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案”主犯本周六出狱:恶魔重返人间,称一定要和受害者见面...

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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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恐怖消息:素媛案的主犯,那个令全亚洲瑟瑟发抖的恶魔,本周末就要出狱了。
电影结尾那个令人细思极恐的镜头,正在不可改变地变成事实。
素媛案的始末,相信不用我多说,很多人都有所耳闻,韩国电影《素媛》就是根据这个真实案件改编而成的。
2008年12月,8岁的娜英(化名)在放学路上遇到一个醉汉,也就是赵斗顺,从此,她的命运被彻底改变。
赵斗顺先以带娜英去教堂祷告为名,试图哄骗娜英,被拒绝后,便强行捂住娜英的嘴,将她掳进教堂。
接着,赵斗淳将娜英拖进了教堂一楼的厕所间,为了不让娜英挣扎,赵斗顺用拳头猛打她的脸部,并用双手掐晕了她。
更多残忍的细节不忍多叙,总之,禽兽不如的赵斗顺侵犯了失去神志的娜英,之后逃离了现场。
我们永远不会知道,只有8岁的娜英在经历了这一切又醒转过来后,经历了怎样的苦痛和绝望,她大声呼救,声音吸引了路过的群众,人们发现了伤痕累累的娜英,连忙报警将她送往医院。
经医学鉴定,娜英除了全身各处外伤之外,还遭受了永久性损伤,导致她失去80%的生殖器和肛门功能,这意味着她不但失去了生育能力,还必须使用人工肛门,终身都要携带一个尿包。
电影《素媛》中,小女孩一句“我做错什么了吗?”刺痛所有观众的心,电影之外的现实,则比最暗黑的故事还要残酷。
案发后不久,警方将赵斗顺捉拿归案,然而,所谓的报应,在赵斗顺身上显得格外儿戏,这样一个恶贯满盈的人,由于韩国法律规定,因醉酒导致无法区分对象的,可以酌情惩罚,因此最终只被判刑12年。
赵斗顺并非初犯,早在1983年,就因强奸罪被判刑3年,后来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年,进牢房,对这样一个老油条来说,就像闹着玩似的。
12年不能平民愤,甚至连令人安心都做不到,如今,当年的受害者娜英才20岁,而她的家离赵斗顺的家,相隔不过500米。
将恶魔关进监狱12年,他就能变回人了吗?
谁也不敢保证,但随着赵斗顺的出狱时间越来越近,媒体披露的细节越来越多,大众的心也越来越不安起来。
几个月前,有媒体报道,赵斗顺表示自己一直在忏悔,出狱后将回老家和妻子一起住。
然而,赵斗顺离娜英家非常近,不但如此,在娜英搬家后,赵斗顺的妻子也搬家了,还是距离娜英家不到1公里。当中居心,令人细思极恐。
前几天,也有媒体报导,服刑期间的赵斗顺曾多次递交请愿书,称自己当时喝醉酒,什么都记不起来,也觉得自己没什么罪过,还多次在请愿书末尾写道,“恳切希望让我和受害者见面。”
他也曾对负责笔录的刑警表示:“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饭,也会在监狱里好好运动,你就等着我出狱吧。”
有狱友回忆,虽然赵斗顺已经68岁,但在服刑期间在锻炼身体方面一点也不含糊,可以在1小时内做1000个俯卧撑。一个服刑犯为何健身如此积极,同样令人细思极恐。
更可怕的是,还有媒体披露,赵斗顺虽然在监狱接受改造,但思想有没有改造过来,只有天知道,虽然对着媒体一口一个“忏悔”,但私下和狱友相处的这么些年,不但曾透露过出狱后报复受害者的想法,还曾表现出过度的性欲。
如果说媒体的报道还有夸大之嫌,那官方的一些手段,则更加坐实了他再犯罪的隐患,今年4月,韩国首次公开了赵斗顺的照片,原因就是,经过反复的考量,他们认为国民安全要远大于罪犯肖像权。
也就是说,就连监狱和警方的相关部门,都认为赵斗顺出狱后依然存在较高的危险性,于是公布照片让民众提高警惕,除此之外,他们还会为赵斗顺配置一个有定位和监测功能的电子脚镣。
韩国法律不允许因为罪犯有再犯罪的可能性,就给他们加刑,因此,警方已经做了他们认为能做到的最好手段,剩下的,只能听天由命。
据说,如今娜英一家已经再次搬走,总算暂时能安心下来,但是,活在赵斗顺阴影之下的,远不止娜英一个。要是赵斗顺从此有所忌惮,遵纪守法,那就最好,但如果不是,受害者的冤屈,又将向谁倾诉呢?
