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后仍在原单位上班,单位不给缴社保,合法吗?

作者:查悦社保APP  来源于搜狐号

合法。

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是否有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的问题,其实质就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问题。

应当分两种情形考虑:

一、劳动者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或已经领取退休金的

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已经没有义务再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了。

二、劳动者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

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推定,职工与与用人单位之间仍是劳动关系,理论上用人单位仍有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但是,实际上,根据现行社保政策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是无法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从而单位也就没这个义务了。

原则规定,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女达到55周岁、男达到60周岁后,不得继续以职工身份参保,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及时为其办理停保。

政策规定,只有经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单位方可为其办理超龄参保缴费手续。

经批准延期退休且向地税部门办理继续参保申报的人员外,地税部门对仍以职工身份参保的超龄人员,将强制办理自动停保手续,并通过邮件告之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超龄参保人员领取退休金待遇。

职工已经到达退休年龄,必须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如果继续上班,超出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多缴纳的养老保险也不能计算,办理退休,领取退休费之后,单位如果继续留用,可以签订协议,但是不能再缴纳社会保险,一切待遇,按照协议执行。

所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继续工作的话,你们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合同性质,如果没有约定的缴纳社保义务,公司可以不为你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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