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逐条带读④
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法条,劳动者可以自行维护合法权益,企业HR可以更好地完善制度防范用工风险,律师朋友可以更精确的运用法律进行仲裁诉讼。阿满带你读法律条文,理解立法宗旨和法条表面及隐含的法理。
今天带读《劳动合同法》22-24条。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关键词:专业技术培训 违约金
违约金在劳动合同法中只出现两次,一是本条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二是竞业限制协议。其他的劳动用工中的任何约定违约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能够约定违约金的培训只有“专业技术培训”,并非一般的岗前培训或者业务技能素质提升培训,一般认为专业技术培训要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并非大众知悉的一般技术技能,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而且不具有普通替代性。否则不能构成专业技术培训而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不能任意约定,用人单位不能凭此规定可以“赢利”,而是依据“填平原则”,弥补用人单位的培训损失。根据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按比例分摊未服务期限的培训费用。
违约金=(培训费用总额÷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服务期限。
用人单位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培训违约金如果违反上述公式,属于无效约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关键词: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涉密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对等代价获得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任何用人单位都有未经知识产权申请认定保护的区分于同行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一定措施限制一定范围的劳动者负保密义务。
劳动者离职后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而不必要公司进行经济补偿或者特别约定。为了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涉密劳动者离职后不得从事同业工作,但需要签订竞业限制约定,此时才会产生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要对单位涉密内容和范围做出界定,并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公开的或者一般大众可以轻易获得的技术不应规定为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对单位申请的专利技术进行保密,因专利技术已经公开并获得专门法律保护,劳动者不需要也没有义务为专利技术保密。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关键词: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劳动争议高发地带,常见于高新技术企业。
劳动者要遵守一般的诚实信用民事原则,对涉及的企业秘密恪守承诺、秉持诚实,即使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约定,也要遵守保密义务。公平起见,用人单位一般会与涉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约定,以期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不为竞争对手所用。
本条规定了竞业限制人员范围:高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最具争议的是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为严格区分,一般用人单位在用工期间就与涉密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费用。用人单位对竞业限制劳动争议负有举证责任,如果用工期间不做好保密人员的范围界定和相关措施,后期追究竞业限制责任举证会非常困难。
竞业限制是两刃剑,劳动者负有最长两年的择业限制,而企业要付出最长两年的经济补偿。有的用人单位既不想支付补偿金,又不想劳动者从事同业或者到竞争企业工作,往往会产生劳动争议。因此用人单位钱要花在刀刃上,不能对所有劳动者一概要求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约定中竞业限制条款只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可以劳动合同中不作相应约定,单独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约定。
聪明的劳动者,你离职后注意到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