而这所有的一切,其实不是赵斗顺一个人的事,在隐秘的角落里,有无数像赵斗顺那样被释放和即将释放的重刑犯,迎接他们的人生,是放下屠刀还是本性难移,才是值得所有人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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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重刑犯,绝大部分人都是咬牙切齿的,但从程序上来说,我们也的确不可以一刀切断所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程序正义也相当重要。
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一个人只要满足了出狱的条件,无论他之前犯过的罪多么令人发指,也不可以被重新塞回监狱。
然而,这里就会产生一个悖论:这些重刑犯出狱了,权利得到保障了,然后呢?要是他们再次犯罪,害更多的人,不就是对公民权益的更大的伤害吗?
根据我国司法部2018年发布的《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数据分析调查报告》,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为10.25%。
听上去比例不是非常高,但别忘了,这是基于我国大街小巷监控严密、对重大犯罪严厉打击,以及量刑相对严格等等基础之上的,不代表重刑犯们真的改过自新,在一些法律相对宽松的地方,这个比例要远远高于我国,比如美国的某些州,高达40%。
而且,一旦涉及犯罪,就没有小事可言,别说10%,就算只有一个、两个,对受害者的伤害都是不能弥补的,也是对司法和监禁制度的讽刺,毕竟,将重刑犯关进监狱的初衷,就是让他们别再危害社会。
因此,这也是关于重刑犯的第一个问题:对于一些犯罪性质恶劣、再犯罪概率高的重刑犯,应不应该进行长期追踪?
目前国际社会普遍的做法,在罪犯的人权和大多数公民的安全之间,还是会选择公民安全,最常见的做法就是社区监督+电子脚镣。
在外国一些地方,电子脚镣主要用在假释犯和像赵斗顺那样的高危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之中。然而,在我国,电子脚镣的应用还是没那么广泛,一般只用在犯人外出途中,比如犯人就医、投牢、转监、出庭、指认现场、探亲等各种外出场景。
这就造成了一个尴尬局面:刑满释放人员的追踪监督主要靠社区,但一旦他们不去社区报到,或者社区监督不够尽责,所谓的追踪就形同虚设,无形中提高了再犯罪的概率。
比如在北京,男子郭文思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后来诡异地经历9次减刑,最后在去年刑满释放,结果在今年3月,因为不满别人提醒他正确佩戴口罩,他当众打死了对方。
类似的惨剧,值得国人反思,我们对高危人群的追踪,是不是薄弱了点?
诚然,无论是法律和道德,我们都讲究以人为本,然而残酷的事实就是,不是所有披着人皮的,都有作为人的觉悟,如果无法改造他们,那用一副脚镣令他们有所忌惮,大概已经是最好的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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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单纯靠追踪,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第二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就是,我们究竟怎样做,才能让刑满出狱人员更好地适应社会,而不是重走回头路?
首先,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就是,社会发展日新月异,重刑犯们在牢里蹲个几年、十几年乃至几十年,即使最后能出来,也早就跟社会脱节了。
不说太长,就说10年,如果让10年前的我们穿越到现在,相信很多人就已经一脸懵,智能机、微信、5G、网红、物价,还有走马灯似的网络流行词,以及社会意识的急剧变化,随时让人适应不能。
普通人尚且如此,更不要提重刑犯们了,几十年如一日地在监狱里接受改造,对信息的接受能力都已经退化,要让他们适应社会,难度跟把我们扔在丛林里荒野求生差不多。
更不要提案底对他们就业的各种限制、亲戚朋友乃至陌生人的白眼、以及隔三岔五来自社区民警的问候,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促进手段,任由他们自生自灭,最后走上犯罪老路,也是分分钟的事。
因此,在指责他们曾经犯下的过错的同时,给还有药可救的那部分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也非常重要。
在这一点上,我国虽然有不少地区推进过刑满释放人员再就业计划,但效果都不太明显。
也许,是时候建立一个全国适用的、兼顾监督和人性的再就业制度了,如果在足够有力的监管下,相信绝大部分的刑满释放人员,都乐于接受这样的一个机会,而他们放下屠刀,对于其他大部分普通人来说,也同样是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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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是要表达一下我的遗憾。
我们的法律、司法,一直都在试图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正义和社会稳定,然而,正如罗翔老师所说,完美的正义是永远无法实现的,就像圆,无论用多先进的仪器来画,都不能画出完美的圆,充其量只是接近完美。
然而,我们不能因为这样,就说圆或正义不存在,我们还是要竭尽全力地,用最好的方法,来实现心中的完美正义。
而在社会生活中,这个方法便是法律和司法,当类似赵斗顺这样的问题重复出现时,我们也许是时候思考,法律和司法,有时也需要适当地收紧。
正如上文所说,不是所有披着人皮的都能称之为人,能用人类社会的标准来约束,对付一头莽兽,最好的方法其实就是一辈子关着他。
如果有这样的一个人,无论是法律,还是法官,还是绝大部分民众都不认为他适合被放出去,判个无期徒刑不能减刑,也许就是对社会最好的负责。
但无论如何,素媛的故事,我希望从今以后,只会存在于电影之中。
当然,法律、司法这些,要改变的道路非常漫长,衡量的要素也非常多,不能一概而论,不知小伙伴们,对此又有什么看法?
文 | 毒哥&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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