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稻盛和夫《京瓷哲学》(第十九篇):注重公私分明

工作当中必须严格区分公与私。

要严格禁止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事,严格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接受客户的招待等。此外,要禁止工作时间内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在工作交往中收到的馈赠物品不可归个人所有,而应该与大家分享。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即使是轻微的公私混同,也可能导致道德水准下降,不知不觉中毒害到整个公司。

我们必须明确区分公私界线,严格自律,对日常的小事也不松解马虎。

我从创业伊始,便一直严格强调这点。举个较为极端的例子,在京瓷,凡是工作时间,一律禁止拨打或接听私人电话。不管是在公司接听私人电话,还是用公司电话处理私人事务,都是不允许的。

如前文所述,在公司工作时,也要具备“有意注意”的认真态度。假设正在埋头工作的时候,突然朋友打来电话,于是接起来,开始讨论下周日去哪儿玩。这样是无法出色完成工作的。我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投入工作。正是基于这样的思想,所以我对公私分明的要求非常严格。

我之所以严格强调公私分明,还有另一个原因,那便是“以小见大”。对于公私不分的行为,只要稍有默许,就会像滚雪球一样,一发不可收拾。

由于一些员工的工作性质和职位特殊,因此能够获得“额外好处”。换言之,一些人能够利用职务之便来为自己谋私利。举个具体例子,由于负责公司大宗采购的干部掌握着选择供应商的大权,供应商为了获取订单,自然“不敢怠慢”,于是在年中和年末向其个人赠送礼品。作为供应商,当然想给采购方留下好印象,因此这种送礼行为并不少见。

采购员则会想:“这是我的职位性质所决定的,而且一盒点心或者一箱水果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于是不断接受供应商的礼品。最初的礼品可能只限于500~1000日元的点心盒子,但随着送礼者越来越“慷慨”,收礼者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不仅如此,一旦体验了职务之便的“妙处”,就成了无法戒掉的习惯,于是人性渐渐变得贪婪卑劣。这样一来,等于是公司培养出了品行卑劣、贪婪无度的员工。

在我看来,卑鄙之人是人中最为下等之人。作家城山三郎先生曾写过一本名为《粗野但不卑鄙》(文艺春秋出版社出版)的书。意思是说,一个人可以是不知礼仪礼法的“野人”,但绝对不能做一个卑鄙之人。

企业决不能把员工培养成最为低劣的卑鄙之人。为此,就要让员工严格履行公私分明的原则。

因此,对于客户在年中和年末所送的礼品,我采取这样的处理方式:首先让收到礼品的员工将所收礼品悉数上交,然后由公司统一分给全体员工。同时反复告诫员工,切不可以个人名义收受或私吞礼品。

本来,对于客户赠送的礼品,应该全部拒收,但这么做又显得太过死板。于是我想到了这个办法——以公司名义收下,然后分给公司全员。

可能有人会觉得我太过较真、不谙世故,但我就是依靠这样的做法,守护着公司的道德规范。

我从事企业经营已经五十载有余,在实际经验中,我有一大心得体会:纪律规范必须不断强调、有力执行,纪律规范不存在“太过严格”的情况,只存在“不够严格”的问题。我在世界各地拓展业务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了欲望的可怕。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人们甚至不惜把自己的工作和职务当成牟利的工具。

虽说“家丑不可外扬”,但我还是想“扬一扬”。在京瓷集团的美国分公司中,曾经发生过一起违规事件。

在美国,京瓷的产品销售采取“代理店加盟”的方式,零售业者与京瓷签订加盟授权合同后,才能销售京瓷的产品。对广大零售商而言,销售京瓷产品是一个扩大生意的好机会,因此非常愿意被授权加盟。

当时,有一名营业部长对某个零售商家说:“和谁签订加盟授权合同,完全由我这个营业部长说了算。如果你想获得京瓷产品的销售权,就给我一定数额的回扣。”经查证,他的确拿了回扣。当我得知此事后,当即解雇了他。

不管事情本身多么“微不足道”,一旦发现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捞油水”,就必须严惩不贷。如果平时纵容看似微小的违规行为,问题就会日趋严重,最终导致员工犯下大错。企业家不能害得员工深陷罪孽、误入歧途,也不能把员工培养为卑鄙之人。

不仅如此,利用自己在公司中的职务之便而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对同伴而言,还是一种渎职和背叛。京瓷公司以心为本进行经营,重视员工之间的团结,所以我非常注意公私分明。

