“直报”平台实现集中采集;系统部署有集中式与分布式之争。
从业务层面来说,电子政务已经被逐渐淡化。政府的信息化、数字化进程已经初步完成。国家治理层面,以政务服务导向的政务互联网+是当前的主旋律。
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中,“放”是重点、“管”是核心、“服”是目标,而政务大数据技术是创新和优化监管机制的有效手段。
在城市治理层面,智慧城市是当前的主旋律。通过过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共享融合、数据资产化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业务专题,政务大数据逐渐形成燎原之势。
二、政务大数据的全景图
要想深入研究政务大数据,分析清楚其全景图十分重要。然而,政务大数据涵盖的范围很广,其全景图并不容易刻画。因此,我们先单纯地以数据的价值主客体、生命周期,以及其过程与流程来分析它。
(一)服务主客体
政务大数据的主客体,在类型上可以分为管理者、运营者、提供者、所有者和使用者。其中,管理者、运营者和提供者是广义的服务提供者,是主体;所有者和使用者是广义的服务使用者(被服务对象),是客体。
政务大数据服务的参与者主要包括政府、公民、企业、外国人和社会组织。政务大数据服务提供的过程,同时也是政府为主导、各方参与共同对政务大数据治理的过程。其中,政府是名义主体,其他四类参与者是名义客体。然而,这个主客体关系不是绝对的,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参与者既是主体也是客体,既是政务大数据的提供者也是使用者。
各级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与提供的政务服务是相互对应的,政务服务相关的数据也是构成政务大数据的主要内容。
(二)生命周期
从生命周期来看,政务大数据也有产生、成长变化和消亡的过程,即从创建和初始存储,到它过时被删除的全过程。本文从通用信息科学的角度来说明政务大数据的生命周期,共将其分为8个阶段。
分析规划
该阶段重点对数据服务主题进行规划。有两种情况,一是新产生的政务数据,二是已有的政务数据。对于新产生的政务数据重在合理规划数据服务主题;对于没有系统支撑的已有政务数据,重在有效分析数据现状并规划服务主题;对于有相应系统支撑的已有政务数据,有效分析并结合相应系统及数据现状。
该阶段的输出结果是主题数据的概念模型。
标准化
该阶段的工作重点是通过上一阶段的工作成果——主题数据的概念模型,来规范化相应的政务数据元,并制定相应的元数据标准,将政务数据的结构、规格做出统一规定。
该阶段的输出结果是政务资源目录、政务数据元规范、政务元数据标准。
数据采集
该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实现数据的自动/半自动/手动等多种方式,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等多种类型的采集。其中,非结构化数据的采集,如音视频、图形图像等多媒体信息,电子化的文本文档数据等将是政务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图像识别、文本分析以及多媒体数据分析将逐渐会成为主要内容。此外,数据采集的渠道合规性也将成为一个新的趋势,各种爬虫技术的合法性将会遇到严峻挑战。
该阶段的输出结果是符合政务元数据标准的政务数据。
数据治理
该阶段以分析规划和标准化阶段的工作成果为指导,以数据采集阶段的输出成果为对象,以提供不断优化的政务服务为目标进行综合治理。
该阶段的输出结果是有效的政务大数据服务内容。
服务提供
该阶段对数据治理阶段输出的政务大数据进行整合、加工、处理,建立提供面向最终客户的政务大数据综合服务体系。
服务获取
该阶段在服务提供阶段基础上,使政务大数据服务的客体能够便捷、高效、准确的提供政务大数据服务。
持续优化
在完成服务提供和服务获取阶段的工作内容后,政务大数据服务将进入持续优化的自循环阶段,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务大数据的服务内容、服务形式以及流动方式。
价值转换
在业务事项受理、办理或监管机制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数据时效性失效时,一类或几类政务数据可能会不再具备实质意义,该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完成其价值转换,形成新的有意义的数据。
(三)过程与流程
政务大数据的服务过程和服务流程是与其生命周期紧密联系的。政务大数据的服务过程管理和政务大数据的服务流程规范化,都是保障政务大数据服务质量和价值的重要手段。政务大数据的价值主客体、生命周期,以及过程与流程就构成了政务大数据的全景图。
三、政务大数据的重要生产者与提供者
谈到政务大数据,就会谈到政务互联网+(这里没有随着主流说法,把电子政务领域的互联网+称之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因为,脱离行业背景,“互联网+”意义十分有限。行业是先导和实质内容,“互联网+”是工具和手段,是政务的“互联网+”而非“互联网+”的政务。
(一)政务互联网+的重要内涵
“一网一库一金”、“政务服务的触手可及”和“政务服务的协同、高效和创新”是政务互联网+的重要内涵。
面向社会的“一网一库一金”:“政务互联网+”准直连需求侧,让公众和企业得到“精准”和“便捷”的服务。
政务服务的触手可及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政务互联网+的内容是全新的“电子政务”:在技术手段上来有效保障“政务为民,为民政务”,来有效拉近政府和人民的距离。
政务互联网+的本质是政务服务的协同、高效和创新,即各级政府部门、各个行政机构更广泛协同,更有效的提供“一站”式服务。这个“协同”不再仅仅是行政办公自动化,而是这个政务服务提供流程和规程的再造,通过服务创新来提高政务服务的水平,来确保政务服务提供的高效。 这个“一站”可以就在网上、就在云端,“窗口”实体将只是一个重要补充而不再是主要途径。
(二)政务互联网+的安全体系
伴随着一站式、一门式的兴起,伴随着“网上云端”跑的政务服务爆发式增长,引发的对公民隐私、商业秘密甚至国家秘密保护的迫切性和紧要性将日益增强。号称最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物理隔离”,将不再那么有效。 “政务互联网+”的安全体系建设必将会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而相关的安全设备、技术升级和创新也将形成一个非常广大的市场。
(三)政务互联网+和政务大数据的关系
政务互联网+和政务大数据,两者在本质上难以割裂开来。其中,政务互联网+既是“政务大数据”的重要生产者,也是“政务大数据”服务的重要提供者。
单纯的大数据本身并不是资产,“大数据”+“业务应用”才会形成数据资产并使之价值发挥出来(要让智慧的数据会说话,需要伟大的软件来支撑)。在这个场景下,政务大数据的资产价值实现与创新增值,都需要政府引导、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