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没有涨薪,公司也要赔偿员工,还要赔6位数?
【案件经过】
老王于2006年2月18日入职布伦公司,双方于2012年1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老王月基本工资为税后18333元。
公司在劳动合同中郑重约定:“下一年工资按上一年国家GDP涨幅调整工资涨幅”。
2017年2月23日,公司发出通知,调整老王办公地点的楼层,老王签字表示不同意。
2017年3月1日,公司发出待岗通知,安排老王待岗,老王签字表示不同意。
至此,双方和谐劳动关系已经破裂。
2017年3月6日,老王突然出招,以快递形式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认为公司未按照国家GDP涨幅调整工资涨幅,属未足额支付工资,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后,老王立马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休假工资及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01
公司支付工资差额
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经济补偿金
后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公司支付老王2013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6日税后工资差额46931.51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4806.5元、2015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0490.72元,公司为老王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公司就因为劳务合同没签对,导致后来的巨额赔偿。
02
劳动关系延续等于“续签合同”
农村的小王高中毕业没有考上大学,来到城里一家公司当了一名操作工。去年年底,他的一年劳动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小王也没有多想,领了工资后就回家过年了。年后小王回到公司,一切照旧。
公司HR也没有提醒小王续签劳动合同,他又回到公司,在原岗位干原来的活且领着原来的工资,一切都没有变化。
就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引起重视。后来社会保险机构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这才发现问题。原来公司自小王劳动合同到期后,就没有给小王缴纳社保,并且公司给出的解释,也令我们大家有点费解:合同自然续延就等于续签,没必要再费事重签一遍。
提醒: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类似于小王这种情况,其实小王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仅仅处于“事实劳动关系”状态。而事实劳动关系完全不同于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劳动者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书面劳动合同的保证。为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我们就必须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所以续签是很有必要的一点,千万不要觉得不重要。
03
续签合同条款可“单方决定”
有些员工,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续签的劳动合同,充满着很多争议的地方,和初始签订的合同,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这往往体现在福利和工作量上。
小莫是一个汽修工,当初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给了一份新合同让小莫签订。因为是企业单独拿来的劳动合同,所以小莫当时也没有细看。不过几天后,小莫翻看劳动合同时,发现了很大的问题。小莫发现这份新的合同,劳动强度提升了不少,但是对应的待遇却没有提升,这完全是强加给自己的劳动合同。
后来小莫在与企业协商的时候,企业直接表示:不签字就走人!”“走人无补偿!”
提醒:《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所以说,企业的这种做法,完全是不合规的。
这里就此情况扩展下,如果因厂方的原因不能达成续签劳动合同的协议,并导致小莫离厂,他可以要求厂方支付经济补偿。该补偿的标准是:按小莫的工资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参考法规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
04
倒签的劳动合同有“溯及力”
有些员工,也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当时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后面再补签合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时有发生,比如两个员工,在一家企业工作,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直到继续干了一年公司才给其续签。这样的情况,这样倒签的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没有溯及力的。
提醒:《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公司倒签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上的溯及力。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所以类似于这样的倒签合同的案例中,由于合同无效,所以企业极其容易遭受损失。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这点是HR需要正确重视的,而往往也是HR在实际工作中很容易忽视的。
续签劳动合同可规定“试用期”
我们都知道,一般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有个试用期的规定,按照签订合同的期限不同,试用期也有不同的标准。那么再次续签劳动合同,是否也应有试用期呢?很多不明所以的员工,依然会续签一个带有试用期的合同,实则这样的合同完全是不合规的。
对于续签劳动合同还有试用期的问题,一些企业管理者和HR认为,既然是开始,就应当履行试用程序,也就是对员工重新进行试用。
提醒: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续签合同,主要意义不是旧合同的结束、新合同的开始,其实更重要的是旧合同的延续。《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所以说,任何企业在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