对于公司用车也要立下规矩

随着公司发展壮大,往往会为董事级别的高层配备专车。我是由公司专车每天接送上下班的。不仅是我,京瓷的社长、副社长及专务都有专车。

董事在公司工作时,专车与司机都在公司待命。如果其间由于公事而需要用车,就能做到随叫随到。

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位政府官员出身的董事到了下班时间想回家,走到外面一看,发现自己的专车不见了。原来,总务人员以为他肯定会工作到很晚,而正巧其他部门急需用车,所以临时调用了他的专车。那名董事问道:“我要下班回家,可专车没了。谁在用?”总务人员答道:“营业部长在用。”他听后勃然大怒:“区区营业部长,居然敢用我的专车?!”他的勃然大怒让总务部长非常惶恐。我得知此事后,对那名董事说道:“公司给你配专车,不是因为你的身份,而是因为你的职责。身为董事,应该时时做到'有意注意’,认真思考工作事务。为了让你不被早晚上下班打车或坐电车的琐事分心,为了让你在上下班途中也能把心思放在工作上,公司为你配备了司机和专车。可你却一到点就下班回家,不把全部心思放在工作上,还因为营业部长偶尔用了你的专车而大发雷霆。如此缺乏责任感和小肚鸡肠的人,我觉得没必要拥有什么专车。”

为了强调公私分明,我一直耐心地教育公司员工。

公司专车存在的目的是什么?

社会上通常的解释是“因为是专务”“因为是副社长”,把专车看作是身居高位者的福利,但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原本的初衷应该是“为了让公司的重要人物在上下班途中也能认真思考工作事务,所以才为其配备专车”。

一般来说,如果是从普通员工步步晋升至经营层的人,一旦拥有了公司专车接送的待遇,就等于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一种极高的荣耀。不但本人高兴,连他的夫人也会欣喜不已。于是,偶尔的“公车私用”让司机接送自己的夫人,也算是一种利用职务之便所得的好处。

在京瓷公司创立初期,不要说什么专职司机了,连汽车都没有。我当时骑着一辆小型踏板摩托车。过了一段时间,摩托车总算升级为一辆斯巴鲁360(斯巴鲁360是日本斯巴鲁重工于1958-1970年生产销售的轻型车,其大小相当于奇瑞QQ。——译者注)小汽车。当然,我也是自己开着它到处跑业务。

我在开车时,由于满脑子想着工作上的事,因此非常危险。我心想:“看来不得不找个司机了。”于是雇用了一名司机,他原先在运输公司工作。可那名司机工作过一段时间后很生气,硬说斯巴鲁360是没法当专车用的。

我很奇怪,就问他:“有什么好生气的?”结果他说:“(这车)开在国道上时,卡车会靠过来'别’我们,欺负我们车小。”由于大车看不起小车,所以老是“别”过来,而我们一旦往旁边躲,就可能会从路肩上掉下去。即便狠踩油门,想甩掉对方,还是马上会被追上。他甚至说:“我已经受够了这种恐怖体验,想辞职不干了。”我只得好言相劝。搞到最后,我只好让司机坐在副驾驶位,还是由我自己驾驶。

当时,我觉得把斯巴鲁360换成大点儿的轿车实在太过奢侈,所以一直不同意。但后来它实在无法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于是买了丰田 CORONA( CORONA是丰田于1957-2001年间生产销售的中型轿车,在日本经济高度增长期有着很高的人气。——译者注)。可那辆车也有些缺陷:换挡不顺畅;变速箱齿轮常常卡死,导致发动机熄火。即便如此,那名司机还算满意,总算肯开车了。

我常常这样对自己的妻子说:“公司之所以配备专车接送我,是因为我身负要职,必须全神贯注地努力工作。而你是家庭主妇,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所以绝对不能乘坐专车。”她对此也表示赞同:“这是理所当然的。”所以她从未犯过“公车私用”的错误。

当公司已经具备相当大的规模时,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天早上,我正要出门上班,正巧妻子也要出去办事。她要去离家最近的车站坐车,而我们家离那个车站不过500米。

我对她说:“我刚好也要出发。反正中途顺路,你也上车好了。”但妻子还记得我曾经立下的规矩,立即拒绝了。我劝她:“别这么死板,反正只是送你到车站而已。上车吧。”可她坚决不上车:“不,我走着去就行。”看她如此斩钉截铁,我也不再说什么了。

对于妻子的态度,我当时心想:“反正只是顺道送一小段路,上车不就得了。”可如今回想起来,这种公私分明的态度的确有必要。

中小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往往就是企业主本人,公司的全部资产就是企业家的个人资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往往会在不知不觉中模糊“公司物品”和和“私人物品”之间的界限——公司用房就是个人住房,让自自己的妻子给员工提供工作餐……如果妻子也在自己的公司工作,那么情况就更为严重。“公车私用”等行为简直就是家常便饭。

如果公司处于规模微小的创业奋斗期,那么企业家让自己的妻子来负责会计工作或充当员工角色的话,也还可以理解。可一旦公司发展壮大、准备上市时,如果妻子还像“草根时代”那样随便使用公司的车,就会影响企业形象。在旁人眼中,这家公司管理散漫,不上档次。从该意义层面上来看,也能体现公私分明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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